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伸內容
想請教一個問題, 假設我今天用現金購買任何台灣的大眾交通工具, 例如用現金買華航定期機票, 那麼如果"飛行途中"有任何意外是否會有保險? 機票是運費,要有保險要繳保險費。 飛機公司為了轉嫁風險可能會保乘客險,但賠償金額必須和解或訴訟確定後,才會理賠,而且在台灣是航公公司跟政府比較熟還是你跟政府比較熟??在訴訟時是台灣籍乘客比較不利。 要保險的話自己最好另外買個意外險,不然大部分的信用卡刷機票,都有附加保險。 發生意外由保險公司直接支付給你的受益人,意外的原因跟他們沒關係,不用等調查報告,死亡證明開出來就可申請,理賠比較單純。
想請教一個問題, 假設我今天用現金購買任何台灣的大眾交通工具, 例如用現金買華航定期機票, 那麼如果"飛行途中"有任何意外是否會有保險? 都會有乘客險的。 用信用卡只是會有額外的保險。
剛剛在查了一下,發現台灣其實不是蒙特婁公約的簽署國,因為這公約是聯合國下的國際民航組織會員所起草的,台灣不是聯合國會員,所以也不是國際民航組織正式會員。 不是會員的話,自然沒受到蒙特婁公約裡至少113100 SDR 的賠償限定。台灣只受限1933年的華沙公約。但那是一個很舊公約,賠償標準當然已經不何時宜了。 台灣民航局有自訂標準,這是各家國籍航空要遵守的基本。根據「航空客貨損害賠償辦法」第三條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K0090020&FLNO=3): 航空器使用人或運送人,依本法第九十一條第一項前段規定對於每一乘客 應負之損害賠償,其賠償額依下列標準。但被害人能證明其受有更大損害 者,得就其損害請求賠償: 一、死亡者:新台幣三百萬元。 二、重傷者:新台幣一百五十萬元。 前項情形之非死亡或重傷者,其賠償額標準按實際損害計算。但最高不得 超過新台幣一百五十萬元。 第一項第二款所稱重傷,依刑法第十條第四項之規定。 這也是復興航空所說的300萬的依據。不過當然在實務上,如果航空只賠300萬,肯定會有打不完的訴訟,所以最後協調的結果通常都會遠高於這個數字。 另外航空公司對於空難死亡,受傷的賠償規定通常是寫在它們的運輸條款裡面。 以下是復興航空的運輸條款: 國際: http://www.tna.com.tw/service/11.htm 國內: http://www.tna.com.tw/service/10.htm 華航: http://www.china-airlines.com/ch/ch_def.pdf (16.4) 長榮: http://www.evaair.com/zh-tw/conditions-of-carriage/ (15,16,17) 從各航空規定來看,華航和長榮的最低賠償標準基本上會盡量貼近蒙特婁公約。不過同樣的,這只是最低標準,一般最後妥協的結果大都還是高於飛行條款裡的數字的。
復興航空的定型化契約死亡是300萬
空難理賠多少都是承攬航空保險的保險公司根據該事件做評估計算出來的數字,這是case by case, 不是一個固定數字,航空公司當然不會有網頁寫多少錢。但是因為台灣是蒙特婁公約的簽署國,根據公約的規定,死亡的最低賠償是 113100 SDR (特別提款權),根據IMF的資料,目前相當於 USD 161664,約台幣500萬,所以這是可以預期的最低死亡理賠。復興澎湖空難的和解金根據新聞為1490萬。2002年的華航澎湖空難賠償1420萬。 受傷的話,當然就是看受傷的程度,更沒有固定的標準。
你說的意外是空難這種事嗎? 空難造成的傷亡航空公司當然會有理賠,這跟你用那種方式付款無關。 承上 那麼假設我搭華航的會理賠多少錢呢? 還有華航哪邊可以看的到這些資訊壓? 謝謝
你說的意外是空難這種事嗎? 空難造成的傷亡航空公司當然會有理賠,這跟你用那種方式付款無關。
想請教一個問題, 假設我今天用現金購買任何台灣的大眾交通工具, 例如用現金買華航定期機票, 那麼如果"飛行途中"有任何意外是否會有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