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往 如何降低旅行社和顾客纠纷 -

發布時間: 2020-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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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每一位願意回覆這篇文章,並發表看法想法的朋友 特別感謝ta8989願意讓我們了解實際旅行社的操作狀況 我已經在政府的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提出 https://join.gov.tw/idea/detail/5f066463-8b6d-4e89-b7b7-9fde2d70666a 如果大家同樣覺得這個問題,需要政府更積極的了解和解決 希望大家可以進行附議的動作 必須要有5000個附議,政府才會有所回應 也可以藉此平台發表積極的想法和觀點 謝謝。 已附議,這真需要,不然,消費者永遠是輸家。

不要那麼早繳錢 連訂金都是! 1.5年內不再跟團 2.在旅遊契約沒修正 對消費者有利之前 不再參團 3.告 這部契約沒保護消費者 4.去當地再找local地接 在旅行社沒把細項 列清之前 絕不再參團

寫的狠中肯 很讚的一篇提議 馬上去覆議了 我貼到我熟悉的同業群組 尋求覆議ㄌ 感謝每一位願意回覆這篇文章,並發表看法想法的朋友 特別感謝ta8989願意讓我們了解實際旅行社的操作狀況 我已經在政府的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提出 https://join.gov.tw/idea/detail/5f066463-8b6d-4e89-b7b7-9fde2d70666a 如果大家同樣覺得這個問題,需要政府更積極的了解和解決 希望大家可以進行附議的動作 必須要有5000個附議,政府才會有所回應 也可以藉此平台發表積極的想法和觀點 謝謝。

感謝每一位願意回覆這篇文章,並發表看法想法的朋友 特別感謝ta8989願意讓我們了解實際旅行社的操作狀況 我已經在政府的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提出 https://join.gov.tw/idea/detail/5f066463-8b6d-4e89-b7b7-9fde2d70666a 如果大家同樣覺得這個問題,需要政府更積極的了解和解決 希望大家可以進行附議的動作 必須要有5000個附議,政府才會有所回應 也可以藉此平台發表積極的想法和觀點 謝謝。

t大說的團票舉證困難 我在想是不是跟契約有寫說旅行社對旅客資料有保密的責任? 如果團票證明上有列出所有旅客的資料的話就不能提供? 只是很想知道團票證明到底是長什麼樣? 團體票 只會有一個 包含航班 電腦代號的訂位紀錄 名單 會在收到報名客人的相關資料....在指定的日期前 輸入 沒有個人機票那樣多詳細一張 A4 或偶爾還超過有一堆資訊 團體票都沒有 3087808

t大說的團票舉證困難 我在想是不是跟契約有寫說旅行社對旅客資料有保密的責任? 如果團票證明上有列出所有旅客的資料的話就不能提供? 只是很想知道團票證明到底是長什麼樣? 差不多! 旅行社給我一個定位碼, 可以櫃台換登機證。

t大說的團票舉證困難 我在想是不是跟契約有寫說旅行社對旅客資料有保密的責任? 如果團票證明上有列出所有旅客的資料的話就不能提供? 只是很想知道團票證明到底是長什麼樣?

強烈建議, 旅行社利用這段其間, 辦員工旅遊, 不要硬想出團, 自己卻不敢去?

最大的問題應該在必要費用, 要收取費用,當然要擔付舉證的責任。 政府單位也應該協助業者, 幫忙核定, 減少爭議, 觀光局也應該提供一些範例, 供大家參考。 由第三方統一認定收據標準 確實也是一個減少爭議的方向

哈 爭議永遠在...利益出現爭端的時候 對旅行社來說 先賠錢賣是因為後面可能有機會回收成本 一旦少了這項要素....本來要賠的東西一定會索回是必然的公式 對消費者而言我不去了,想盡辦法索回我所有可能的損失 也是必然的攻勢 我對不代表你錯的過程中...訴諸於情理法法理情 都無法平衡 所以交給第三方保險公司...讓大家付出保費承擔風險 我以為這樣比較有機會平衡

在沒疫情時,櫻花季,228假期是旅客去求旅行社有機位參團, 旅客根本不關心自己搭的是否為包機,還是正常航班,只求有位出國就好, 若搭的是包機,怎麼可能旅行社不用付訂金給航司就有機位可拿? 我同事在某一年3月初,突然想帶一家老小共6人4月春假去日本賞櫻, 問了10幾家旅行社,終於有一家有6人可參團, 旅行社要求隔天中午前付清全額團費, 在國泰民安時就是這樣,我同事立馬付清團費, 根本不會去瞭解是否搭包機?只求有位出國就好 果然是那種早上5點多出發,晚上12點回台傳航包機, 我們都替她擔心,她公婆70多歲搭紅眼班機體力能負荷? 我同事回答:有位出國最重要,其它顧不得 突破盲腸 ^^

消費者不知道旅行社會用什麼票? 就算是團體票,也是要到達一定的人數,才有辦法開立。 在沒疫情時,櫻花季,228假期是旅客去求旅行社有機位參團, 旅客根本不關心自己搭的是否為包機,還是正常航班,只求有位出國就好, 若搭的是包機,怎麼可能旅行社不用付訂金給航司就有機位可拿? 我同事在某一年3月初,突然想帶一家老小共6人4月春假去日本賞櫻, 問了10幾家旅行社,終於有一家有6人可參團, 旅行社要求隔天中午前付清全額團費, 在國泰民安時就是這樣,我同事立馬付清團費, 根本不會去瞭解是否搭包機?只求有位出國就好 果然是那種早上5點多出發,晚上12點回台傳航包機, 我們都替她擔心,她公婆70多歲搭紅眼班機體力能負荷? 我同事回答:有位出國最重要,其它顧不得

看來問題又回到旅遊契約。 消費者不知道旅行社會用什麼票? 就算是團體票,也是要到達一定的人數,才有辦法開立。 如果在合約上註記保證出團, 旅行社不得用人數不足做解約要件, 消費者支付費用 ,相對比較合理。 反觀,如果沒有保證出團, 就不應該要消費者支付。

身為業者,遇到這樣的事情真的很麻煩 如果回到用比例 % 可能簡單一點 未來可能團費都會在報名的時候就一次收齊,再來應該會設計保險單給予雙方 目前當這些費用產生的時候..旅行社的結構體 真的有麻煩到 機票:如果是個人機票 舉證容易,但是如果是團體票舉證困難他想是買下一組選擇權 買下一組機位的權利,再去招攬客人或是收取一部分訂金之後去買一組機位的選擇權 所以買下的是這機位的日期,並不一定馬上有客人 也不一定會賣完 ,所以當產生這 不可抗力的因素的或任何一方取消的時候就是各自解讀這部分成本了, 沒有賣完的損失是分攤到取消的人身上或是 ...等 真的各自解讀 加上多數航空公司並不會給予一個證明 都是簡單的訂位紀錄...甚至還沒有到入開票名單的時候 客戶的名字都還不會出現在上面,但也不代表你旅行社不需要付款....所以第二道爭議 客戶主張這紀錄沒有他 無法承認 再來就是 殘餘的 住宿,餐廳,門票,交通等 因為目前台灣或各國的旅行社為了很多原因,所以不會直接像是國內旅遊一樣一個一個跟各單位 訂房訂餐訂車,而是統一給旅遊國家的當地旅行社承包,給予一個包裝好的一口價 就像你直接跟我買一碗牛肉麵..降低溝通風險跟降低售價,當地眾多旅行社為了增加接單機會,也會做很多購物站等讓不同單位付出,不同的代價換取 接單的機會在沒有爆發這些所謂不可抗力因素的時候,買賣要赚要賠各自甘願 ,但 遇到取消的時候這些承包的旅行社.開始本來要賠的現在當然不賠的要扣回來..然後你又要她攤給你看 所有細項損失...要他把當初包裝好的東西 細項拆給你,又要他花大把的時間去溝通所有的單位.....就會產生 第三道爭議 ...細項 當地旅行社不願意給予這種東西...把她所有祕方都公開給對方 解決辦法....我覺得是 交通部+民航局+航空公司代表+旅行社代表+保險公司代表+消基會 共通研擬一套新的法規,抓出比例....然後透過保單協助降低消費者跟旅行社之間的糾紛風險 並且要求航空公司給予明白透明的...團體機票協議 #目前的淺規則是航空公司說了算 他今天要求改變就改變 口頭就可以....... #航空公司, 飯店賣的是時間+空間價值 改變日期就是改變了價值 #旅遊業賣的是....通路整合價值 如同設計師....賣的是專業整合跟監工能力 未來小車旅遊的天下.....世界各地包車旅遊

最大的問題應該在必要費用, 要收取費用,當然要擔付舉證的責任。 政府單位也應該協助業者, 幫忙核定, 減少爭議, 觀光局也應該提供一些範例, 供大家參考。

依照定型化契約, 解約的那一方,必須照內容13 14 15 條所列,做賠(補)償, 相信這點也不會有爭議,嫌貴是你家的事!

近日因疫情,出現多篇退費爭議,卻未提供是否已簽訂*** 旅遊契約。 有就以契約內容處理, 否則依民法249條。 退費的運作方式不同! 依旅行業管理規則第24條規定,旅行業辦理旅遊時,應與旅客簽定書面旅遊契約。( 罰則10000元)

樂見這樣的討論,因為旅行形式的關係,其實我跟旅行社也甚少有實際往來。 但對於疫情影響的行程,我提供這樣的分享: 如果以我一個機票、交通、訂房都自己解決的自助旅行者,遇到此事的事件,我需要直接面對航空公司的改退票政策、訂房網站的退房政策,及是否有當地交通票券的退票問題。 在站上可以看到很多因此是事件取消的自助旅行者發表的主題,許多篇裡皆詳列了損失。 以同樣的情況來看,旅行社也一樣面對著 航空公司、飯店(或訂房網站)、和當地交通,甚至還多了當地租車、導遊、餐廳等額外開支。 因此,做為原本決定參團的團客,應該也能理解必定有些開支是無法收回的(差別只是自己或旅行社承擔)。 所以我認為,旅行社與顧客,或者說顧客與旅行社間, 1.應先回歸到當時簽訂的契約,大家把契約拿出來,看看上面寫了什麼。先照契約的規定處理。 2.如果契約上寫要扣除必要費用。那旅行社就應先清楚說明 旅行社服務費是多少、簽證規費多少、並該盡全力提供其他「已實際發生費用」的單據或證明來佐證。 3.如果再沒有結果,就請相關單位依規定處理。 這類跟團的主題,我在站上看了許多篇主題,有時覺得看到的資訊似乎並未充分揭露。 在資訊未充分揭露的情況下,很難判斷事情到底該如何。 回到頭來,這也與交易發生的模式有關。 我認為任何兩造關係裡,信任是一件重要的事,這表示雙方都不會去捏造未曾發生的單據或證據,也不會不看事情全貌,僅單以隻字片語的截圖要求論斷公道。 但信任,或者說人與人的信任,人與商家或品牌的信任,在現今社會中,已經越來越被忽視,好像離題了.. anyway,希望有更多人一起參與討論。 相信這個站上有很多在旅行社工作,但自己出國則是自助的棧友,這段期間你們也辛苦了! 希望你們也能跟大家分享所知,不用因為身份而有所顧忌~ 我相信這裡應該是一個可以就事論事的園地:)

因為武漢肺炎的關係,看了好多關於消費者和旅行社爭執的文章 這是個很好的機會,突顯並可以討論,是否有更好的方法可以降低這樣的爭議 目前也沒有看到觀光局有注意或是任何反應 雖然自己已經很久沒有跟團 大部份和旅行社的接觸,多是因為出差機票或是購買旅遊票券 所以可能對旅行社的一些事宜並不熟悉 大概看過的相關糾紛的爭點可能有下面幾項: 1.必要支出與賠付金額的多少? 2.責任歸屬,是否屬不可抗力? 3.已支出費用的單據取得? 4.旅行社能否協助爭取減免支出? 5.協調單位是否是旅行社自己人把持? 個人不成熟的想法做法如下: 1. 標準化已支出費用表,如同一般公司出差費用表,詳細列明每項費用和單據,旅行社需先提交該表向消費者扣除金額 2. 大筆金額的支出,特別是如機票等費用,不論是團體票、訂位費用等,必須有單據,並載明日期等資訊 3. 凡有大筆支出發生時,主動發出訊息告知消費者,並告知這些如要退團,都是必要的行政規費,無法退費,以預先計算退團損失 4. 旅行社共同設置保險基金,在每趟行程提交一定比例的費用,一旦預到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時,由保險基金減免一定比例的行政規費,降低雙方損失 5. 相關協調的內容和案例放在網站公開,讓消費者有所依循 想聽聽大家的意見,也許可以提交政府平台,請觀光局考慮精進做法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