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把別人戶籍遷出?千萬別亂給別人寄戶,小心法院傳票找上你!

發布時間: 2021-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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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位網友在dcard心情板發問「如何將別人的戶口遷出?」

內文如下:

事情是這樣的

當初由於一些福利問題

需要戶籍在此才能享有

所以媽咪打電話來說她有一個臺北的朋友

因為原本寄戶口的人搬走了

現在需要新找寄戶

爸爸想說是媽咪的朋友

幫個忙應該無妨

但沒想到這位寄戶的“阿姨”對媽咪說謊了

她在原寄戶搬走時

一直遲遲不肯移戶口回臺北

所以被戶政事務所的人將戶口移至事務所內

由於戶政人員不停聯絡不停通緝她

才騙媽咪說她是想要領福利

所以要寄戶

可是在寄戶成功後

發現她因為欠卡債的原因

早就被法院下達命令

根本不能領福利

我們有試圖聯絡這位阿姨

她卻遲遲不回覆

不然就是騙我們說她會寄證件過來

但都沒有,我因為這件事情跟爸爸吵架了好多次

也到戶政事務所詢問過可不可以移除她的戶口

但戶政人員卻要我們自己換戶號

變成獨立戶 ,說他沒辦法幫我們遷出此人的戶口

後來找上警察幫忙

警察說幫我們通報

可通報一次以後就不幫我們了

現在不斷收到這位阿姨的法院傳票、卡債通知

我都快被逼瘋了

所以來詢問有沒有辦法 請問有人有相關經驗的嗎

有什麼方法可以強制遷出別人戶口的嗎? 謝謝幫忙

 

有位熱心的網友解答:

 

帶著你的戶口名簿還有房契還是地契 忘記了 去戶政事務所
請他幫你把陌生人遷戶口至戶政事務所下
戶政事務所會先公告三個月請他牽走
三個月不自你家遷走則罰款 並且強制遷陌生人戶口至戶政事務所
完成以後還會寄信到你家通知你已經強制遷出完成

不過最近的戶政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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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帶著你的權狀跟證件去戶政辦理.
戶政會幫你公告三個月,三個月後還是找不到人會自動幫你遷到戶政事務所的地址 

 遷戶口(戶籍遷出遷入、住址變更)要如何辦理? 
Ans: 

1、請逕向遷入地戶政事務所辦理(不需回原戶籍地戶政事務所申請遷出登記)。

2、攜帶證件如下:

(1)遷出地戶口名簿、

(2)遷入地戶口名簿(或房屋證明文件,如說明3)

(3)遷徙者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

3、如遷入欲單獨成立一戶,須具備下列書件之一,方可受理登記(亦須繳驗正本): )

(一)遷入本人、配偶、直系血親、姻親所有房屋或無償借住他人房屋者,憑房屋所有權狀、最近一期已完稅之房屋稅單、最近六個月內之買賣契約書或其他足資證明所有權之證明文件辦理。

(二)遷入租賃他人房屋者,除提憑經法院公證之租賃契約書者外,如提憑未經法院公證之租賃契約書者,應同時檢附出租人之房屋所有權狀、最近一期之已完稅房屋稅單、最近六個月內之買賣契約書或其他足資證明所有權之證明文件辦理。

(如個案情形特殊,租賃契約書仍應繳驗正本外,出租人所有權之證明文件得以經房屋所有權人註記與正本相符並簽章之影本代替。

(三)遷入工廠、商店、寺廟、學校、其他公共處所者,憑戶長或主持人或管理人之同意書辦理。

(四)提憑本人、配偶、直系血親、直系姻親所繳納最近六個月內之水電費或瓦斯費收據辦理。

(五)有居住之事實而無法提出上列證明文件者,得經轄區派出所警察或戶政事務所人員查實後辦理。

4、未成年人辦理遷徙登記,應由父母共同為之。

若父或母單獨為未成年子女申辦遷徙登記,如無一方不能行使之情事,應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二十四條第四項規定,由未成年子女之父或母,提具另一方同意書辦理。

5、受託辦理遷徙登記,另應附繳委託書、受委託人國民身分證、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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