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往 探訪親屬(C-3-1) ※ 法定夫妻邀請※ 상세보기|簽證(VISA)駐台北

發布時間: 2020-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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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了NTIO的網站上有這樣的說明 (http://www.ntio.org.tw/chinese/index_visa.asp ) 這個文章被放在"短期簽證"->"旅遊荷蘭重要訊息"的地方 "在荷蘭期間,如果您不是住宿在飯店、旅館,您必須在入境後72小時內,向當地外事警察局報備。" 我問過NTIO的小姐了, 他們說如果對方有去市政廳申請邀請函, 就代表資料已經送去警察廳了. 所以不需要特別去報到. 謝謝!!!

大家好, 我想要請問各位有人有申請親友邀請函過嗎? 我下個月要去荷蘭拜訪朋友, 會在荷蘭待4個禮拜 (不算滿一個月吧), 我申請四個禮拜(不到一個月)的觀光簽證 除了申請簽證所需的一般證件 (護照,照片,身分證影本)外 我還需要準備? 1. 英文財產證明15萬台幣 我去四個禮拜, 15萬台幣的證明應該夠吧? 通常簽證辦事處是用1天100歐元的生活費做計算, 所以應該是夠的~ 不夠的話,它們會再跟您說.........叫您補的! 2. 親友邀請函 這個讓我很納悶. 因為我待不到一個月, 請問還需要親友邀請函嗎? 我上荷蘭辦事處的網站,上面並沒有親友邀請函的範本可以下載. 有沒有人有申請親友邀請函經驗的, 可以跟我說一下. 對了, 有的人說是要當地的朋友去警察局,有的人說要去市政廳(City hall). 還有人說要準備他自己的水電費收據之類的. 他需要也附上財產證明或工作證明嗎?? 到底什麼才正確. 如果他帶著邀請函去申請了以後, 是否要把"邀請函正本" 跟 "邀請函收據" airmail 給我阿? 這樣好麻煩哦, 就算用傳真 我跟他都沒有傳真機阿.... 想去就要克服麻煩的呦! 1.邀請函是"無法下載"的,因為要向當地市政廳申請核發. 2.荷蘭貿易暨投資辦事處官網有載明,按規定: 若計畫居住在荷蘭親友家30天(含)以上,請另附荷蘭親友之邀請函, 此邀請函須由親友向當地市政廳申請核發。 所以有超過30天以上就一定要,而且是須"荷蘭市政廳認證過的邀請函正本"; 沒有超過29天,他們會依照申請者的情況要求,通常是不用! 3. 旅館訂房證明 因為我是住他家, 所以也沒有訂房證明, 請問如果沒有訂房證明, 只有財產證明, 這樣4個禮拜的觀光簽證會發給我嗎??? 簽證這東西是很主觀的主權行使,所以您就試試看吧!..... 進入申請程序後,看看他們會不會跟您要求補正,就知道呦~ 然而,我們申請時,訂房證明都是都有附上去的! 您的狀況可以主動跟簽證辦事處說明的! 荷蘭貿易暨投資辦事處官網: http://www.ntio.org.tw/chinese/index_visa.asp

大家好,我下個月要去荷蘭拜訪朋友, 會在荷蘭待滿一個月(31days), 現在問題來了; 我申請觀光簽證 除了申請簽證所需的一般證件 (護照,照片,身分證影本)外 我還需要準備? 1. 英文財產證明15萬台幣 我去四個禮拜, 15萬台幣的證明應該夠吧? 2. 親友邀請函 這個讓我很納悶. 因為我待不到一個月, 請問還需要親友邀請函嗎? 對了, 有的人說是要當地的朋友去警察局,有的人說要去市政廳(City hall). 還有人說要準備他自己的水電費收據之類的. 到底什麼才正確. 如果他帶著邀請函去申請了以後, 是否要把"邀請函正本" 跟 "邀請函收據" airmail 給我阿? 3. 旅館訂房證明 因為我是住他家, 所以也沒有訂房證明, 請問如果沒有訂房證明, 只有財產證明, 這樣4個禮拜的觀光簽證會發給我嗎??? 謝謝各位!!!感恩(K) --- 感謝所有曾經幫助過我的人(L)(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