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照遺失須重辦

發布時間: 2011-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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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5-25 01:41:43 中央社記者胡立宗華盛頓24日專電 台灣駐美代表處今天表示,由於護照發放規定已經修改,未來護照一旦遺失,不論是否尋回,都必須重新申辦,提醒旅美國人與僑民應特別留心,避免護照遭竊或被搶。 美處指出,「護照條例施行細則」已經修正,自5月22日後,護照一經遺失通報,外交部將立即註銷該本護照,並將護照失效的訊息通報國內外機場與港口;因此就算事後找回護照,也無法再度使用。 美處表示,鑑於重新申辦的麻煩,旅美國人應該妥善保管護照,特別是在車站、機場、地鐵、觀光景點等人潮擁擠處,應留心避免護照遭竊或被搶;一旦發現遺失,也應確認護照無法尋回,再向駐美館處申報遺失。 http://news.pchome.com.tw/internation/cna/20110525/index-13062589033740318011.html 請參考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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