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伸內容
上星期從歐洲旅遊回來台灣 回程途中發生了一些小插曲 我是向旅行社購買長榮機票 去程台北往阿姆斯特丹 回程 搭荷蘭航空先由柏林往阿姆斯特丹 再從阿姆斯特丹回台北的飛機 在柏林tegel機場往阿姆斯特丹途中 要上機前兩小時 櫃檯小姐check的時候 才發現 我機票少了一張 從berlin往阿姆斯特丹的機票 可是 因為是一本釘起來 所以也不可能我自己弄丟或者遺失 小姐要我們找一找 但是真的就找不到 因為 我是跟男朋友搭同班機回來 所以 我男朋友的機票ok 我的卻不ok 打電話回台灣旅行社詢問有什麼方法 旅行社只說 開票的時候不可能沒有票才對 由於當時 時間緊迫 距離登機只剩下40分鐘 所以 我想只有兩種可能 1. 原本的機票 就沒有 from berlin to AMS 那張 2. 從台北到AMS的時候 那張機票不小心 在台灣出境的時候就撕走了 我購買機票的時候 有影印影本 但是 好像真的就是少了一張?! 機票看的不是很懂也沒很仔細看 所以 出國前也沒發現 由於沒有證據 證明 所以 當時荷蘭航空櫃檯小姐要我們重買機票 就這樣 多花了333歐元 重新買了一張機票 旅行社說 可以幫我申請辦理遺失 看看能不能補退錢 然後寄給他相關 機票影本 今天旅行社回覆說 由於 航空公司要確認 我的確是機票遺失 而重新購買 所以 可能需要花一年的時間 確定原來那張機票無人使用 而重買一張 才會退錢 請問一下 真的是這樣嗎 算一算 也是筆不小的費用….. 一大需要一年才能退費的話 感覺好像沒有申訴空間了 不曉得各位知道這種情況如何處理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