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往 山富郵輪退費爭議---請有經驗的朋友告知解決方式 -

發布時間: 2020-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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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裡問這種東西.還不如直接到公司.這裡不會有你要的答案。 消基會是民間組織很多公司是沒人鳥它.要找妳當地消保官才管用.這是政府組織。 妳要去找消保官.一五一十告知.或是行政院觀光局。 山富包這遊輪目前還在虧損狀態.所以很硬.妳又冒出沒有訂位記錄。 自己親自跑一趟公司去解決吧!這裡每人給一個意見.給一個答案.這叫七嘴八舌(包括我)。 每人經驗都不一樣.有刷卡就到銀行要記錄.這樣才有證據說話才有力。 任何事情都要白紙黑字寫下來。

謝謝各位寶貴的意見!昨天打到山富旅行社告知有找到人替補但是竟然發現電腦系統上並沒有我們訂位的名字,且業務說不用更名費用.想再請問各位這到底是什麼情況?這算是旅行社詐欺嗎?6/4都快出發了竟然沒有我們消費者訂購郵輪的電腦位子!實在很不解這麼大旅行社到底在搞什麼?:-O還一直請我們找人替補位子[/COLOR][/COLOR]

你這個問題我朋友也有遇過,不過不是郵輪,只是一般跟團的行前解約,我剛好跟他一起去,聽業務解釋,才知道原來有很多眉角 根據民法,好像不知第幾條我忘了,只要有繳訂金,就視同契約已成立(可能要找一下是第幾條文),但業務沒有告知遊輪的相關規定,所以這部份業務也有錯 但是由於已繳納訂金,所以契約是成立的,所以旅行社扣團費75%,是佔理方面,是可以這麼做的,旅行社可以說他們是照規定走,沒有違反規定,所以這樣是消費者只能自認倒楣 不過我想旅行社應該也不希望,最後變成這樣,畢竟你取消位置,如果沒有人來補這位置,旅行社是必須自己付錢給船公司,所以我想山富會堅持說扣團費75%,是避免找不到人來補 但是山富一直請你們找人代為替補方案,就表示這事情有迴轉的餘地 我的朋友是公司要求臨時出差,所以一周前解約,當時好像是要扣30%,團費是3萬多,30%也要快一萬,當時我們跟業務協商,發生這樣事情,我們也不願意,如果我們可以找人代替,可以不要扣團費嗎?後來業務說,我跟主管商量看看,後來業務的主管是提出,如果你們找到人代替,就以原價給代替的人,不過你要支付更名的費用,當時滿幸運的,機票還沒訂,但好像國際旅館要先訂,所以最後我朋友,只多付3000左右的更名費,業務還說你們滿幸運的,有間旅館願意免費更名,不然要給更多,結果最後就有少付,這是我朋友的狀況,給你參考一下 我覺得你可以先跟旅行社商量,如果找的到人,可不可用8萬,換給他們,然後你們支付更名費,然後你可以說業務未告知相關規定,所以業務也有問題,要求業務幫你們付一半的更名費,畢竟業務本來就是要告訴你們,郵輪的契約跟其他的不一樣,取消的相關規定 建議剛開始態度可以不要太強硬,因為理是佔在他們那裏,所以你只能先用情去跟他們談,可以說 這不是我願意,只是意外、8萬對我們來說,也存很久的之類的,以柔克剛,也許有些人就是吃軟不吃硬,會答應你,畢竟事情可以和平解決,我想旅行社也不想鬧上法院,勞民又傷財 當時那個業務還跟我們說,還好我們的態度,沒有很強硬,因為他有遇到過的問題是,是客人自己的問題,結果硬ㄠ,最後業務生氣了,也不想理他,直接用這是觀光局的規定,前一天解約,要扣團費50%回他,客人當然不願意,後來上品保,因為這是客人的問題,最後當然就是客人賠 後來也有聽說,因為很常遇到此問題,所以滿多旅行社會直接以按照觀光局規定來解決,畢竟客人取消了,旅行社也是要支付機票,旅館那些取消費用,有的國際旅館還不給退費,旅行社也要付這筆費用 我也滿幸運的,正好在考慮要不要參加遊輪,在看山富的評價,剛好看這篇,這樣我就要多考慮是否要參加了,其他麗星,公主好像也有相關負面新聞 哀!有時候跟團真的都要好好選擇,如果是好的業務或導遊,就會有一個愉快的回憶, 如果很壞的導遊,常常會受鳥氣,真的要慎選*-)*-)*-) 總之,希望你能夠順利解決,能少賠一點費用

問下品保協會吧 ,應該會有制式範本。 同時找各縣市消保官居中協調。 刷卡當然不等於簽約, 因為根本沒有對等的 旅遊保障, 但不簽約並不等於不參加旅遊, 簽約還可以依規定處理, 建議先去拿合約看看, 但如果對方拒簽, 就可以解約了。

你也可以去問問郵輪公司,取消規定也是他們訂出來的,你告旅行社也是沒什麼用,難道要旅行社幫你出取消費用嗎???

業務沒告知是疏失. 可以爭取一下費用的. 不過該業務就會賠錢給公司. 公司立場應該就是依照公告的取消費用條款來收費. 不過是你出還是業務出的比例而已. 雙方好好談吧. 找消基會,品保,觀光局都是協調. 上法院的話律師費5萬起跳.... 好好找個中間人來協調會比較好. 還有如果公司不准假. 那就曠職2天去參加原行程. 扣薪2天跟沒有全勤. 考績可能差一點 如何衡量就看你自己. http://www.travel4u.com.tw/project/cruise2016/QA.aspx Q遊輪行程之訂位變更、取消及罰則: A1.甲方繳付訂金予乙方確認其訂位後,若欲取消其遊輪行程,依以下規定收取取消費用: 報名繳付訂金確認訂位後,若有取消事宜將依實際情形收取已代墊之簽證費及手續費用,並依下列規定收取取消費用: (1).甲方於出發前64天以上取消者,乙方將沒收甲方全額訂金為取消費用。 (2).甲方於出發前63-43天以上取消者,乙方將沒收甲方全額團費之50%(或全額訂金,取其高者)為取消費用。 (3).甲方於出發前42-15天以上取消者,乙方將沒收甲方全額團費之75%(或全額訂金,取其高者)為取消費用。 (4).甲方於出發前14天(含14天內)取消者,乙方將沒收甲方全額團費為取消費用。 【為考量嬰兒、18歲以下未成年小孩及孕婦安全,嬰兒及孕婦特殊登船規定如下:】 ◎嬰兒:以登船日為基準,嬰兒登船生日需滿6個月以上方可登船。 ◎18歲以下未成年小孩:如父母任一方皆不同行,請備有公證後之父母同意書方可登船。 ◎孕婦:以登船日為基準,孕婦懷孕需少於24週以內方可登船。 2.第三人〈指定三人同房經確認〉訂金規定比照二人一室規定。 3.甲方若有訂位變更或取消,應以書面標示日期、內容,正式通知乙方,方為有效,以電話或口頭告知者無效。若取消日遇本國及外國之例假日,應提前至假日前之工作日通知乙方作業,以符合國際遊輪公司日期計算之規定。 【更名費用規定如下】 (1).團體出發前75天~16天內更換登船名單者,更名費用為 NTD3000元。 (2).團體出發前15天以內,無法更動任何姓名及艙等。 【遊輪行程之異動】 遊輪公司基於環境之不可抗力因素或基於旅客安全考量,可於未事先通知的情況下,對行程中登船、抵/離港時間及停泊港口,做出必要的變更。若有上述的情況發生,遊輪公司及乙方不負任何退款和賠償責任。 遊輪公司基於環境之不可抗力因素或基於旅客安全考量,可於未事先通知的情況下,對行程中登船、抵/離港時間及停泊港口,做出必要的變更。若有上述的情況發生,遊輪公司及乙方不負任何退款和賠償責任。 備註: 欲取消或變更訂位時,請以書面標示日期、內容等正式通知.以電話或口頭告知者無效。 若遇例假日時請提前通知取消或變更,以符合國際遊輪之取消天數之計算. 為考量嬰兒、18歲以下未成年孩童、及孕婦安全,特殊登船規定如下: (1).嬰兒:以登船日為基準,嬰兒登船生日需滿6個月以上方可登船。 (2).18歲以下未成年孩童:所有年齡未滿 18 歲不可單獨參加任何航程。 (3).孕婦:以登船日為基準,孕婦懷孕需少於24週以內方可登船。 (4).身心障礙乘客必須可以自我照顧或請由可提供所有協助的另一名乘客陪伴共同出遊參加航程,必須服用的藥物都必須自行攜帶妥當,便能適時提供必要的幫助。 **遊輪上配備醫務室及醫務人員,乘客如果在搭乘遊輪期間因病需要醫治,船公司將酌收合理醫藥費。**

處理期間: 1.山富旅行社一直以公司尚未決定方案拖延從未主動跟我們連繫.直到現在 2.有請媒體去山富總公司了解事實真相,公司高層回應只要付訂金之後的一個月內要簽兩份契約(1國際型旅遊契約 2山富公司郵輪契約)但是身為消費者我們都沒有簽定此合約這樣算成立嗎?:-S 3已有投訴觀光局及消基會,消基會的人員有稍為透露案之前案件只要遇到山富旅行社都不好處理因為他們的態度比較強硬 :-( 聽到消基會人員如此說法真不知如何是好?:-(:-([/QUOTE] 沒簽約這怎麼可以成???? 要告還是有機會的,跟客人收完訂金就是要簽約 因為郵輪的取消手續費真的很高,給客人簽過 才會提醒客人訂了就盡量不要修改行程

雙管齊下.....順便再找人替補! 這樣或許傷害可以減到最低!

[本人于105年2月經由親戚介紹山富旅行社業務先生購買--山富旅行社(6月4日~海洋航行者號郵輪沖繩4天3夜之行程),總費用為$87600)並於105年2/2經由刷卡先付費$80000元.因臨時公司業務變故無法参加,在105年4/6 告知山富旅行社提出無法参加原因及退費問題.山富旅行社當場拒絕退費並請我們找其他人替補的方式為由.經過2星期的溝通山富旅行社以已經訂購郵輪為理由堅持扣總團費75%(87600*75%=$65700)令我當場傻眼..*對於第一次郵輪出國的我們,根本不知原來旅遊還有分多種的契約形式.在旅行社的郵輪介紹DM中也未寫出有關無法参加行程所提出的退費規則 **本人雖有刷卡付費至今沒有見過山富旅行社業務本人,所有程序都由電話及line了解,但在電話及line中山富業務先生從未告知郵輪退費規則及旅遊遵守事項,. **再跟山富旅行社溝通期間強調因本人問題造成無法参加旅遊並沒有要求全退總團費,希望以國際型旅遊契約為主,但也因第一次郵輪出國並不知還有分這麼多旅遊契約, 況且山富旅行社也從未告知我訂購郵輪之後的所有規定事項,旅行社一直強調刷卡就等同簽約,是這樣嗎?依交通部觀光局有份郵輪條例不是雙方簽同合約才算成立嗎?於105年2/2刷卡至今也沒有跟山富旅行社簽過任何郵輪契約及國際型旅遊契約. 結至105年4/21當天山富旅行社還是斷然拒絕強制要扣我們75%的總團費,實在讓我欲哭無淚. **本人多年未参加過國外旅遊所以當初選擇也以較有名氣較大間的旅行社為選擇,實在不知原來臺灣的旅行社是這麼的處理方式,一直請我們找人代為替補方式並強調扣總團費75%是觀光局規定.對於小市民消費者的我們,這6萬多元就等於快全部的費用了,對於小蝦米的我們可是存了許久的錢,如果可以参加旅遊休閒我想沒有人會故意讓自己損失金錢還要跟你這麼大間的 山富旅行社去爭吵.誰會勞民又傷財呢? 處理期間: 1.山富旅行社一直以公司尚未決定方案拖延從未主動跟我們連繫.直到現在 2.有請媒體去山富總公司了解事實真相,公司高層回應只要付訂金之後的一個月內要簽兩份契約(1國際型旅遊契約 2山富公司郵輪契約)但是身為消費者我們都沒有簽定此合約這樣算成立嗎?:-S 3已有投訴觀光局及消基會,消基會的人員有稍為透露案之前案件只要遇到山富旅行社都不好處理因為他們的態度比較強硬 :-( 聽到消基會人員如此說法真不知如何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