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往 簽證須

發布時間: 2020-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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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我預計在後年到歐洲一訪,這幾天看了簽證問題有很大的疑問。荷蘭三個月觀光簽證雖然說是三個月,可是他停留的天數造訪的申根國加起來不能超過三十個天。如果我想停留兩個月到三個月,請問一下除了荷蘭親友的市政廳申請邀請函之外,有甚麼辦法嗎? 建議你 1. 旅遊行程表一定要非常完整詳細交代。 2. 住宿地點或訂房證明清楚。 3. 最重要的是財力證明你有足夠的金錢支付你在歐洲長期的旅行開銷。 4. 過去記錄良好。 5. 回程機票證明。 6. 不介意的話,去買個保險。證明如果你在歐洲這段期間如果有受傷不會浪費他們的醫療資源。 荷蘭的親友邀請函上面就寫著-如果被邀請人在荷蘭有任何事故或意外開銷,當地的邀請者必須負擔。另外,必要時,邀請者也被要求要負擔被邀請者的回程機票支出。 所以邀請函的意義其實就在於 1. 證明你待在荷蘭有足夠正當的理由。->提出你完整詳細的行程表 2. 你在荷蘭的一切開銷有人擔保,不會拖垮當地人的資源。->提出你的財力證明,回程機票,保險證明。 台灣雖然有健保,但是我通常還是會另外申請保險。保險適用地區要記得注明EUROPE。 祝順利!

請問,我預計在後年到歐洲一訪,這幾天看了簽證問題有很大的疑問。荷蘭三個月觀光簽證雖然說是三個月,可是他停留的天數造訪的申根國加起來不能超過三十個天。如果我想停留兩個月到三個月,請問一下除了荷蘭親友的市政廳申請邀請函之外,有甚麼辦法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