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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健保局網站的自墊醫療費用核退簡介 臺灣地區外:保險對象如到國外、大陸地區旅遊或處理事務,臨時發生不可預期的之緊急傷病或緊急生育情事,必須在當地醫療院所立即就醫時,可檢具下列書據,申請核退醫療費用,核退標準則依全民健康保險給付規定核實支付,惟訂有上限,以支付國內醫學中心標準為最高之上限額,並每季公告,每季上限金額請見首頁 > 一般民眾 > 自墊醫療費用核退 > 在國外或大陸地區自墊醫療費用核退上限。(請向投保單位所屬轄區的分區業務組申請)。 (1)全民健康保險自墊醫療費用核退申請書。 (2)醫療費用收據正本及費用明細,如為中、英文以外之文件時,應檢附中文翻譯。 (3)診斷書或證明文件,如為中、英文以外之文件時,應檢附中文翻譯(住院案件者:另檢附出院病歷摘要)。 (4)當次出入境證明文件影本或服務機關出具之證明。
這是我朋友的經歷 他去澳洲玩時去醫院看病 回台後去申請健保給付 有成功 他好像就拿著收據跟診斷書去申請
請問 小妹來美留學一年,今年八月看了一次醫生,我是有保學校的險的 我在當地的醫院看病(過敏),當天展示出保險單,醫院沒收我費用,讓我離開 可是在今年十月底收到 bill, 要我付這費用 請問,這筆費用我付了之後,能向台灣申請健保給付嗎?(我有付健保費) 若能申請,除了付費收據之外+診療明細,還有那些需要注意的地方嗎?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