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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 2020-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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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內容

現在是大型 網路 旅行社時代 小型真的很難生存

我總覺得 我們小型旅行社 像是 溫水煮青蛙 ....... 整併的時代來了

旅行社這行業競爭非常大,利潤也很低。 在還沒有網路之前,一般人都會光顧旅行社,航空公司給旅行社的回扣也比較好。 但現在很多人都會自己上網訂票,航空公司也自設網站跟旅行社競爭,可想而知,旅行社到底靠什麼才能繼續生存呢?所謂,戲法人人會變,各有巧妙不同,只要有利潤,還是會有人繼續開業的。

白菜的利潤 白粉的風險 如果要這行業發大財 難 填飽肚子 可以 "白菜的利潤 白粉的風險".............描述的意境真是高~~ 最好反過來,找個有白粉的利潤,白菜的風險,這樣的行業

白菜的利潤 白粉的風險 如果要這行業發大財 難 填飽肚子 可以

十年自由行經驗是自由行,旅行社是團體為主,雙方天差地遠... 建議可以先找家旅行社<靠行>,吸收一下經驗 ^^ 單憑10年的自由行經驗要開一間旅行社是不夠的,它還涉及到一大堆其它的領域的專業知識,服務態度,風險和責任。 個人自由行的工作和責任範圍畢竟還是有限的,旅行社所要面對的是大眾各種不同的要求,還有和其他有關機構和團體的互動協調。如果沒有多年旅行社的實戰經驗,是不容易應付的。 剛開始,建議你可以先找一家靠一靠,多吸收實際的操作經驗,了解個中的辛酸苦辣,行內的遊戲規則,有了信心之後才決定下一步。

有幫助,留個印記~

十年自由行經驗是自由行,旅行社是團體為主,雙方天差地遠... 建議可以先找家旅行社<靠行>,吸收一下經驗 ^^

第 15 條 旅行業經理人應備具下列資格之一,經交通部觀光局或其委託之有關機 關、團體訓練合格,發給結業證書後,始得充任:   一、 大專以上學校畢業或高等考試及格,曾任旅行業代表人二年以上者。   二、 大專以上學校畢業或高等考試及格,曾任海陸空客運業務單位主管三年以上者。   三、 大專以上學校畢業或高等考試及格,曾任旅行業專任職員四年或特約領隊、導遊六年以上者。   四、 高級中等學校畢業或普通考試及格或二年制專科學校、三年制專科學校、大學肄業或五年制專科學校規定學分三分之二以上及格,曾任旅行業代表人四年或專任職員六年或特約領隊、導遊八年以上者。   五、 曾任旅行業專任職員十年以上者。   六、 大專以上學校畢業或高等考試及格,曾在國內外大專院校主講觀光專業課程二年以上者。   七、 大專以上學校畢業或高等考試及格,曾任觀光行政機關業務部門專任職員三年以上或高級中等學校畢業曾任觀光行政機關或旅行商業同業公會業務部門專任職員五年以上者。   大專以上學校或高級中等學校觀光科系畢業者,前項第二款至第四款之年資,得按其應具備之年資減少一年。 第一項訓練合格人員,連續三年未在旅行業任職者,應重新參加訓練合格後,始得受僱為經理人。 就如上述網友說的,我們只能糊口飯吃啊!!您有您自己的店面,可立於不敗之地吧,除了人事薪資基本開銷之外,其它利潤都自己的,所以客源很重要.

如果只是憑著10幾年的自助旅行經驗就開一家旅行社,那真的很了不起!因為旅行社除了要有經驗之外,還需要很多的條件!比如資金,還有最重要的客源!祝福您希望妳可以一切順利!

多謝你的資料! 看來真的是有錢萬事通. 如果是只有10多年的旅遊自助經驗. 沒有考觀光證照 也不能掛牌營業 對嗎? 所謂的專業經理人有何條件限制呢? 還有想知道你們開的這家旅行社有賺到錢嗎? 我們的駐點已排好. 是自家房屋一樓在大馬路上商業區.所以省租金的.

創一間新的旅行社很簡單,難在經營!!! 除了錢,另外需要經理人 旅行業管理規則.doc (http://admin.taiwan.net.tw/law/File/201009/990902-修正發布旅行業管理規則.doc) 旅行業實收之資本總額,規定如下: 一、綜合旅行業不得少於新臺幣二千五百萬元。 二、甲種旅行業不得少於新臺幣六百萬元。 三、乙種旅行業不得少於新臺幣三百萬元。 綜合旅行業在國內每增設分公司一家,須增資新臺幣一百五十萬元,甲種旅行業在國內每增設分公司一家,須增資新臺幣一百萬元,乙種旅行業在國內每增設分公司一 家,須增資新臺幣七十五萬元。但其原資本總額,已達增設分公司所須資本總額者,不在此限。 第 12 條 旅行業應依照下列規定,繳納註冊費、保證金: 一、註冊費: (一)按資本總額千分之一繳納。 (二)分公司按增資額千分之一繳納。 二、保證金: (一)綜合旅行業新臺幣一千萬元。 (二)甲種旅行業新臺幣一百五十萬元。 (三)乙種旅行業新臺幣六十萬元。 (四)綜合、甲種旅行業每一分公司新臺幣三十萬元。 (五)乙種旅行業每一分公司新臺幣十五萬元。 (六)經營同種類旅行業,最近兩年未受停業處分,且保證金未被強制執行,並取得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足以保障旅客權益之觀光公益法人會員資格者,得按(一)至(五)目金額十分之一繳納。 旅行業應依其實際經營業務,分設部門,各置經理人負責監督管理各該部門之業務;其人數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綜合旅行業本公司不得少於四人。 二、甲種旅行業本公司不得少於二人。 三、分公司及乙種旅行業不得少於一人。 前項旅行業經理人應為專任,不得兼任其他旅行業之經理人,並不得自營或為他人兼營旅行業。

過年期間回到阿姨家住了一段時間. 大家心血來潮想合資開家旅行社. 因為不甚了解情形, 只知道一般便利商店及餐飲業有連鎖的系統. 旅遊業都是各自獨立創業的. 想請教客棧這裡的前輩有開業的經驗嗎? 我的阿姨已有10多年的自助旅遊經驗.已計劃幫她先弄個部落格打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