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往 高山症致死算疾病或意外? | 《現代保

發布時間: 2020-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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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內容

之前有人因高山症死亡,法院判保險公司必需賠償該項金額。 沒保附加醫療險,當然你的醫療費用不會付啊 ,這沒啥好吵的 如果妳死了, 保險公司鐵會賠的....... (H) 要賠只有這一途 只有買意外險而沒有買醫療險,那麼因疾病所引起的醫療費用保險公司當然不負賠償責任,這點保險公司是站的住腳的。 至於妳提到的有人因高山症死亡,法院判保險公司必需賠償的例子,這恐怕必須去了解整件事的來龍去脈後,才能判斷是否可以此例作為跟保險公司談判的依據。畢竟妳的情況跟這個例子的情況未必完全相同,再者法院這個判決也有可能在保險公司上訴後被撤銷.....

意外險除了意外身故之外就是意外事件發生的條款內的殘廢等級也會給付.但顯然你都不是吧 ;-) .

我不是專業人員 我講的或許也不算數 但~ 你沒保 "醫療險" 只是 "意外險" 你的狀況 應該是很難用 "意外診療"來給付 就算是意外診療.... 也不知你是否有保到? 因為 有的意外險是只有 "住院" 才理賠的 有的 意外"門診" 也是不理賠的 "高山症死亡" 可能他們歸於 意外"死亡" 所以才理賠的吧? BTW 無法教你怎麼跟保險公司申訴 (除非 你能讓原來的醫生在醫師診斷証明書上註明是因 "意外"導致那個狀況或疾病 ) 可是.... 無論如何 妳該有的証明都有的話 是可以跟"健保局" 申請"補助"的 (前提是你還有 "健保"的身份~ 還有,當然不是 "全額給付" 相關討論 請參考 棧上已有文章)

大家好,小妹有個很重要的事情想詢問。今年暑假我到美國一遊,當時像新光保險公司申請了意外保險,但是並沒有附屬疾病險。 後來我在美國,去自助旅遊的時候,(並沒有爬高山)但是有往比較山區的方向走,我們到一個酒莊,嘗了當地的一點啤酒,後來我們去吃午餐,吃完午餐我突然感到呼吸不適,一度幾乎要昏倒,也沒辦法行走。 後來送去醫院的時候(有人叫救護車),醫生說我可能是類似高山症。我以前從來沒發生過這樣的病例,我打到新光客服說,因為我申請的不是疾病險是意外險,所以並不賠償。可是我上網查了一些資料,之前有人因高山症死亡,法院判保險公司必需賠償該項金額。 所以我想請問大家,我這樣是否可以申請保險金(因為美國就醫真的很貴) 如果可以的話,能不能教我怎麼和保險公司講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