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往 機票規則

發布時間: 2020-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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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內容

有另一個簡便作法 就是出發後 拿出發登機證去找東航重新定位 到時搭回程登機時 也要準備出示這張登記證 證明你沒停留超過三個月 但這方法遇到航空公司死活要錢的話 可能會失效 這個方法比較簡單,我會試看看~ 謝謝!

效期不能順延是因為電子機票在開票時已經載明效期 如果要更改效期 必須向東航要求辦理重新出票 (REISSUE) 最好直接跟東航辦 免得透過旅行社會增加費用 重新出票手續費要看東航規定 每張票會有不同 有另一個簡便作法 就是出發後 拿出發登機證去找東航重新定位 到時搭回程登機時 也要準備出示這張登記證 證明你沒停留超過三個月 但這方法遇到航空公司死活要錢的話 可能會失效

錯 東航回信有說明:他不會因爲你實際出發日期的推遲爾順延你的回程日期 所以是以原先為準 明白了,謝謝~

可是,我的出發日期已改為12/14,此三個月效期的機票不是應該從出發日算起三個月嗎? 錯 東航回信有說明:他不會因爲你實際出發日期的推遲爾順延你的回程日期 所以是以原先為準 能讓你改而沒有任何罰款已經要偷笑了,還想順延回程日,太貪心喔;-);-);-)

怎麼會不懂,我一看就懂了,呵呵 你原先的出發日是12/3,機票效期是3個月,也就是到3/3 所以你的回程必須在3/3前完成 可是,我的出發日期已改為12/14,此三個月效期的機票不是應該從出發日算起三個月嗎?

怎麼會不懂,我一看就懂了,呵呵 你原先的出發日是12/3,機票效期是3個月,也就是到3/3 所以你的回程必須在3/3前完成

有一個疑問,想請教..... 個人於網上購票,11/25完成開票(三個月的機票)、付款 去程:東方航空 12/03 MU2088 桃園/武漢(只飛 星期一、四) 回程:東方航空 03/01 MU2087 武漢/桃園(只飛 星期一、四) 於11/28因故需改去回程,想改成 去程:東方航空 12/14 MU2088 桃園/武漢 回程:東方航空 03/11 MU2087 武漢/桃園 收到回覆,如下: 你好 機票有效期中的去程日期,是指你開票當時所確定的出發時間來做計算,你當時預定的是12/3日出發,3/3日返回,所以你這張票的有效期就是12/3日 --3/3日,你可以在這3個月中做出發日期的更改,但不可以超出最後的返回日期,他不會因爲你實際出發日期的推遲爾順延你的回程日期,這是目前東方航空的説明,可能各傢航空公司的規定有所不同,不好意思,如果您還有什麽不明之処,也可致電航空公司作相關的確認 電話:臺北 02-25455808 上海 021-95530 (不懂上面的意思,和我的認知有差距~) 結果,依上述的意思,我的去程已改成12/14,但,回程還是只有停留在03/01,而不是我想要的03/11. 是這樣的嗎?真想能夠改訂回程為0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