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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 2020-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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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內容

第5條 事業單位依第一項規定提出之解僱計畫書內容,應記載下列事項: 一、解僱理由。 二、解僱部門。 三、解僱日期。 四、解僱人數。 五、解僱對象之選定標準。 六、資遣費計算方式及輔導轉業方案等。 第 18 條 事業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一、未依第五條第二項規定,就解僱計畫書內容進行協商。 但威航 只有第五條第六項可以協商了吧 也就是資遣費計算方式 但也沒有罰則

廉價航空威航今天召開勞資會議,不過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表示,大部份的員工都不知道有這場會議,且會中的勞方代表僅3人,根本無效。 廉價航空威航宣布將停業1年,引發勞資爭議,並在今天召開勞資會議。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顧問鄭雅菱說,大部份的員工對於今天的會議時間地點都不知情。且依「勞資會議實施辦法」的規定,勞方代表應經全體勞工選舉,且事業單位100人以上不得少於5人。 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和多名威航空服員29日前往台北 市政府大門口抗議,高喊「威航違法解雇、市府立即介 入」,要求勞動局必須立即介入威航大量解雇的勞資爭 議。 中央社記者謝佳璋攝 105年8月29日 鄭雅菱說,威航召開的勞資會議中,不僅沒有經過全體勞工選舉,也只有3名勞方代表,顯示此場會議是無效的。 目前已經有9成左右的威航空服員加入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鄭雅菱說,工會已經可以代表員工跟公司協商,呼籲台北市政府勞動局必須立即介入威航大量解雇的勞資爭議,依照「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第5條規定召開協商委員會,召集勞資雙方就解雇計畫書進行協商,並提出替代方案。1050829 威航勞資會議登場 空服員工會:無效 發稿時間:2016/08/29 18:13 (中央社記者余曉涵台北29日電) http://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1608290317-1.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