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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 2020-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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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面 首次申請護照須知【戶政事務所專用】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100.03.01 1. 受理對象:在臺設有戶籍國民無法親至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或外交部中部、南部、 東部辦事處(以下簡稱三辦)之首次申請護照者,得親自向各直轄市、縣(市) 政府指定所轄之戶政事務所臨櫃辧理「人別確認」。已持有舊護照者,則免辦人別 確認。 2. 應備文件: (1) 請填繳普通護照申請書乙份。 (2) 請繳交最近6 個月內拍攝之彩色(直4.5 公分且橫3.5 公分,不含邊框)光面白 色背景照片乙式2 張,照片一張黏貼,另一張浮貼於申請書。 照片規格:請參閱背面【申請普通護照須知】注意事項(1)。 (3) 年滿14 歲者應繳驗國民身分證正本(驗畢退還),並將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分 別黏貼於申請書正面(正面影本上須顯示其換補發日期)。 (4)14 歲以下未請領身分證者,請繳驗戶口名簿正本(驗畢退還)及附繳影本乙 份或繳交最近3 個月內申請之戶籍謄本,並須由直系血親尊親屬、旁系血親三 親等內親屬或法定代理人陪同辦理。陪同辦理者應繳驗親屬關係證明文件(如 國民身分證正本及影本,或政府機關核發可資證明親屬關係之文件正本及影 本)。 3. 護照申請流程:護照申請書經戶政事務所「人別確認」後,申請人可將申請書委 由親屬、與申請人屬同一機關、學校、公司或團體之人員,或經交通部觀光局核 准之綜合或甲種旅行社等代為辦理護照。 4. 有效期限:護照申請書經戶政事務所人別確認者,須於6 個月內向外交部領事事 務局或三辦申請,逾期未申請者須重新辦理「人別確認」。 5. 急件申請方式:申請人倘急須出國,建議逕向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或三辦申請。 6. 其他: (1)本須知僅提供向戶政事務所人別確認使用,對於申請護照之相關規定,請參 閱背面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申請普通護照須知】。 (2)對於未滿14 歲以下孩童且未請領國民身分證,首次申請護照親自到場者,經 戶政事務所人別確認後,向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或三辦申請辦護照時,除申請 護照應備文件外,可免繳附有照片之第二證明文件。 (3)首次護照親自辦理人別確認須依(各縣、市所轄戶政事務所上班時間辦理); 或至外交部領務局及三辦,辦理時間為星期一至星期五早上8:30 至下午5: 00,中午不休息;另每星期三延長受理至晚間8:00 止。 ~戶政事務所竭誠為您服務~ 背面 申請普通護照須知【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及各辦事處專用】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100.03.01 1. 請填繳普通護照申請書乙份。 2. 請繳交最近 6 個月內拍攝之彩色(直4.5 公分且橫3.5 公分,不含邊框)光面白色背 景照片乙式 2 張(照片規格如注意事項1),照片一張黏貼,另一張浮貼於申請書。 3. 護照規費為每本新台幣 1600 元。但未滿14 歲者、男子年滿14 歲之日至年滿15 歲當 年12 月31 日及男子年滿15 歲之翌年1 月1 日起,未免除兵役義務,尚未服役致護 照效期縮減者,每本收費新台幣1,200 元。 4. 請繳交尚有效期之舊護照。 5. 年滿 14 歲及領有身分證者,應繳驗國民身分證正本(驗畢退還),並將正、反面影本 分別黏貼於申請書正面(正面影本上須顯示換補發日期)。14 歲以下未請領身分證者, 請繳驗戶口名簿正本(驗畢退還),並附繳影本乙份或繳交最近3 個月內辦理之戶籍 謄本。另7 歲以上未滿14 歲且未請領國民身分證,首次申請護照而未親自到場者, 除以上應備文件外,須繳附健保卡或學生證或畢業證書或(及)其他經本部認可,可 資證明其身分且附有照片之證明文件正本。 6. 未成年人(未滿 20 歲,已結婚者除外)申請護照,應先經父或母或監護人在申請書 背面簽名表示同意,除黏貼簽名人身分證影本外,並應繳驗身分證正本。倘父母離婚, 父或母請提供具有監護權之證明文件正本及身分證正本。 7. 申請換發護照須沿用舊護照外文姓名;外文姓名非中文姓名譯音或為特殊姓名者,須 繳交舊護照或足資證明之文件。更改外文姓名者,應將原有外文姓名列為外文別名, 其已有外文別名者,得以加簽辦理。 8. 年滿 16 歲之當年1 月1 日起至屆滿36 歲當年12 月31 日之男子及國軍人員於送件前, 請持相關兵役證件(已服完兵役、正服役中或免服兵役證明文件正本)先送國防部或 內政部派駐本局或外交部各辦事處櫃台,在護照申請書上加蓋兵役戳記(尚未服兵役 者免持證件,直接向上述櫃台申請加蓋戳記),再赴相關護照收件櫃台遞件。(請參閱 「接近役齡男子、役男、國軍人員、後備軍人申請護照須知」) ※注意事項: (1)照片規格:半身、正面、脫帽、露耳、不遮蓋,表情自然嘴巴閉合,五官清晰之 照片,人像自頭頂至下顎之長度不得少於3.2 公分及超過3.6 公分,頭部或頭髮不 能碰觸到照片邊框(女性長髮碰觸照片邊框下緣情形例外),不得使用戴有色眼鏡 照片,如果配戴眼鏡,鏡框不得遮蓋眼睛任一部分(請勿配戴粗框眼鏡拍照)或 有閃光反射在眼鏡上,照片勿修改且不得使用合成照片。另幼兒照片必須單獨顯 現申請人的影像。(以上規格係依據國際民航組織規定,以確保在海外旅行通關便 利。) (2)晶片護照資料頁內容必須與晶片儲存內容一致,如果護照資料頁之個人資料有任 何變更者,不得申請加簽或修改資料,應申請換發護照。 (3)無內植晶片護照(原MRP 護照)持照人,倘更改中文姓名、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等項目,不得加簽或修正,應申請換發新護照。護照加簽或修正各項規定及項目, 請另參閱「申請護照各項加簽或修正須知」。 (4)護照剩餘效期不足一年,或所持護照非屬現行最新式樣者可申請換照。 (5)申請人未能親自申請,可委任親屬或所屬同一機關、團體、學校之人員代為申請 (受委任人須攜帶身分證正本及親屬關係證明或服務機關相關證件正本),並填寫 申請書背面之委任書,及黏貼受委任人身分證影本。 (6)工作天數(自繳費之次半日起算):一般件為4 個工作天;遺失補發為5 個工作天。 (7)上班時間為星期一至星期五早上8:30 至下午5:00,中午不休息;另每星期三 延長受理至晚間8:00 止。 (8)依國際慣例,護照有效期限須半年以上始可入境其他國家。 (9)本局自96 年1 月1 日起,不受理民眾持舊式國民身分證辦理護照。 ※如果您對本須知有任何疑問或不瞭解地方,歡迎逕向詢問台人員洽詢。 申辦護照詢問電話:本局 02-23432807 或02-23432808,中部辦事處04-22510799, 南部辦事處 07-2110605,東部辦事處03-8331041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竭誠為您服務~

護照親辦照片規格說明 http://boca.roundballcity.info/events/passport/Photos-100216.pdf http://boca.roundballcity.info/events/passport/ 何謂「人別確認」? 一、何謂首次申請普通護照民眾可親自至戶政事務所辦理人別確認? 為維護民眾權益避免護照遭冒辦,爰請首次申請普通護照之民眾,除本人親自至外交部領事事務局(以下簡稱領務局)或外交部中部、南部、東部辦事處(以下簡稱外交部三辦)辦理外,亦可至戶政事務所填妥普通護照申請書並作人別確認後,再將普通護照申請書併同申請護照應備文件送請旅行業者、親屬或同事續為代辦護照。 二、何謂「人別確認」? 就是由戶政事務所人員就首次申請護照者本人之國民身分證資料(如姓名、出生日期、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國民身分證照片影像等)與普通護照申請書所填具之相關資料加以核對,經比對無誤後,再就申請人本人與普通護照申請書所黏貼照片、國民身分證照片影像,進行人貌核對,倘均確認無誤,戶所人員即在申請人之普通護照申請書上加蓋章戳以為證明。未滿14歲且未請領國民身分證者則須繳驗戶口名簿或最近3個月內申請之戶籍謄本。 三、首次申請普通護照民眾到戶政事務所辦理人別確認,須要準備    什麼文件? (一)已填好資料的普通護照申請書乙份(戶所有空白表格)。 (二)繳交最近6個月內拍攝之彩色光面白色背景照片乙式2張(直4.5公分    且橫3.5分,不含邊框),照片一張黏貼,另一張浮貼於申請書。照    片規格請參閱問答第十題。 (三)年滿 14 歲者應繳驗國民身分證正本(驗畢退還),並將國民身分證    正、反面影本分別黏貼於申請書正面(正面影本上須顯示其換補發日    期)。 (四)未滿14歲且未請領國民身分證者,請繳驗戶口名簿正本(驗畢退還)    及附繳影本乙份或繳交最近3個月內申請之戶籍謄本,並須由直系血    親尊親屬、旁系血親三親等內親屬或法定代理人陪同辦理。陪同辦理    者應繳驗親屬關係證明文件(如國民身分證正本及影本,或政府機關    核發可資證明親屬關係之文件正本及影本)。 四、民眾至戶政事務所辦理人別確認時,是否可以一併在戶政事務所申請護照,由戶政事務所收件辦理? 不行。戶政事務所人員僅是就首次申請護照者之相貌、照片及國民身分證或戶籍資料等加以比對,確定是申請人本人而已,並無受理護照申辦業務,爰仍請申請人於經戶政事務所辦理完人別確認後,將普通護照申請書等申請護照之應備文件送請旅行業者、親屬或同事續為代辦護照。 五、所謂首次申請普通護照民眾可親自至戶政事務所辦理人別確認,是否為強制措施?若非強制性,有何鼓勵措施? 本措施試辦階段係屬鼓勵性質,試辦期間為本(100)年3月1日至6月30日。試辦期間參與試辦並完成送件者,有機會抽中1,000元便利商店禮券或台北至東京、台北至新加坡來回經濟艙機票。 詳情請參閱領務局網站http://www.boca.gov.tw。 100年3月1日起戶政事務所受理首次申請普通護照人別確認 服務時間一覽表 http://boca.roundballcity.info/events/passport/news_0225.html

護照親辦申請須知說明 首次申請護照須知【戶政事務所專用】 1受理對象:在臺設有戶籍國民無法親至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或外交部中        部、南部、東部辦事處(以下簡稱三辦)之首次申請護照        者,得親自向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指定所轄之戶政事        務所臨櫃辦理「人別確認」。已持有舊護照者,則免辦人        別確認。 2應備文件:請填繳普通護照申請書乙份。      (1) 請繳交最近6個月內拍攝之彩色(直4.5公分且橫3.5公分,        不含邊框)光面白色背景照片乙式2張,照片一張黏貼,      (2) 另一張浮貼於申請書。        照片規格: 請參閱 護照親辦照片規格說明。      (3) 年滿14歲者應繳驗國民身分證正本(驗畢退還),並將身        分證正、反面影本分別黏貼於申請書正面(正面影本上須        顯示其換補發日期)。      (4)14歲以下未請領身分證者,請繳驗戶口名簿正本(驗畢退        還)附繳影本乙份或繳交最近3個月內申請之戶籍謄本,        並須由直系血親尊親屬、旁系血親三親等內親屬或法定代        理人陪同辦理。陪同辦理者應繳驗親屬關係證明文件(如        國民身分證正本及影本,或政府機關核發可資證明親屬關        係之文件正本及影本)。 3護照申請流程:         護照申請書經戶政事務所「人別確認」後,申請人可將申         請書委由親屬、與申請人屬同一機關、學校、公司或團體         之人員,或經交通部觀光局核准之綜合或甲種旅行社等代         為辦理護照。 4有效期限: 護照申請書經戶政事務所人別確認者,須於6個月內向外         交部領事事務局或三辦申請,逾期未申請者須重新辦理「         人別確認」。 5急件申請方式:申請人倘急須出國,建議逕向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或         三辦申請。 6.其他:      (1) 本須知僅提供向戶政事務所人別確認使用,對於申請護照         之相關規定,請參閱背面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申請普通護         照須知】。      (2) 對於未滿14歲以下孩童且未請領國民身分證,首次申請護         照親自到場者,經 戶政事務所人別確認後,向外交部領         事事務局或三辦申請辦護照時,除申請護照應備文件外,         可免繳附有照片之第二證明文件。      (3) 首次護照親自辦理人別確認須依(各縣、市所轄戶政事務         所上班時間辦理);或至外交部領務局及三辦,辦理時間         為星期一至星期五早上8:30至下午5:00,中午不休息;         另每星期三延長受理至晚間8:00止。 申請普通護照須知【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及各辦事處專用】 請填繳普通護照申請書乙份。 請繳交最近6個月內拍攝之彩色(直4.5公分且橫3.5公分,不含邊框)光面白色背 景照片乙式2張(照片規格如注意事項1),照片一張黏貼,另一張浮貼於申請書。 護照規費為每本新台幣1,600元。但未滿14歲者、男子年滿14歲之日至年滿15歲當年12月31日及男子年滿15歲之翌年1月1日起,未免除兵役義務,尚未服役致護照效期縮減者,每本收費新台幣1,200元。 請繳交尚有效期之舊護照。 年滿14歲及領有身分證者,應繳驗國民身分證正本(驗畢退還),並將正、反面影本分別黏貼於申請書正面(正面影本上須顯示換補發日期)。14歲以下未請領身分證者,請繳驗戶口名簿正本(驗畢退還),並附繳影本乙份或繳交最近3個月內辦理之戶籍謄本。另7歲以上未滿14歲且未請領國民身分證,首次申請護照而未親自到場者,除以上應備文件外,須繳附健保卡或學生證或畢業證書或(及)其他經本部認可,可資證明其身分且附有照片之證明文件正本。 未成年人(未滿20歲,已結婚者除外)申請護照,應先經父或母或監護人在申請書背面簽名表示同意,除黏貼簽名人身分證影本外,並應繳驗身分證正本。倘父母離婚,父或母請提供具有監護權之證明文件正本及身分證正本。 申請換發護照須沿用舊護照外文姓名;外文姓名非中文姓名譯音或為特殊姓名者,須繳交舊護照或足資證明之文件。更改外文姓名者,應將原有外文姓名列為外文別名,其已有外文別名者,得以加簽辦理。 年滿16歲之當年1月1日起至屆滿36歲當年12月31日之男子及國軍人員於送件前,請持相關兵役證件(已服完兵役、正服役中或免服兵役證明文件正本)先送國防部或內政部派駐本局或外交部各辦事處櫃台,在護照申請書上加蓋兵役戳記(尚未服兵役者免持證件,直接向上述櫃台申請加蓋戳記),再赴相關護照收件櫃台遞件。(請參閱「接近役齡男子、役男、國軍人員、後備軍人申請護照須知」) ※注意事項: 照片規格:半身、正面、脫帽、露耳、不遮蓋,表情自然嘴巴閉合,五官清晰之照片,人像自頭頂至下顎之長度不得少於3.2公分及超過3.6公分,頭部或頭髮不能碰觸到照片邊框(女性長髮碰觸照片邊框下緣情形例外),不得使用戴有色眼鏡照片,如果配戴眼鏡,鏡框不得遮蓋眼睛任一部分(請勿配戴粗框眼鏡拍照)或有閃光反射在眼鏡上,照片勿修改且不得使用合成照片。另幼兒照片必須單獨顯現申請人的影像。(以上規格係依據國際民航組織規定,以確保在海外旅行通關便利。) 晶片護照資料頁內容必須與晶片儲存內容一致,如果護照資料頁之個人資料有任何變更者,不得申請加簽或修改資料,應申請換發護照。 無內植晶片護照(原MRP護照)持照人,倘更改中文姓名、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等項目,不得加簽或修正,應申請換發新護照。護照加簽或修正各項規定及項目,請另參閱「申請護照各項加簽或修正須知」。 護照剩餘效期不足一年,或所持護照非屬現行最新式樣者可申請換照。 申請人未能親自申請,可委任親屬或所屬同一機關、團體、學校之人員代為申請(受委任人須攜帶身分證正本及親屬關係證明或服務機關相關證件正本),並填寫申請書背面之委任書,及黏貼受委任人身分證影本。 工作天數(自繳費之次半日起算):一般件為4個工作天;遺失補發為5個工作天。 上班時間為星期一至星期五早上8:30至下午5:00,中午不休息;另每星期三延長受理至晚間8:00止。 依國際慣例,護照有效期限須半年以上始可入境其他國家。 本局自96年1月1日起,不受理民眾持舊式國民身分證辦理護照。 ※如果您對本須知有任何疑問或不瞭解地方,歡迎逕向詢問台人員洽詢。  申辦護照詢問電話:本局02-23432807或02-23432808,  中部辦事處04-22510799、南部辦事處07-2110605、東部辦事處03-8331041

首次申請者 經政府「人別確認」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長陳經銓上午宣佈,3月1日起全國124個戶政事務所將開始試辦「護照親辦」措施,用抽千元超商禮券與送出國機票的誘因,鼓勵首次申請或換發護照的國人親自前往戶政事務所,讓政府確認申請文件上所貼的照片就是本人。 陳經銓說,「如果試辦與修法順利」,外交部「希望」7月1日起在全國369個戶政事務所與領務局受理單位,全面實施「人別確認」。 陳經銓指出,根據「護照條例施行細則」第15條規定,民眾申請護照「可親自辦理或委任代理人辦理」。為因應3月1日起的新措施,經行政院核定加入「在國內首次申請普通護照者,自中華民國100月3月1日起,『得』親自持憑申請護照應備文件,向主管機關委辦並公告之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政府轄內戶政事務所,經人別確認後,再依前項規定委任代理人辦理」。 試辦順利 7月將擴大為全國 陳經銓表示,外交部希望在3月起的試辦順利後,將上開規定中的「得」改成「應」,自7月起讓國人親自戶政事務所做「人別確認」這道手續,成為申辦護照的必須措施。 陳經銓表示,外交部希望7月1日開始,首次申請護照的民眾,就能全面親自到外交部中南東辦事處或領務局辦理,或者是到全國369個戶政事務所辦理。 試行期間仍可透過代辦申請 陳經銓表示,外交部已協調出全國124個戶政事務所於3月1日參與試辦,目前外交部採雙軌制,民眾仍可透過現行代辦制度辦理護照,但若有意願配合親辦,可到全國124個戶政事務所辦理,戶政事務所現已備妥申請書,民眾不用再到網路下載,只要帶著身分證、照片到戶政事務填寫申請書,填完後由戶政人員核對資料,並讓辦事員由申請書上貼的照片,確認就是申請人本人,通過蓋章後,申請人即可按原方式,將申請書連同另張照片、1600元申辦費與身分證正本,委託親屬、同事或旅行社送領務局與中、南、東3個辦事處辦理。 14歲以下幼童 由親屬帶往進行 至於14歲以下還沒有身分證的幼童,到戶政事務所或領務局辦理時,則必須由父母、祖父母、成年兄弟姐妹或3等親內旁系血親,如叔伯舅姨等,都可帶幼童來做人別確認的手續。 對白天必須上學的幼童,陳經銓說,領務局將延長服務時間,所屬單位受理時間每星期3會從原下午5點延長到8點;配合的戶政事務所雖仍以既有上班時間進行服務,但已有不少縣市有戶政事務所辦公時間原本就會延長到夜間。如台北市12個戶政事務所就是開到晚上8時。 陳經銓說,為鼓勵民眾,外交部每月會從以親辦方式完成護照申請或換發送件的民眾中,抽出100名贈送一千元超商禮券,並抽出兩人贈送台北到東京、新加坡來回機票。 外交部推動民眾親辦護照,從3月1號起,將由指定的戶政事務所先試辦"人別確認",新北市戶政單位表示,民眾帶著身分證到戶政事務所,他們會進行人貌核對,根據戶籍資料確認申請者就是本人,然後完成「人別確認」後,再把申請書蓋章還給民眾, 讓民眾之後可以再委由旅行社代辦,或是直接自行去外交部辦理;以降低護照被冒用的風險。 外交部為了爭取獲得美國免簽證待遇,推動護照親辦制度,並從三月一號起到六月三十號期間進行試辦,其中第一次申請護照的民眾,可親自到戶政事務所,由戶政人員確認人別、在申請書上蓋章後,再委由旅遊業者代辦,降低被冒用風險;而新北市全部的戶政事務所都可辦理這項業務,永和區戶政事務所代理主任游玲玉表示,人別確認就是人貌核對,和辦身分證是一樣的,戶政事務所會依據戶籍資料,去確認申請者是否為本人,確認後會在申請書上勾選通過,再把申請書交還民眾,並影印上傳到外交部,然後再讓民眾自己去交給旅行社或是直接去辦理護照。 游玲玉也表示,民眾在申請時需要注意的就是一定要攜帶身分證,未滿14歲者要由直系血親尊親屬,或是旁系血親三親等內的親屬帶著他親自到場作人別確認,而陪同者也要出示身分證,如果未滿14歲而且又沒有領身分證者,則必須繳附戶口名簿或是戶籍謄本正本。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官員今天指出,原規劃5月3日上路的「護照親辦與委辦雙軌制」因牽涉相關部會資料整合與整體制度改變,尚需經內部審慎研議,因此將延後施行。 領務局官員表示,原初步規劃5月3日實施的「護照親辦與委辦雙軌制」因牽涉行政院跨部會協調、內部行政程序、法案配合,以及地方縣市政府作業方式等,「護照親辦與委辦雙軌制」將延後實施。 外交部初步規劃的護照親辦方式,除現有4個申辦點外,25個縣市政府指定的戶政事務所也作為試辦點收件。戶政事務所查核基本資料後,外交部領事事務局作最後審查,確認無誤後,由領務局製作護照,再寄送給各試辦點。作業過程將需5至6天。 領務局官員指出,「護照親辦與委辦雙軌制」全案仍在行政院規劃作初步評估,但牽涉地方縣市政府業務量可能增加、人事預算,以及收件過程的行政責任等,須對制度改變作全盤考量,因此仍在研議階段。 領務局官員說,行政院將在3月底至4月初間舉行跨部會會議,包含內政部、移民署、國防部及地方縣市政府等將討論如何通盤整合資料,屆時將有更明確方向。 外交部漸進規劃護照親辦措施,第1階段將採取親辦與委辦雙軌進行;待立院通過護照條例修正案後,進行第2階段全面親辦,屆時擬洽請全國369個戶政事務所均設為護照申辦點。

護照親辦 台中下周試行 豐原 太平 清水及南北兩區受理 不額外收費 為了配合外交部辦理護照申請親辦政策,台中市南區、北區、豐原區、太平區及清水區五區戶政事務所下周二起試辦申請護照「人別確認」,台中市民政局長王秋冬表示,設籍台中市民眾首次申辦護照時,都須攜帶護照申請書到戶政事務所蓋確認章後,才可以委任旅行社或代理人代辦,王秋冬表示:「五區戶政事務所將設專案櫃檯,不額外收費。」 外交部統計,過去國人委託旅行業者代辦護照約佔總數之六至七成,雖然便民,卻易淪為不法人蛇集團冒辦。 試辦期達4個月 王秋冬指出,過去委託旅行社代辦,只要填寫資料備齊相關證件即可申辦,不必親自到場,為了避免冒辦,外交部才會要求民眾親自到場辦理護照。 王秋冬說,民眾若無法親自到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或中、南、東部辦事處的首次申請護照者,即可選擇到設籍縣市的試辦戶政事務所進行「人別確認」,由戶政事務所人員比對戶政檔案照片後,蓋章確定是否為本人要申請護照,再由代理人拿申請書去辦,這項業務從三月一日到六月三十日止,試辦四個月。 王秋冬表示,如果建檔相片與到場申請的本人差距太大,承辦人員會以口頭詢問方式來增加辨識度,並現場重拍照片,但他強調申請「人別確認」不必額外付費,辦護照所收的規費並未增加。 台中市南區戶政事務所主任張月娥表示,試辦現場將會增設專案櫃檯接受申請,十四歲以下未成年要首辦護照,除了親自到場,監護人須攜帶戶口名簿並拍照建檔。 民怨:很花時間 首次辦理護照得親自到戶政事務所先蓋章,民眾林玉珠說:「太麻煩!還要回到戶籍地讓戶政人員看一下,真的很花時間。」 旅行業者張文惠表示,要請民眾到戶政所親辦得花費很多時間,「可能因此延遲護照申請放領的進度,未來會考慮要求完成首辦護照申請書人別確認後才受理參團,否則無法掌握護照發放進度,恐怕會引發紛爭。」 台中戶政所「人別確認」資訊 試辦戶政所:南區、北區、豐原區、太平區及清水區戶政事務所 試辦日期 03/01~06/30(周一至周五)08:00~17:30 辦理方式: ˙首次申請者須親自到場辦理,由承辦人員比對後在護照申請書上蓋章確認 ˙代理人持蓋有「人別確認章」的申請書,向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或中、南、東部辦事處申請護照 查驗證件: ˙身分證正本(未滿14歲且未領身分證者須繳附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正本) ˙護照申請書 ˙6個月內相片2張 相關資訊:(04)2228-9111轉29400 資料來源:台中市民政局

護照親辦 100年3月起試行 爭取赴美免簽 7月擬全面施行 外交部為爭取國人赴美免簽證,應美方要求全力推動護照親辦,外交部政務次長沈呂巡昨說,將從明年三至六月試行護照親辦雙軌制,國人申辦第一本護照,可到領務局或外交部台中、高雄、花蓮辦事處親辦,也可拿護照申請書到全國七十五間與外交部合作的戶政事務所,確認是本人、蓋認可章後,委託他人或旅行社代辦。若反應良好,100年七月一日起全面施行護照親辦。 戶政機關將延長開放 沈呂巡說,為服務上班族,試辦後,領務局和三個辦事處每周三將延長辦公時間到晚上八時。但沈也說,施行護照親辦有兩大問題:即民眾要辦理身分確認,戶政事務所能否假日加班、以及民眾是否須返回戶籍所在地辦理。 對此,內政部政務次長簡太郎說,戶政機關是否延長上班時間是縣市政府職權,內政部建議每五十萬人一個戶政事務所辦理,各縣市與外島至少一個為原則。 高雄市民政局副局長林淑娟說,明年三月以後將在三民第一、楠梓、小港、仁武、岡山共五個戶政事務所,辦理護照身分確認,現在的高市所有戶政所每周五延長開放到晚上七時三十分,目前高雄縣戶政所尚未實施,正研究合併後延長夜間辦公時間。台中市民政處長王秋冬說,擬以北區、南區戶政所試辦身分確認,目前戶政所中午不休息,晚上彈性開放至六時三十分(原開放至五時三十分),其實中部民眾可就近至外交部中辦(台中市黎明路)辦護照。 桃園縣民政處長李貞儀說,縣府會向中央反映以專款專用編列戶政人員加班費,或建議比照結婚登記預約,身分確認也預約在假日辦理。雲林縣民政處長許根尉說,縣內戶政所受理結婚登記已採員工假日上班、平常日補休因應,辦身分確認也會比照辦理。 「不去美國幹嘛配合」 民眾莊宜鑫質疑,若為美國免簽就要大家親辦護照,「我不想去美國,為何要配合?」上班族徐子昂說,拿到家附近的戶政所認證,就可委託他人辦護照,還滿方便的。 護照親辦資訊 適用對象:首次申辦護照者 攜帶文件:身分證正、影本、兵役證件、新台幣1600元、6個月內有效照片2張 申辦地點:外交部領務局和台中、高雄、花蓮辦事處 辦理辦法:本人親自到領務局申辦,或先拿護照申請書到戶政事務所做人別查核,再委託他人代辦 實行時間:100年3/1~6/30試辦,若反應良好將在7/1起全面施行 資料來源:外交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