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往 機場行李延遲、遺失或損壞 - 領隊/導遊/領團 -

發布時間: 2020-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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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內容

這我幹過幾次: 處理法一:机場的航空公司會來電:,你給他們地址,他們會用快件寄給你 處理法二:机場的航空公司會來電,你告知明早幾時去取(机場或是航空公司市區的辦公室)。 會用到這方法,不外:1、趕時間,2、机場要馬上接人,又不想給對方知道,3那行李,你這二、三 天不會用,馬上又要由同机場飛走了。

雖然大多數人都會在下機後馬上領回行李,但我想問如果先不領回,把機場當作行李寄放處是否可行?我打算把行李分兩件寄,一件當場領回,一件等走完一半旅程後再來領下半段所需要的物資,有人在歐洲機場試過嗎? 我查詢桃園機場的規定是在公告期限內繳交保管費即可,想請教荷蘭或巴黎機場是否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