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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 2020-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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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述我的狀況,我在六月中訂了8/11出發的機+酒行程,這週卻因診出健康問題,需排定時間開刀,醫生排定七月底開刀,術後需休息至少兩星期,因此我必須考慮取消旅行,今日向旅行社詢問,得到的回覆是如取消行程,僅可退約為訂單金額5%的稅金,也就是我需賠償高達95%的費用,原因是"機票飯店都已完成",我從定型化契約找到"乙方如能證明其所受損害超過第一項各款標準者,得就其實際損害請求賠償。"故以此條款,請旅行社提供證明,尚未收到回覆。 在此同時也想求教有類似經驗的棧友,機票飯店都已完成,能成為不能退款的理由嗎?旅行社要我出具醫生證明,以便向飯店爭取退費,這一點在旅行社有進一步的回應之前,我也暫難配合,在契約上並沒有但書,要求旅客提供任何導致取消旅遊活動的正當理由或證明,才能適用條款,若旅行社的要求並不合理,我並不想順著他們的處置方式,既罔顧自己的權益也曠日廢時。 因手術為自費,加以術後需時休養,我希望可以得到多一些的資訊,加速處理取消旅行所衍生的退費問題,也希望能得到有經驗的棧友提供的指教與建議,感謝! 以下為定型化契約的相關條文。 甲方於旅遊活動開始前得通知乙方解除本契約,但乙方如代理甲方辦理證照者,甲方應繳交證照費用,並依下列標準賠償乙方: 一、通知於出發日前第二十一日至第三十日以內到達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十。 二、通知於出發日前第十一日至第二十日以內到達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二十。 三、通知於出發日前第四日至第十日以內到達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三十。 四、通知於出發日前一日至第三日以內到達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七十。 五、通知於出發當日以後到達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一百。 乙方如能證明其所受損害超過第一項各款標準者,得就其實際損害請求賠償。 合約上已有備註『乙方(旅行社)如能證明其所受損害超過第一項各款標準者,得就其實際損害請求賠償。』,可要求旅行社提出收據。 說實話,恕我直言,不管是航空公司或飯店,都沒有義務因為您個人的身體健康因素,而全額退款給您,目前的旅遊定型化契約中,也並沒有此規範。

簡述我的狀況,我在六月中訂了8/11出發的機+酒行程,這週卻因診出健康問題,需排定時間開刀,醫生排定七月底開刀,術後需休息至少兩星期,因此我必須考慮取消旅行,今日向旅行社詢問,得到的回覆是如取消行程,僅可退約為訂單金額5%的稅金,也就是我需賠償高達95%的費用,原因是"機票飯店都已完成",我從定型化契約找到"乙方如能證明其所受損害超過第一項各款標準者,得就其實際損害請求賠償。"故以此條款,請旅行社提供證明,尚未收到回覆。 在此同時也想求教有類似經驗的棧友,機票飯店都已完成,能成為不能退款的理由嗎?旅行社要我出具醫生證明,以便向飯店爭取退費,這一點在旅行社有進一步的回應之前,我也暫難配合,在契約上並沒有但書,要求旅客提供任何導致取消旅遊活動的正當理由或證明,才能適用條款,若旅行社的要求並不合理,我並不想順著他們的處置方式,既罔顧自己的權益也曠日廢時。 因手術為自費,加以術後需時休養,我希望可以得到多一些的資訊,加速處理取消旅行所衍生的退費問題,也希望能得到有經驗的棧友提供的指教與建議,感謝! 以下為定型化契約的相關條文。 甲方於旅遊活動開始前得通知乙方解除本契約,但乙方如代理甲方辦理證照者,甲方應繳交證照費用,並依下列標準賠償乙方: 一、通知於出發日前第二十一日至第三十日以內到達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十。 二、通知於出發日前第十一日至第二十日以內到達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二十。 三、通知於出發日前第四日至第十日以內到達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三十。 四、通知於出發日前一日至第三日以內到達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七十。 五、通知於出發當日以後到達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一百。 乙方如能證明其所受損害超過第一項各款標準者,得就其實際損害請求賠償。 關鍵就在機加酒是否真的完成? 但不覺得查證下去會比較好, 所以也是建議,更改日期 。 錢再賺就有,健康為重!!

你可不可以跟醫生講, 在醫生證明上註明術後需要兩個星期休養, 不建議長程旅行. 我覺得旅行社也是夾在中間. 如果飯店方便不願意還錢給旅行社, 他不可能賠錢的. 你還是要把自己的健康放在最重要的地方. 此外, 尋求付點手續費延期旅行也可能是個選項.

簡述我的狀況,我在六月中訂了8/11出發的機+酒行程,這週卻因診出健康問題,需排定時間開刀,醫生排定七月底開刀,術後需休息至少兩星期,因此我必須考慮取消旅行,今日向旅行社詢問,得到的回覆是如取消行程,僅可退約為訂單金額5%的稅金,也就是我需賠償高達95%的費用,原因是"機票飯店都已完成",我從定型化契約找到"乙方如能證明其所受損害超過第一項各款標準者,得就其實際損害請求賠償。"故以此條款,請旅行社提供證明,尚未收到回覆。 在此同時也想求教有類似經驗的棧友,機票飯店都已完成,能成為不能退款的理由嗎?旅行社要我出具醫生證明,以便向飯店爭取退費,這一點在旅行社有進一步的回應之前,我也暫難配合,在契約上並沒有但書,要求旅客提供任何導致取消旅遊活動的正當理由或證明,才能適用條款,若旅行社的要求並不合理,我並不想順著他們的處置方式,既罔顧自己的權益也曠日廢時。 因手術為自費,加以術後需時休養,我希望可以得到多一些的資訊,加速處理取消旅行所衍生的退費問題,也希望能得到有經驗的棧友提供的指教與建議,感謝! 以下為定型化契約的相關條文。 甲方於旅遊活動開始前得通知乙方解除本契約,但乙方如代理甲方辦理證照者,甲方應繳交證照費用,並依下列標準賠償乙方: 一、通知於出發日前第二十一日至第三十日以內到達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十。 二、通知於出發日前第十一日至第二十日以內到達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二十。 三、通知於出發日前第四日至第十日以內到達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三十。 四、通知於出發日前一日至第三日以內到達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七十。 五、通知於出發當日以後到達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一百。 乙方如能證明其所受損害超過第一項各款標準者,得就其實際損害請求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