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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 2020-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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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內容

因為曾有一位大大就有關租車的法律問題發問,我與他討論數次後,提供了一些意見,包括擬訂一份規範. 我經常看到有不少大大揪團旅遊,咸信旅遊時,可能會有不少困擾,會期盼有些規範,權利義務事先說清楚,讓大家依循,減少爭執. 因為我總是單獨一人自助旅行,對團體旅遊會有的困擾較難想像,自然希望各位朋友提供意見,但或許他是提到有關租車的法律問題,所以許多人可能跳過.為了讓更多人參與討論,特別提出來,除了將已初步擬好的相關約定列於下,供各位參考,也期待各位將你們的困擾提出,表明希望如何規範,但,請不要淪為單純的發牢騷,請提出有建設性的意見. 再,本人從事法律業務.以下規範只針對非營利性質的揪團旅遊,純屬協助各位大大. 又,若想知我與那位大大如何討論,如下 https://www.backpackers.com.tw/forum/showthread.php?t=329539 請注意,這是初步的規範,還不是很完善.迨討論修改得更完善後,我會將之PO在我的部落格,供有需要的人參考使用.不過,每個人的情況不同,各位要知道如何依你的需求調整.爾後,若各位大大有較特殊的需求時,歡迎隨時發問.不論是在貨到我的部落格. 不過,有收費營利者,請止步. 旅遊契約 茲就共同赴國外旅遊事宜,謹同意下列約定: 一、旅遊期間:自2010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若因自然災害、戰亂、航空公司、罷工等重大無法控制之因素所致之延宕, 則自動隨之延長。 二、旅遊地區:(p.s.此指國家或哪個地區) 三、旅遊路線、行程:(p.s.可以只是大概規劃) 詳細之行程如旅遊地點、停駐期間、觀光景點等等,以及,若須更動行程時, 1、由 ×××× (p.s.可以發起人、召集人)全權決定、規劃。 2、由團員共同討論後,以2/3之意見決定之。 次一日之行程於晚上八點前或就寢前,當眾宣佈或共同決定,經通知無正 當理由不到場者或不在住宿地點無法聯絡者,不得要求重行宣布或討論、決定。 已決定之行程,個人不得任意反對、推翻、抵制,除非經過2/3以上團員之同 意才能變更。 團員若無正當理由拒絕配合,因而延誤行程,對所導致之損失應負損害賠償責 任。 四、交通工具:租車或搭乘大眾運輸工具。 五、費用之負擔:: 於出發前,每人應先繳納一筆費用以為旅遊時公款支出之用,數額由全體團 員討論表決後決定。旅遊期間若公款已有不足情形,須另行補繳。公款於行 程結束時回國前結算,多退少補。 1、各人之機票、簽證,自行負擔,旅遊期間須撘乘之飛機票價亦同。 2、個人之食、宿各自負擔. 若是以開伙方式或住宿地點非以個人為計價方式收費者,得由公款支出。但 酒類及飲料,各自負擔。 3、各觀光景點、活動等之費用,各自負擔。 4、所需搭乘之大眾運輸工具費用,得以公款支出。 5、租車之費用、保險費、油費,由公款支出。 6、於使用車輛時,超速、超車、闖紅燈、不當停車等交通違規事件之罰款, 由當時使用車輛者負責;但若不知使用車輛者,以公款支出。 六、於使用車輛時,因疏忽、過失而肇事或致車輛毀損,對因此所需支出之修繕 費用以及損害賠償;包括對其他人、車;由當時使用車輛者負責相關之損害 賠償。 七、旅遊期間中途脫團者,經結算後退還餘款。 但租車費、車輛保險費以及於當時應分擔或負擔之車輛修理費、違規罰金以 及損害賠償,,不得請求退還。 八、個人若因夜間活動、飲酒,或其他可受非議之行為,致次日無法於預定出發 之時間會合,因而延誤行程,須支付罰款新台幣1000元(p.s.這祇是供參考, 數額可以自行研討)以充公款;若情節嚴重,已有嚴重延誤行程之虞,得經 其他團員討論表決後,以自願脫團論。 以上延誤之情形,若造成損失,並應負責賠償損害。 九、公款若遺失、被竊、被搶,除非是保管人之重大疏失所致,由眾人共同承擔 損失。 十、團員應自行投保旅行平安險。 十一、因本契約所生之訴訟,敗訴之一方應負擔他方因之訴訟費用,以及律師費 用。 十二、有關本合約所生之訴訟或因旅遊所應負之損害賠償之訴訟,以××××(p.s. 建議填以以發起人住處的法院)地方法院為第一審法院。 (以下空白)(p.s.若是有另外的約定,可以再加十三。最後一定要有(以下空白)) 立合約人 姓 名: 身分證號碼: 地 址: 姓 名: 身分證號碼: 地 址: (p.s.身分證號碼及地址可先以電腦打好,但名字務必要親自簽。有幾個人就簽幾份) 年 月 日 我的部落格:http://tw.myblog.yahoo.com/jw!Q1PYi5KGEQH9VafTmWU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