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決標後廠商不簽約」標籤,搜尋引擎有相關的訊息討論:
中華民國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全球資訊網-政府採購論壇請問在招標須知上註明:當最有利標廠商因故無法接受決標或簽約,則經詢問次最有利標同意後,決標或簽約於次最有利標。
此方式是否符合採購法的規範?若是不符合的話?缺少字詞: gl= | 必須包含以下字詞:gl=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58 相關法條 - 全國法規資料庫機關依本法第五十條第二項規定撤銷決標或解除契約時,得依下列方式之一續行辦理: ... 前項規定,於廠商得標後放棄得標、拒不簽約或履約、拒繳保證金或拒提供擔保等 ...缺少字詞: gl= | 必須包含以下字詞:gl=政府採購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