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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錯, 加拿大的移民官是會再注記簽證有效期限,但一般看你沒什麼問題,他們不會縮短, 擔心的話, 回程的機票開OPEN, 想好要回答待在 加拿大6個月的理由, 若合理又有足夠金錢的的話, 應該是不會刁難
看了看我護照上的VISA,除了在有效期上用筆劃了一圈、蓋了個入境章外,就沒有其他的註記了,還是有些移民官排氣量比較大?!
我有一個問題想請問一下各位前輩...就是我目前已經申請到加拿大的簽證了,他上面給我六個月的有效居留期限,我也有請旅行社幫我代訂機票,但他們跟我說機票最好先開一個月期的來回票,然後順利進到加拿大後再改回程的機票,把回程時間往後延,這樣在入境時就比較不會被刁難,但我聽說加拿大移民官很機車,他會根據你原本計畫回程的時間,自動縮短居留的時間,也就是說我如果計畫這個月25號出去,然後下個月24號回來,這樣我在入境加拿大時,移民官就會在蓋章時加註必須在下個月底前離境,也就是說我沒有辦法把回程機票時間往後延了,請問一下各位前備我該怎麼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