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往 停留(短期)簽證:(1.觀光2.商務3.參加國際會議4.半年(180天以下
發布時間: 2020-11-18推薦指數: 3.010人已投票
您即將離開本站,並前往停留(短期)簽證:(1.觀光2.商務3.參加國際會議4.半年(180天以下 ...
確認離開返回上頁請問您是否推薦這篇文章?
相關文章資訊
- 1簽證及入境須知 -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全球資訊網-駐館位置及聯絡 ...
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請點選進階查詢來使用網站搜尋功能。本局地址:100219 臺北市濟南路1段2之2號3~5樓(中央聯合辦公大樓北棟)總機電話:(02)2343-2888服...
- 2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全球資訊網-停留簽證須知
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請點選進階查詢來使用網站搜尋功能。停留期限為60天或90天且無「不得延期」字樣註記者,抵台後倘須作超過原停留期限之停留 ,得於期限屆滿前,檢具有關文件向...
- 3美國ESTA(電子旅遊許可證)| 雄獅旅遊
因應新冠肺炎疫情(COVID-19)外交部及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相關規定網站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世界各國因應武漢肺炎(COVID-19)入境管制或限制措施 因應「武漢肺炎...
- 4停留(短期)簽證:(1.觀光2.商務3.參加國際會議4.半年(180天以下 ...
1.(1)本年6月29日起,外籍人士除觀光(包含一般社會訪問)外,因其他事由欲來臺者,得備妥相關應備文件,向外交部駐外館處申請特別入境許可;但學生、研習中文等就學相關事由的來臺申請,將按教育...
- 5入出境須知 - 交通部觀光局
部份國家人民來臺可免簽證,詳細資料請查詢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外國人免簽證暨落地簽證規定。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地址: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一段2-2號中央聯合辦公大樓3~5樓 電話:(02)2343...
- 6签证-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簽證(英語:Visa,源自拉丁語:charta visa,意為必須看到的文件)是一個國家或地區的行政機關在非本國或地區的公民所持的護照或其他旅行證件上的簽注、蓋印、附文(如另紙簽証),以示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