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往 國泰航空行李延誤賠償|

發布時間: 2020-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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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來真要保旅行不便險, 要航空公司理賠還有點難,用這文件避除 "轉運行李延誤協議" 以如果沒簽就無法通知目的地的航空公司行李延誤事宜, 另又以有向國泰簽署"轉運行李延誤協議"故無法請求賠償

請問各位大大... 是否有人有下列的經驗呢?! 搭乘國泰航空由桃園到香港轉機,再搭乘其它航空公司 但因國泰到香港時間delay太久(預留二小時多) 雖然人是上了飛機,但因行李無法立即轉運至下班飛機 在香港機場時,國泰地勤即告知要簽署"轉運行李延誤協議" 如果沒簽就無法通知目的地的航空公司行李延誤事宜 因該次目的地是土耳其,原delay一天的行李,敗土國效率所賜 總共延誤了五天才到,回國後向航空公司要求賠償, 竟回覆因我們有向國泰簽署"轉運行李延誤協議" 故無法請求賠償.:\'( 請問難道簽署這樣的文件,航空公司的理賠就全然不用負責嗎? 希望有類似經驗的棧友可以分享一下,謝謝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