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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關報導轉載自 " 外交部領務局 " ) *** 中華民國 一百零二年 七月三十一日 // 星期三 馬來西亞予我國人以免簽證入境該國之停留期限為15天(自入境當日起算第一天)。近來發生數起國人以免簽證方式入境馬國,因未於停留期限15天內出境,且未主動向馬國移民局自首繳交罰款即試圖出境,而遭馬國移民局調查,經數日後始獲釋放之案例。外交部特提醒國人注意,以免簽證入境馬國之停留期限為15天(自入境當日起算第一天),不得延期,若擬在馬國停留15天以上者,應事先辦妥相關簽證,以免觸犯馬國移民法。國人倘因一時不慎而在馬國逾期停留,應先至馬國移民局自首並繳交罰金,切勿試圖直接出境,以免遭受處分,且日後可能被馬國列入限制入境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