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往 國際航權分配及包機審查綱要歷史法規所有條文-全國法
發布時間: 2021-05-23推薦指數: 3.010人已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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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訂或修訂雙邊通航協定簽署後,民航局應以書面通知經核准經營國際航線定期航空運輸業務之業者申請指定營運,並就政策面與技術面因素審查後,核轉交通部核准 ... ...
- 2國際航權分配及包機審查綱要-全國法規資料庫
業者申請飛航國際包機,應先取得擬飛航之機場起降額度或時間帶,並經民航局航機務審查合格及依民用航空運輸業管理規則申請核准後,始得營運。 自中華民國一○ ... 跳...
- 3國際航權分配及包機審查綱要歷史法規所有條文-全國法規資料庫
國籍民用航空運輸業(以下簡稱業者) 申請國際航權分配、營運國際航線或申請飛航國際包機之審查,依本綱要辦理。但條約或協定另有規定者, 從其規定。 第3 條. 跳至...
- 4航權-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航權(freedoms of the air)是指國際民航航空運輸中的過境權利和運輸業務的相關權利。在不同的兩個國家交換與協商這些權利時,一般採取對等原則,有時候某 ... ...
- 5條文內容
臺灣地區民用航空運輸業應先取得航權後,始得申請飛航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以下簡稱兩岸)定期航線或客、貨運包機。 前項航權之分配及管理,準用國際航權 ... ...
- 6行政院公報資訊網
國際航權分配及包機審查綱要部分條文修正條文 ... 第五條 新訂或修訂雙邊通航協定簽署後,民航局應以書面通知經核准經營國際航線定期航空運輸業務之業者申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