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往 旅客訂房,收退費定金有標準了! (農委會) - 行政院農

發布時間: 2020-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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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內容

退款是口袋的錢流出去,不一定會回來,用代金是把錢鎖住了,消費者在期間內需消費。有強迫性質。

近年來搞退代金.

有新的定型化契約唷 簡單說 當天取消當日房間 飯店可全額100%收費 三天內取消房間 飯店可以收50%費用 不過台灣很多飯店都沒有在遵守就是 也有很多白目的人 入住當天取消房間 還再靠夭說飯店違法就是+o(

其實個別旅客訂房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這個規定106年有改過,已經可以預收總金額,預收總金額的話,旅館業者可以用一年內保留已付金額作為日後消費折抵 所以agoda如果不退錢退A金卡卡也不是那麼不合理 再補充一個如果不退款是磋商條款,例如agoda同一個房型有好幾個價錢選項讓你選,免費取消的和到店付款和不退款的價錢都並列出來,如果你選不退款,表示是你個別同意受到不退款這個條款拘束,取消被沒收總金額也沒有辦法反抗了 4、 業者接受旅客訂房後旅客入住前,業者應依下列方式之一與旅客約定是否收取定金、收取定金金額或預收約定房價總金額: □ 不收取定金。 □ 收取定金新臺幣____元(不得逾約定房價總金額百分之三十,但預定住宿日為三日以上之連續假日期間,定金得提高至約定房價總金額百分之五十)。 □ 預收約定房價總金額新臺幣____元。 5、 旅客解除契約時 □ 預收約定房價總金額者,依下列方式之一處理: □比例退還預收約定房價總金額: (一)旅客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前第三日以前到達者,業者應退還預收約定房價總金額百分之百。 (二)旅客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前第一日至第二日到達者,業者應退還預收約定房價總金額百分之五十。 (三)旅客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當日到達或未為解約通知者,業者得不退還預收約定房價總金額。 □一年內保留已付金額作為日後消費折抵使用: (一)旅客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當日前到達者,得於一年內保留已付金額作為日後消費折抵使用。 (二)旅客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當日到達或未為解約通知者,業者得不退還預收約定房價總金額。

分享一下最近跟 Agoda「理論」的結果。 計畫要去台南,訂了週末一間民宿的雙人房,有「7天前免費取消的規定」。由於行程變更,不需要住宿了,6天前上網去看,發現退房的話房費會被全額、而非部份扣除,直覺也太不合理。 後來上瀏覽,蠻多人提到「特價房都有取消預定被全額扣費」的經驗,大多數人都自認吃虧。 然而,我覺得那間雙人房即便有折扣,但取消預定就得損失 2,000 元台幣,不甘心,後來讀到這篇分享: [討論] 退訂飯店訂金全額沒收 — 看板 WomenTalk — 批踢踢實業坊 https://www.ptt.cc/bbs/WomenTalk/M.1475249319.A.5D3.html 「觀光旅館業與旅館業及民宿個別旅客直接訂房定型化契約」 不管是用什麼方式訂房,訂金只能收取房價的30%,不能超過。 且根據入住前幾天退房,也應該要退回訂金一定比例的金額。 然而,Agoda 的客服也是出了名的不好聯絡。打了二通電話,都等待超過15分鐘,放棄,遂先聯絡民宿老闆。民宿老闆一聽到我要取消,就說:「OK阿,沒問題,費用我都不跟妳收。」他也直言「Agoda是很機車的業者」XDD 抱怨所有站內通訊,只要是電話號碼通通都會被遮蔽,基本上不希望民宿業者和消費者私下聯絡;也因為 Agoda 客服不好聯繫,最後電話還是都轉到他那兒。最後,他提到之前有經驗,Agoda 退費時會再與他聯繫,確認是否全額退費,畢竟這是他與 Agoda 之間的契約。 接著,我寄站內信件給 Agoda 客服,強調已與民宿業者取得共識,系統的制式回信是「暑假是旅行的高峰期,可能延遲回覆」。於是只好也先打去信用卡公司問問,是否可能取消或暫時凍結這筆預定授權,畢竟目前是有糾紛的狀態。結果信用卡公司回覆:因為已有先前的預約授權,仍必須由 Agoda 退刷。 隔天,Agoda 客服回信了。重申網站規定,但願意補償我價值美金約68元的A金卡——這是 Agoda 的另一項服務,必須特定飯店才能使用。不死心,再度去信: 您好: 我已與預定住宿的業者聯絡過,他同意讓我全額退費,並且提到之前agoda會打電話與他確認。 如果因此扣除我部份的手續費,我並沒有異議,因為依照台灣的法律,訂房費用是不能超過房價的30%,而且我已提早六天通知。可見台北市法務局的說明 https://www.legalaffairs.gov.taipei/News_Content.aspx?n=A705EB47174870DF&s=0DF43A86170BC631 房間確定需要取消,但我很希望可以退還部份的費用,如果只能拿到 A金卡,我也只能接受, 但未來肯定會影響我在貴網站消費的意願。 再麻煩你了,謝謝。 今天,收到客服來信,願意全額刷退給我。 心得: 1. 即便是 Agoda 這類全球型的訂房網站,如果合作對象是台灣的飯店和民宿業者,理應遵守台灣的法律,不應該讓消費者得個別和客服打仗才對。但這部份政府似乎無法對網站平台有強制力? 2. 如果非得使用這類訂房網站,預告須知真地要看仔細,不然客訴成本頗高。或者,直接和個別的旅宿業者聯繫訂房,即便價錢可能不優惠,至少不用預刷預付,保持行程的彈性比較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