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往 親愛的我們一起去雷尼爾山當台勞吧! - 貼文| Face

發布時間: 2020-09-02
推薦指數: 3.010人已投票

您即將離開本站,並前往親愛的我們一起去雷尼爾山當台勞吧! - 貼文| Facebook

確認離開返回上頁

請問您是否推薦這篇文章?

延伸內容

如果是我(當然我不會與人同遊),我不會費時費心追討賠償(付出甚大的機會成本)。 如是二人同行訂了雙人房,版主一人獨住雙人房,這已是大部分補償。

为了两万跟她交绝就好了。联系她,告诉她如果不还钱就会把这事在她工作的学校里大肆宣扬,看她要两万还是要面子。反正以后也不可能是朋友,所以钱一定得要回来!!不要退缩

怎麼會遇到這樣的問題!! 過程中有聯絡對方的資訊嗎? 證據趕緊保留,找不到人的話應該是要走法律了

1.不能取消的房,訂好就該收錢了。 2.直接走法律途徑,並求償利息。 欠品旅伴,真是讓人倒胃。 教職無關人品,聽了些教職旅人的故事, 讓人…毛毛的,哈 這種咖,一毛都要收到,免得常出來混吃白食。

可以從這點認識一個人也值得了

2萬元, 說多又不是太多, 不做朋友算了。也幸好早點認識這「朋友」, 否則以後可能損失更多。

哈哈哈哈 若真的不熟的人要一起旅行 我還真覺得好怪 能免则免

吾人給你正解。 以下方式限確實有證據 1.首先發訊息給對方告知一週內未匯款則將對話紀錄與證據公開於爆料公社,提醒他人若日後與妳為交易行為時必需特別注意。 2.以上同時或後時發給學校以上相關訊息,學校是否介入不重要,重要的是讓學校知道這件事可能會上爆料,讓網友們看看這間學校的老師是如何為人師表 3.以上若未獲償(我是覺得不可能)寫訴狀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這部分若是我寫大概十分鐘即可) 4.進入司法程序 當然若沒證據沒人可幫妳,縱有證據也要看雙方到底如何對話,首先訂房前雙方所言為何,再來還有訂不可退房之房型是否已先告知對方,若否則是否可歸責於對方有疑義,

寫信去給他任教學校的校長, 請校長"管束"旗下老師要有"為人師表"該有的品行 這種「私人行為」學校應該也不會管吧??

你的朋友也真是無知 ,還當什麼老師 , 區區二萬元,她居然如此不懂如何處理自行該負的責任,如何教導學生,她真該辭教職了 不需動用法律,浪費社會資源, 找1~2位旅伴,協同去她學校找她,並預先通知她, 這樣她還是不出面,就真的去學校找她,也先給她最後知會,這樣才不會搞的後果不勘,即使未來不再往來, 也不要搞到互相惡臉相向,必竟錢不是很多,再賺就有 那個老師的品格只有2萬元~看來想要回來的機會不高!

三天兩頭有老師誘姦學生的新聞 今天又有了 真是為人師表啊

你的朋友也真是無知 ,還當什麼老師 , 區區二萬元,她居然如此不懂如何處理自行該負的責任,如何教導學生,她真該辭教職了 不需動用法律,浪費社會資源, 找1~2位旅伴,協同去她學校找她,並預先通知她, 這樣她還是不出面,就真的去學校找她,也先給她最後知會,這樣才不會搞的後果不勘,即使未來不再往來, 也不要搞到互相惡臉相向,必竟錢不是很多,再賺就有

真的要慎選旅伴....

寫信去給他任教學校的校長, 請校長"管束"旗下老師要有"為人師表"該有的品行

無解 絕交吧 這種人賴著不給你也沒辦法

1. 請求給付之金額在台幣十萬以下 適用民事小額訴訟程序。 2.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 (勝敗靠舉證)

存證信函還是必要的 就是要唬人也同樣是自保的方式 http://www.rclaw.com.tw/images/lawwritesever/LawWriter/ 他收到存證信函後還不環款 再走簡易法庭

存證信函是唬人用.浪費錢。 台灣有簡易法庭.就是給單純糾紛用。 告人是要請律師寫訴狀.他的狀況還不用上一般法庭.簡易法庭就可以應付。

以後先收錢再去訂房 有時候就是太相信人性本善,尤其還是為人師表

這個若可以告就要告,還為人師表,真是。。。。 先寫存證信函,應該就會付錢 唯一要考慮的是,這樣以後就做不了朋友了 在她神隱龜縮的那一刻,她在金錢與朋友間已經做了選擇 所以也沒啥好留戀的了

以後先收錢再去訂房

先寄存證信函過去給他~~ 在蒐集所有通訊紀錄,按鈴申告

有證據.到簡易法庭民事庭或法務部法扶會去求答案。 這個若可以告就要告,還為人師表,真是。。。。 先寫存證信函,應該就會付錢 唯一要考慮的是,這樣以後就做不了朋友了

有證據.到簡易法庭民事庭或法務部法扶會去求答案。

要看證據... 如果聯繫資料都還留著,那就有機會

感覺這種口説無憑的旅伴,用合法的做法很難討的到那2萬。

請問各位前輩 如果遇到旅伴原本答應同行,等住宿全部訂好後卻又反悔取消行程 而當初訂的幾乎都是特惠房型不可退款的那種 行程出發前有提醒他要想考慮清楚,因為最終還是必須分攤她的那份房錢 她有點惱羞成怒的回說:我有自覺會付這份款項,不需要他人提醒 回程結算金額後,通知她分攤總額及入帳日期,她一直避不見面,對通知訊息也視而不見 後來旅伴打電話到她目前任教的學校輾轉找到她接聽電話,並請她付款,她卻只意思性的付了總額的零頭,目前還欠款兩萬... 想請問各位前輩,有什麼辦法可以追討這筆錢回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