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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 2020-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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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說法是我在2011年與某位國籍航空公司客運營業處長在航班中閒聊得知,你提醒了我:其實我沒有自己做過查證... 讓我先在之前訊息上面附加註記,花一點時間核實一下給各位一個反饋。 Sorry and thank you!! :-$ 沒什麼。我也常從你的提供的資訊吸收到一些知識。百萬里程客的經驗還是比我這20多年不到60萬的經驗要多很多的。 我之前會想去查IATA主要也是因為看到客棧有一個人提到你說的,但我知道美國運輸局(DOT)沒有這樣的規定,所以想去看看是不是美國DOT又和IATA唱反調。不過上IATA網站查看後找不到。 或許這樣的法則古早以前有,但是很多國家和區域的航空市場自從deregulation之後,很多法則也變了很多。甚至IATA的規則是不是毎家航空都要遵守我都有點懷疑了。像我讀過有人說只要是IATA的會員航空,彼此的行李都能戶轉(baggage interlining),因為這是IATA的規定,但是從flyertalk裏的討論,似乎還是有IATA會員航空彼此不互囀的例子。另外IATA制訂了一套標準規範聯票裏如果有不同航空的話托運行李要以那一段的航空做準則。但是美國的DOT自己又另外定一套到美國或美國出發的準則,和IATA不一樣。所以有些航空公司follow兩套,美國以外的用IATA,美國線的用美國DOT。

這個說法是我在2011年與某位國籍航空公司客運營業處長在航班中閒聊得知,你提醒了我:其實我沒有自己做過查證... 讓我先在之前訊息上面附加註記,花一點時間核實一下給各位一個反饋。 Sorry and thank you!! :-$

依據IATA制式條款,航空公司有基於調度原因變更載具的權利,而且在四個小時內不需賠償;若是四個小時中適逢用餐時間則需安排餐飲。 所以四個小時是重點... 你確定IATA真的有這樣的條款。之前因為也看過有人這樣說,所以到IATA的官網去找regulation的文件,就是沒找到有這樣的規定。 歐盟是有制定delay相關的補償規定 (http://en.wikipedia.org/wiki/Regulation_261/2004),delay認定的時間根據航程距離有所不同。但是像美國的話,對於航空公司自己問題所造成的delay並沒有規範,頂多就是一套已經陳年的Rule 240有些歷史較久的傳統航空可能還有遵行。一些美國航空的飛行條款是有提及供應餐卷,但沒有嚴格的說delay幾小時才會供應。 台灣的民航法是有「民用航空乘客與航空器運送人運送糾紛調處辦法」 (空運管理O三-一六A 」),裏面第四條 運送人因運送遲延或變更航線或起降地點,致影響旅客權益者,應視實 際情況並斟酌乘客需要,適時免費提供下列服務: (一)必要之通訊。 (二)必要之飲食或膳宿。 (三)必要之禦寒或醫藥急救之物品。 (四)必要之轉機或其他交通工具。 運送人應合理照顧乘客權益,如受限於當地實際情況,無法提供 前項服務時,應即向乘客詳實說明原因並妥善處理。 基本上也沒提及delay時數。 我綜合一些閱讀的心得,認為這規定是各國法規自己的規定,並沒有IATA的條款。

依據IATA制式條款,航空公司有基於調度原因變更載具的權利,而且在四個小時內不需賠償;若是四個小時中適逢用餐時間則需安排餐飲。 所以四個小時是重點... 另外,我認為東京成田的宵禁在這一個事件中扮演了極為關鍵的角色:根據新聞中登機的時間,考量CI0018後面還得繼續飛夏威夷,再算一算作為CI主場的臺北桃園未來四個小時的航班調度,其實對於CI來說,要做這個決定應該不會太難吧。 :-$

4個小時 遇到這樣延誤情況, 大家只能淡定及氣定神閒. 看看書,上網,吃東西,品咖啡打發這4小時. 延誤1~2小時感覺快些, 等上3~4可真難過 而若是4小時內,保險也是不理賠! 或許這種調度還是早點通知,變更時間,延後起飛,晚些報到好些

依據IATA制式條款(感謝ordtpe前輩指教,我正在核實這一個說法,抱歉!!),航空公司有基於調度原因變更載具的權利,而且在四個小時內不需賠償;若是四個小時中適逢用餐時間則需安排餐飲。 所以四個小時是重點...

上次長榮也發生過,登機門前不能登機,班機被調走了,支援另一個出問題的航班 這次是華航

扯!華航登機前「換飛機」 300旅客氣炸 壹電視-2014年02月22日 下午14:39 要搭乘的飛機就在眼前,竟然硬生生讓給別的航線, 一架華航班機CI527,下午三點十五分從桃園飛深圳,沒想到突然被調走,三百名旅客氣炸了,旅客憤憤不平說,眼睜睜看著日本旅客,從他們原本要搭機的登機門上了飛機,飛東京轉夏威夷,華航只宣布飛機調度,害得旅客從第二航廈趕到第一航廈,走了兩公里路已經很嘔,結果發兩百五十元餐券當作誤餐費,還要排隊領,整整耽擱四個鐘頭,還是沒有得到合理解釋,大家氣得都快暴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