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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個人出售未上市、未上櫃及非屬興櫃公司所發行或私募之股票、新股權利證書、股款繳納憑證及表明其權利之證書等有價證券(下稱未上市櫃股票)之交易所得,自110年1月1日起應計入個人基本所得課稅。
2022年1月3日110年起個人交易未上市櫃且非興櫃公司股票,交易所得納入課稅!www.mof.gov.tw › singlehtml關於精選摘要未上市櫃股票交易所得專區(110年1月1日以後出售)自110年起,未上市櫃股票交易所得應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
相關法規、解釋函令及說明. *所得基本稅額條例(連結至全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