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伸內容
算是很公平的。 有的人需要可以退票出費用比較高,有人需要停留時間比較長費用比較高,有人需要艙等比較高隨時可以劃位,所以費用比較高。 3萬跟5萬的一些艙等,條件及限制是不同的。
我的艙等是V 艙 給我的須知範本是不能退票(但這合乎公平原則嗎?) 比如:同一飛機的經濟艙座位,有人是三萬元買的,但有人是五萬元買的,不知這合乎公平原則嗎?
機票一經使用或NO-SHOW不可辦理退票。 全程未使用欲辦退票,收取航空公司及票務中心手續費 2,000 元、退票罰金3,500元及易遊網收取含稅票價的 8% 服務費。
瑞航的V艙是折扣經濟艙等(discount economy)。歐美航空的折扣經濟艙等十之八九都是不能退票不能轉讓,只能花錢改票。機票有這麼多艙等就是因為有寬緊不同的限制。最貴的票等限制最少,譬如全票的Y艙通常就沒有什麼限制,但價格直逼便宜的商務艙。而有些最便宜的艙等甚至連改票都不能改。 但最重要的是,這個艙等能否改票和退票的票務規則都是在詢問機票的時候就已經可以知道的,航空公司都是假設你一但買了票就表示你同意了票務規則,不管你在買票前是不是真的有花時間去詢問了解規則。所以一但買了票,就是雙方同意的契約了。 感謝您的回覆,果然很多規則!
瑞航的V艙是折扣經濟艙等(discount economy)。歐美航空的折扣經濟艙等十之八九都是不能退票不能轉讓,只能花錢改票。機票有這麼多艙等就是因為有寬緊不同的限制。最貴的票等限制最少,譬如全票的Y艙通常就沒有什麼限制,但價格直逼便宜的商務艙。而有些最便宜的艙等甚至連改票都不能改。 但最重要的是,這個艙等能否改票和退票的票務規則都是在詢問機票的時候就已經可以知道的,航空公司都是假設你一但買了票就表示你同意了票務規則,不管你在買票前是不是真的有花時間去詢問了解規則。所以一但買了票,就是雙方同意的契約了。
請教大家 我本持有機票7243218043729 19FEB13TPE(臺北-斯洛維尼亞來回) 因為在香港段遺失護照,並沒有成行(我已搭乘臺北-香港段) 回台後詢問機票購買處「玉山票務」,表示不能轉讓、退票 因此付了四千多將機票更改為7243598605667/68 (換言之,我變成被迫要去一趟歐洲) 但當初前往歐洲是因為有任務在身,如今事過境遷 因此想詢問這張票是否能退? (我想不出任何理由這張票不能退--我尚未搭乘香港-瑞士-斯洛維尼亞-瑞士-香港-臺北等5航段) 其他資訊: 我的艙等是V 艙 給我的須知範本是不能退票(但這合乎公平原則嗎?) 是否有理解機票運作的人可以解答? 感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