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往 國人加持第二本護照送件須知- 駐菲律賓代表處Taipei Economic

發布時間: 2020-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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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人加持第二本護照相關規定 加持第二本普通護照核發作業要點 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十月二十六日部授領一字 第0986604333號令訂定發布;並自即日生效 一、 為辦理護照條例第十條第一項護照申請人因特殊理由經外交部核准得持用第二本普通護照之事項,特訂定本作業要點。 二、 申請加持第二本普通護照以在台設有戶籍之國民為限。 三、 申請人須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一)商務需要:因商務需要同時趕辦多個國家簽證,或在申辦簽證期間另需護照緊急出國處理商務。 (二)國際政治因素:現持護照内頁有特定國家之簽證或入出境章戳,致申請擬赴國家之簽證或入境該國可能遭拒絕情形。 (三)因緊急事由或其他不可抗力之原因(如急難救助等人道考量),經外交部認定確有加持必要。 四、申請人應備文件: (一)因商務需要者: 1.加持第二本普通護照申請書。 2.現持有效之普通護照。但現持護照刻正申辦簽證無法繳交,則應繳交申辦簽證之收據或證明文件。    3.國內合法登記公司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    4.國內合法登記公司行號出具之證明函。    5.行程說明書。    6.其他申辦護照之應備文件。 (二)因國際政治因素者: 1.加持第二本普通護照申請書。 2.現持有效之普通護照。但現持護照刻正申辦簽證無法繳交,則應繳交該照有特定國家之簽證或入出境章戳之內頁影本。 3.行程說明書。 4.其他申辦護照之應備文件。 (三)因緊急事由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者: 1.加持第二本普通護照申請書。 2.現持有效之普通護照。但現持護照刻正申辦簽證無法繳交,則應繳交申辦簽證之收據或證明文件。 3.緊急事由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之證明文件或說明書。 4.其他申辦護照之應備文件。 五、經核准加持之普通護照效期以一年為限。 六、加持之普通護照應徵收之規費及速件處理費均依一般普通護照相關規定辦理。 七、申請及核發之作業流程: (一)申請人應親至外交部領事事務局(以下簡稱領務局)或外交部中部、南部、東部辦事處服務櫃台提出申請。但有特殊原因經領務局核准者,不在此限。 (二)前述受理單位確認人別後,將申請案件送轉領務局一組審核。 (三)領務局一組審核後將審核結果通知各受理單位,並由受理單位核發護照。 (四)工作天數為五個工作天。 八、 護照之管理: (一)加持之護照到期,不得換發,須重新申請核准加持。 (二)加持之護照在國外遺失,應由駐外館處報領務局核處。 (三)護照註記頁加蓋章戳,文字如下: 持照人原持第     號護照,本護照係經核准加持。 This is an additional passport to the bearer’s regular passport (No.   ). 申請加持第二本普通護照送件須知 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十月二十六日部授領一字 第0986604363號令訂定發布;並自即日生效 一、 法令依據:護照條例第十條第一項。 二、 適用對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之在台設有戶籍國民: (一)商務需要:因商務需要同時趕辦多個國家簽證,或在申辦簽證期間另需護照緊急出國處理商務。 (二)國際政治因素:現持護照内頁有特定國家之簽證或入出境章戳,致申請擬赴國家之簽證或入境該國可能遭拒絕情形。 (三)因緊急事由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經外交部認定確有加持必要。 三、 應備文件: (一)因商務需要者: 1.加持第二本普通護照申請書。 2.現持有效之普通護照。但現持護照刻正申辦簽證無法繳交,則應繳交申辦簽證之收據或證明文件。    3.國內合法登記公司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    4.國內合法登記公司行號出具之證明函。    5.行程說明書。    6.其他申辦護照之應備文件。 (二)因國際政治因素者: 1.加持第二本普通護照申請書。 2.現持有效之普通護照。但現持護照刻正申辦簽證無法繳交,則應繳交該照有特定國家之簽證或入出境章戳之內頁影本。 3.行程說明書。 4.其他申辦護照之應備文件。 (三)因緊急事由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者: 1.加持第二本普通護照申請書。 2.現持有效之普通護照。但現持護照刻正申辦簽證無法繳交,則應繳交申辦簽證之收據或證明文件。 3.緊急事由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之證明文件或說明書。 4.其他申辦護照之應備文件。 四、 申請程序: 申請人應親至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或外交部中部、南部、東部辦事處服務櫃台提出申請。但有特殊原因經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核准者,得委任代理人代為申請。 五、 護照效期、規費及核發工作天數: (一)經核准加持之普通護照效期以一年為限。 (二)加持之普通護照應徵收之規費及速件處理費均依一般普通護照相關規定辦理。 (三)工作天數為五個工作天(最速件為二個工作天)。 六、 使用加持護照注意事項:   (一)加持護照之持照人基本資料應與原持護照一致。   (二)入出同一國家應持同一本護照。在國外旅行,請勿以不同護照入出同一國家,以免造成通關困擾。   (三)加持之護照效期屆滿或遺失,不得換發或補發。倘有需要再加持,應重新申請。   (四)在國內外遺失加持之護照,均應向遺失當地之國內外警察機關報案遺失。   (五)使用加持護照申請他國簽證時,宜事先向簽證核發機構洽詢相關規定事項。 七、申請處所聯絡地址及電話: (一)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地址:台北市濟南路一段2之2號3樓;電話:02-23432888。 (二)外交部中部辦事處,地址:台中市黎明路二段503號1樓;電話:04-22510799。 (三)外交部南部辦事處,地址:高雄市成功一路436號2樓;電話:07-2110605。 (四)外交部東部辦事處,地址:花蓮市中山路371號6樓;電話:03-8331041。

外交部開放國人因特殊需要得加持第二本普通護照 張貼時間:2009/10/23 上午 11:03:36 資料來源:外交部 為協助國內業者爭取國際商機,外交部將繼續積極爭取各國對我國人提供免簽證及落地簽證待遇。此外,因我國際處境特殊,國人赴他國大多需要申辦簽證,然而辦理各國簽證均須繳交護照正本,過程冗長,目前一人一照的規定實無法滿足緊湊商務行程,致延誤商機。在充分考量國人需要及工商團體建議開放國人得加持第二本普通護照以及時申請各國簽證,外交部基於提供更完備的便民服務,經審慎研議並與警政及境管等相關機關協商後,已訂定因特殊需要得加持普通護照配套措施,預定自98年10月26日起正式實施。 依據護照條例第十條規定:「非因特殊理由,並經主管機關核准者,持照人不得同時持用超過一本之護照。」故對於有特殊需要的國人,外交部依法有許可加持另一本護照的權限。另為兼顧便民及護照安全管理,並參考美國及澳大利亞等國家相關作法,經核准加持的第二本普通護照效期為一年,且申請者必須是在台灣設有戶籍的中華民國國民並符合下列情況之一:(1)因商務需要同時趕辦多個國家簽證,或在申辦簽證期間另需護照緊急出國處理商務;(2)現持護照內頁因持有特定國家簽證或入出境章戳,以致申請另一國簽證或入境該國可能遭到拒絕情形;(3)因緊急事由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經外交部認定確有加持必要者。 符合資格的申請人應檢具相關應備文件親自赴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或外交部中部、南部、東部辦事處服務櫃台提出申請,於申請後5個工作天發照。若需要緊急申請加持護照可繳交速件處理費辦理,最快可於申請後2個工作天發照。 核准加持第二本普通護照的持照人基本資料應與原持護照相同,對我國護照管理及入出境管制而言,均無造成疏漏顧慮。惟為避免持照人申請簽證及國外通關時產生任何問題,外交部提醒持照人注意,入出同一國家應使用同一本護照,切勿交替持用不同護照入出境以免造成通關困擾;另在申請各國簽證時,應事先向簽證核發機構洽詢相關規定。有關加持第二本普通護照的申請程序、應備文件及注意事項等詳細資訊,請上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網站查詢 http://www.boca.gov.tw

中廣新聞網  日期:2009/10/26「趕辦簽證免緊張 外交部開放申請第二本護照」 目前國人出國到世界上多數國家,都必須事先申請簽證,而且辦理各國簽證時絕大多數要附上護照正本,但是有些國家的簽證申請非常耗時,外交部領務局長羅由中指出,像是申請烏克蘭、哈薩克等中亞國家的簽證,必須要費時超過 1個月才能辦下來,對出國頻繁的商務人士來說,只有一本護照就無法滿足緊湊的商務行程。羅由中:『因為商務的關係,同時要申請多個國家的簽證,例如申請烏克蘭等中亞國家的簽證要費時一個多月,如果還要申請別的國家簽證,一本護照就不夠用了。』 辦理簽證期間如果有緊急狀況或有其他的商務行程,手上沒有護照就無法出國,「一人兩本護照」確有商務上的急迫需求,多個商界團體就極力向政府爭取。而基於便民與協助國人爭取國際商機,外交部宣布自10月26日起,正式開放國人可以申請第二本護照。外交部發言人陳銘政:『有的人要辦簽證結果護照一留留很久,這樣對他出國產生很大的影響。基於便民、協助國人拓展國際商機,因此做出這樣的便民措施。』 除了商務需求外,如果護照內頁已有特定國家簽證,以致於申請另一國簽證可能會遭到拒絕,像是護照上有以色列所核發的簽證,申辦阿拉伯國家簽證就會被拒,這樣的情形就可申請第二本護照。陳銘政:『第二種情況就是是,他的護照內頁有一些特殊國家的簽證,或入出境章戳,以致申請另一國簽證或入境該國可能遭到拒絕,這也符合條件。』 其他如有因緊急事由或不可抗力原因,也可申請第二本護照。外交部領務局長羅由中:『例如申請英國留學簽證,就要把護照寄到菲律賓,護照如果送去了,臨時有急難事件需要出國的話,手上沒有護照,這就可申請第二本護照。』 外交部指出,第二本護照的效期僅為 1年,且申請者必須是在台灣設有戶籍的中華民國國民,概念上是作為第一本護照的「副本」,由於兩本護照上的個人資料完全相同,境管單位可以完全掌控,不會因為有兩本護照而發生找不到入出境記錄的情形,也因此不會有境管安全的疑慮。羅由中:『我們事先當然都有跟警政署、移民署、駐華機構都有協調過。因為第二本護照並不是一個新的東西,而是第一本護照的副本,而且他效期只有一年,實際上可以的時間只有半年,因為多數國家都會要求說,旅行文件要有半年以上的效期。』 不過,為避免持照人申請簽證及國外通關時產生任何問題,外交部提醒,有第二本護照者,入出同一國家應使用同一本護照,切勿交替持用不同護照入出境以免造成通關困擾。羅由中:『你如果申請到某一國的簽證,你如果拿這本護照去,也要拿這本護照出來,否則拿錯戶照可能就是給自己找麻煩了。』 有第二本護照需求的民眾,應檢具行程說明、公司證明、緊急事由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之證明文件或說明書,或是正在申辦他國簽證等證明文件,赴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或外交部中部、南部、東部辦事處服務櫃台提出申請。羅由中:『需要申請第二本護照的相關理由,以及相關的證明,譬如他護照拿去申請別國的簽證,但是臨時要出國,他申請簽證的收條,就可以當做證明,另外如果是商務需要的話,就要在附上公司的說明。』 申辦第二本護照的費用與第一本護照一樣,可於申請後5個工作天發照,若需要緊急件則要加繳交速件處理費,最快可於申請後2個工作天發照。

請大家要注意重點: 1.須本人親至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或外交部服務櫃台提出申請 2.因商務需要者:因商務需要者: A.加持第二本普通護照申請書。 B.現持有效之普通護照。但現持護照刻正申辦簽證無法繳交,則應繳交申辦簽證之收據或證明文件。 C.國內合法登記公司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  D.國內合法登記公司行號出具之證明函。  E.行程說明書。  F.其他申辦護照之應備文件。 3.經核准加持之普通護照效期以一年為限-畢竟是用在緊急時

第二本普通護照 26日起開放申請 更新日期:2009/10/23 04:09 〔記者范正祥/台北報導〕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91023/78/1tine.html 外交部昨宣布,考量國人需要及工商團體建議開放國人得加持第二本普通護照以及時申請各國簽證,經審慎研議並與警政、境管相關機關協商後,已訂定因特殊需要得加持普通護照配套措施,開放國人因特殊需要得加持第二本普通護照,預定十月二十六日起正式實施。 外交部說明,經核准加持的第二本普通護照效期為一年, 且申請者必須是在台灣設有戶籍的中華民國國民, 並得符合下列情況之一: 一、因商務需要同時趕辦多個國家簽證,或在申辦簽證期間另需護照緊急出國處理商務; 二、現持護照內頁因持有特定國家簽證或入出境章戳,以致申請另一國簽證或入境該國可能遭到拒絕情形; 三、因緊急事由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經外交部認定確有加持必要者。

第二本護照 開放申請 更新日期:2009/10/23 02:49 仇佩芬/台北報導 中國時報【仇佩芬/台北報導】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91023/4/1tify.html 外交部宣布,為便利國人安排國際商務行程或因應緊急,將開放國人得加持第二本普通護照,以利及時申請各國簽證。 外交部昨天發布新聞稿指出,國人赴他國大多需要申辦簽證,並須繳交護照正本,過程冗長,恐延誤台灣工商團體赴各國爭取商機,因此在現行護照法規定之外,放寬有需要民眾申請持有第二本普通護照。 上述措施於十月廿六日起實施。根據規定,第二本普通護照效期一年,為避免持照人申請簽證及國外通關時產生任何問題,持照人入出同一國家應使用同一本護照。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91023/4/1tify.html

真好~免除了一些國家的困擾。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91023/78/1tine.html ---- 第二本普通護照 26日起開放申請 更新日期:2009/10/23 04:09 〔記者范正祥/台北報導〕外交部昨宣布,考量國人需要及工商團體建議開放國人得加持第二本普通護照以及時申請各國簽證,經審慎研議並與警政、境管相關機關協商後,已訂定因特殊需要得加持普通護照配套措施,開放國人因特殊需要得加持第二本普通護照,預定十月二十六日起正式實施。 外交部說明,經核准加持的第二本普通護照效期為一年,且申請者必須是在台灣設有戶籍的中華民國國民,並得符合下列情況之一: 一、因商務需要同時趕辦多個國家簽證,或在申辦簽證期間另需護照緊急出國處理商務;二、現持護照內頁因持有特定國家簽證或入出境章戳,以致申請另一國簽證或入境該國可能遭到拒絕情形;三、因緊急事由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經外交部認定確有加持必要者。

來源: http://www.cna.com.tw/postwrite/cvpread.aspx?ID=00041034 中央社訊息服務20091022 17:48:39)為協助國內業者爭取國際商機,外交部將繼續積極爭取各國對我國人提供免簽證及落地簽證待遇。此外,因我國際處境特殊,國人赴他國大多需要申辦簽證,然而辦理各國簽證均須繳交護照正本,過程冗長,目前一人一照的規定實無法滿足緊湊商務行程,致延誤商機。在充分考量國人需要及工商團體建議開放國人得加持第二本普通護照以及時申請各國簽證,外交部基於提供更完備的便民服務,經審慎研議並與警政及境管等相關機關協商後,已訂定因特殊需要得加持普通護照配套措施,預定自98年10月26日起正式實施。 依據護照條例第十條規定:「非因特殊理由,並經主管機關核准者,持照人不得同時持用超過一本之護照。」故對於有特殊需要的國人,外交部依法有許可加持另一本護照的權限。另為兼顧便民及護照安全管理,並參考美國及澳大利亞等國家相關作法,經核准加持的第二本普通護照效期為一年,且申請者必須是在台灣設有戶籍的中華民國國民並符合下列情況之一:(1)因商務需要同時趕辦多個國家簽證,或在申辦簽證期間另需護照緊急出國處理商務;(2)現持護照內頁因持有特定國家簽證或入出境章戳,以致申請另一國簽證或入境該國可能遭到拒絕情形;(3)因緊急事由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經外交部認定確有加持必要者。 符合資格的申請人應檢具相關應備文件親自赴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或外交部中部、南部、東部辦事處服務櫃台提出申請,於申請後5個工作天發照。若需要緊急申請加持護照可繳交速件處理費辦理,最快可於申請後2個工作天發照。 核准加持第二本普通護照的持照人基本資料應與原持護照相同,對我國護照管理及入出境管制而言,均無造成疏漏顧慮。惟為避免持照人申請簽證及國外通關時產生任何問題,外交部提醒持照人注意,入出同一國家應使用同一本護照,切勿交替持用不同護照入出境以免造成通關困擾;另在申請各國簽證時,應事先向簽證核發機構洽詢相關規定。有關加持第二本普通護照的申請程序、應備文件及注意事項等詳細資訊,請上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網站查詢http://www.boca.gov.tw。 ============================================ 就我所知好像只有中東那邊,有以色列簽證跟入境章後再前往其他中東國家可能會被拒絕? 有人能分享一下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