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伸內容
看完您的不愉快經驗, 請問您有嘗試進一步法律途徑嗎? thank you.
去年(2014)年底,我在Booking 預定的Palau 的飯店,之後因機票的因素,我取消預定,我想就在台灣旅遊好了,我刪除之前預定的飯店,但沒有收到email 確認信函,所以註冊登入booking系統查看,發現都沒有看到我有Palau的訂單,所以就預定了台灣的飯店,結果今年初我收到No show penalty,結果打電話去問,Booking告訴我,我在 Palau 有兩筆訂單,一筆取消了,一筆沒有,因註冊登入booking在取消之後,所以系統不會show 取消的部份,(但是Booking系統卻Show 出我在台灣的訂房),所以我還要付No show penalty,因為Booking 是以email 確認信函為主。 在我打電話後,booking系統已顯現出我Palau 的資料及台灣的資料,原本booking還要是我全額付noshow usd360元金額,經過近一個月的email及電話的溝通,Booking還是堅持我要支付50% No show penalty USD 180元,我真的覺得太離譜了。 登入Booking公司系統,而顯現的有效訂單資料不正確,導致消費者需償付50% No show penalty 這樣的處理方式消費者怎麼可能接受,畢竟訂單就是主要的交易憑證,而登入booking公司的系統卻無法顯現正確訂單,卻要消費者承擔部分損失這是有問題的. 多次跟Booking 客服反應的結果都是一樣,甚至我寫信到臺北市政府法務局:消費者保護中心請求消費糾紛調解,我還請半天假出席調解會,結果消保官告訴我Booking 以他是國外公司根本不理會臺北市法務局,他根本沒有出席,其實他在台灣是有分公司的。 我們家族原本是Booking的忠實客戶,經此事件後,查閱了Booking相關評論,我覺得Booking的系統是非常有問題,尤其在取消訂房的部份,我跟自助旅遊的親友講這件事,大家都覺得不可思議,建議不要用 Booking的系統,不然就是多次確認,並將銀幕剪貼下來,免得有消費糾紛也得不到解決。 Booking 已被臺北市政府法務局列為不出席協商業者,相關資料如下: http://wisearch.taipei.gov.tw/wise/s.jsp?qt=dismax&ro=true&d=0&mp=120034&q=%E5%8D%9A%E6%88%B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