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往 想帶大同電鍋出國~ | Yahoo奇

發布時間: 2020-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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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內容

小弟這次要飛到加勒比海島國聖露西亞擔任長期志工。過程中會搭乘華航到洛杉磯,再搭乘美國航空到邁阿密後一樣轉美航到聖露西亞。小弟出發在即,卻發現六人份大同電鍋(27cmX27cmX27cm)塞不進硬殼行李箱,於是想要把電鍋手提上機。然而參照美航的規則小弟就有點看不懂了:他說飛美國國內線與加勒比海的話,美國航空允許免費帶一件「手提行李」與一件「個人物品」,手提行李的定義為3邊(長寬高)之和不超過91公分,個人物品的定義為三邊分別在56cmX36cmX23cm範圍內。現在我想要背一個背包再加提一個電鍋上飛機,但是電鍋是27cmX27cmX27cm,他有一邊的高度會超過「個人物品」的限制,然而他卻可以滿足「手提行李」的三邊總和不超過91cm的要求,問題是,他到底能不能算是手提行李呢?因為我看他舉例的手提行李是指像是筆電這種,電鍋不知道適不適用?因為我其實不太懂所謂的手提行李跟個人物品的差異,所以感到困惑。 請各位有經驗的大大幫忙解答,到底這樣子的電鍋能不能提上去呢 附上美國航空AA的說明:http://www.aa.com/i18n/travelInformation/baggage/carryOnAllowance.js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