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_2011·1 增刊_

發布時間: 2020-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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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內容

1、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护照有效期一般为5年,可以延期两次,每次不超过5年。申请延期应在护照有效期满前提出。    2、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此种证件分1年一次有效和2年多次有效两种。由中国驻外国的外交代表机关,领事机关或者外交部授权的其它驻外机关颁发。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入出境通行证。此种证件分一次有和多次入出境有效两种。一次有效的,在出境时由边防检查机关收缴。由省,市,自治区公安出入境管理机关签发。    4、港澳同胞回乡证。此种证件有效期10年,在有效期内可以多次使用。由广东省公安厅签发。    5、前往港澳通行证。此种证件在有效期内一次使用有效。    6、往来港澳通行证。此种证件有效期5年,可延期两次,每次不超过5年。出境时,须另办好签证,并在签证的有效期内出入境。    7、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和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上述两种证件实行逐次签注。签注分一次往返和多次往返有效。    8、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证。些种证件有效期最长不超过5年,由颁发机关根据申请人出国任务所需时间长短而定。    9、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此种护照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入境事务处签发。供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居民中的中国公民赴外国旅行时使用。此种护照签发给16岁以下儿童的,有效期为5年,签发给其他人员的,有效期为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