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往 攜帶肉類入境台灣規定動植物或其產品檢疫規定從日本可以帶

發布時間: 2020-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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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年10月1日起,攜帶動植物或其產品入境,未依規定申報檢疫者,將處三仟元以上罰款。 包含生鮮的蔬菜、水果、肉類、活動物、活植物、種子、花卉、種球、穀物及上述產品的製品,無論乾燥或其他加工(如肉乾、泡麵等),請走海關紅線申報或在海關之前向動植物防疫檢疫局設置之動植物檢疫櫃檯辦理申報,未申報遭查獲者,植物部分可處新台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的罰緩,動物部分更可處新台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的罰緩,請大家多注意,不要因為一時的疏忽,而付出極大的代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