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往 役男大學生接近役齡男子兵役國軍替代役如何申請護照? 還沒當

發布時間: 2020-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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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笨笨的'的快速回答 真的很感謝你!!(Y):-D

本人的經驗是,退伍後辦理歸鄉後 在退伍後的3天就出境了,在機場移民局電腦尚未解除出境 我當場有帶退伍令跟照片,馬上當場幫我解除出境,並辦了一本單次的入出國許可證出境 所以~~ok的啦... 入出境管理局在機場都有櫃台,可以先去解除境管 不用多跑一趟台北,只是退伍令要帶呀

去外交部領事局辦理註銷護照上役男身分時, 是註銷的同時就馬上生效嗎? 如果隔天馬上就要出國是可以的嗎? 謝謝大家:-D

我辦好了...提供我去詢問後解決的方法! 適用對象:役畢+當兵前就有去辦護照且護照尚未過期的男性中華民國公民! 1.退伍後要先去區公所兵役課辦歸鄉報到!(重要) 2.帶身份證,印章,50元去戶政事務所更新身份證!(非必要,但有做有保險) 3.帶身份證,護照,退伍令,和8元(影印費)去外交部領事局辦理註銷!(非必要,但有做有保險,沒有註銷也可以用,在check in的時候好像要去外交部的櫃台辦證明!不確定!),不用抽號碼,直接到國防部的窗口就好了!(就是兩三個替代役男坐的地方) 結論! 答案是只要有辦歸鄉就一定能出國!(好像要隔一段時間的樣子,不確定) 但是根據google的結果在航空公司check in的時候就會檢查出境管制章 還是要另外辦證明,感覺很麻煩!最好還是去註銷一下比較好! 身分證也不一定要換,但可以代替退伍令的功能!(如果在海關被擋下來至少還可以拿身分證證明!這一點倒是做心安的!) PS.第1項一定要先辦! PS.我是自己去辦的,所以我忘了問可不可以他人代辦!XD PS.takuya大大,感謝您的答案~不過我已經退伍了~我是要註銷我護照上的出境管制章!

不如自己打去外交部問問最快吧?

Q1、役男辦理出境手續需要準備什麼證明文件?可不可以由家屬或親友代辦? A. 役男申請出境,應由本人或成年之家屬提出申請,如委託他人申請,應附 委託書,且受託人應年滿20歲以上。而役男申請出境所應需準備的證明文件如下: 1、國民身分證、印章(受委託人亦需備妥國民身分證、印章) 2、護照正本。 3、委託書(委託非家屬代為申請者需檢附)。 4、其他依役男出境處理辦法各條款所定應備之證明文件。 Q2、是否到達了19歲徵兵及齡的男生,如果想要出國的話,都要先辦理申請出 境手續?又若未滿20歲,要申辦出境的話,需另外準備什麼證明文件? A. 依役男出境處理辦法第2條規定,年滿18歲之翌年1月1日起至屆滿40歲之年12月31日止,尚未履行兵役義務之役齡男子申請出境,依本辦法及入出境相關法令辦理。也就是19歲到40歲役齡內,還沒有完成兵役義務的男生,如果想要出國的話,都要先依役男出境處理辦法規定,申請核准出境。(18歲以下因未屆兵役年齡,毋須辦理)。但未滿20歲之役男依民法規定尚未成年,所以申請出境,其申請書均需經監護人簽章;亦即另需準備監護人之身分證、印章。 Q3、役男入營前有那些同意出國的措施? A. 自87年6月開放役男出境後,役男在入營前可以下列方式申請出境: 1.在學役男可經由學校推薦申辦為期1年以內之出境研究進修。 2.未在學役男因奉派或推薦申辦3個月以內之出境。 3.由役男向戶籍地或各縣(市)鄉(鎮、市、區)公所役政單位提出2個 月以內短期之出境申請。(註:在學經核定緩徵之年滿20歲役男可以直接向出入境管理局提出申請。) Q4、役男有那些原因,不能申請出境? A. 依役男出境處理辦法第9條規定,役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限制其出境: 1、已列入梯次徵集對象者。 2、經通知徵兵體檢處理者。(經完成徵兵體檢處理者,解除其限制) 3、歸國僑民及僑生,依歸國僑民服役辦法規定,依法應履行兵役義務者。 4、依兵役法及其他法規應管制出境者。   Q5、役男出國如果超過期限,會受到什麼樣的限制或處罰? A. 役男出境超過規定期限才返國者,依役男出境處理辦法第10條之規定不 予受理其當年及次年出境之申請。另役男經核准出境後,逾期未歸,經役政單位催告仍未返國,致未能接受徵兵處理者,應依妨害兵役治罪條例之有關規定,移送法院懲處。 Q6、役男逾規定期限返國,有無其他特別限制?若因病或其他災難等突發事 故,可否申請延期返國? A. 役男出境超過規定期限才返國,依役男出境處理辦法第9條之規定,除因直系血親或配偶病危死亡,須出境探病或奔喪者外,其餘均不能於當年及次年再申請出境。不過如果役男是因發生重病、意外災難或其他不可抗力之特殊事故,必須延期返國者,依役男出境處理辦法第8條規定,可以由家屬檢附經驗證之當地就醫醫院診斷書及相關證明向區公所提出申請,轉送市政府辦理,如核准 延期返國,則不受上述不得於當年及次年再申請出境之限制,但每次不得逾2個月。 Q7、役男隨駐外外交人員之父或母出境而在國外就學,可否申請延期返國? A. 依役男出境處理辦法第8條第2項之規定,可以由當事人家屬或父或母或 派駐單位檢附經驗證之在學證明,父或母之駐外證明、申請人國民身分證、印章、當事人護照影本或入出境證明書及相關證明,向區公所提出申請,轉送市政府核辦延期返國,但每次不得逾3年。 Q8、已被核定免役、禁役或已完成補充兵訓練,領有免役、禁役或補充兵證明 書之役男,與一般役男申請出境,有何不同?是否可以直接檢附有關證明,直接辦理出境手續? A. 經核定免役、禁役或已完成補充兵訓練,領有免役、禁役或補充兵證明書之 役男,可以直接持免役、禁役證明或補充兵證明書,直接辦理一般出入境手續,不受役男出境處理辦法的限制。   Q9、有關役齡前出境國外就學的規定為何?赴香港或澳門就學役男規定又為何? A. 依役男出境處理辦法第5條之規定,役齡前出境,於19歲徵兵及齡之年12 月31日前在國外就學之役男,符合下列各款情形者,得檢附經驗證之在學證明,向境管局申請再出境,其在國內期間,每次不得逾2個月: 1、在國外就讀當地國教育主管機關立案之正式學歷學校而修習學士、碩士或 博士學位者。 2、就學最高年齡,大學至24歲,研究所碩士班至27歲,博士班至30歲。 但大學學制超過4年者,每增加1年,得延長就學最高年齡1年,其畢業 後接續就讀碩士班、博士班者,均得順延就學最高年齡,其博士班就學最高年齡以33歲為限。以上均計算至當年12月31日止。 另依役男出境處理辦法第5條第3項規定:役齡前出境,於19歲徵兵及齡之年12月31日前在香港或澳門就讀之役男,準用前述辦法第5條第1、2項規定辦理。 Q10、男子出境到國外讀書,有無年齡上的限制?是否一出國就必須就讀大學? A. 依現行規定,我國男子出國讀書,必須要在役齡前(18歲以前)才可以;出 國時之「就學」,已放寬為包括就讀語言班,且不限定就讀正式學歷學校;但到了19歲役齡後返國,仍然必須檢附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之國外大學(或學院)具學士、碩士或博士學位之「在學證明」,才可以向出入境管理局申請再出境。 Q11、役齡前出境就學(18歲以前出國讀書)役男返台探親或度假後,如何申請再出境?要檢附哪些證件?返台期間可以停留多久? A. 役齡前出境國外就學役男,於返台探親或度假後,可以檢附經我國駐外館 處驗證之國外正式學歷學校,具學士、碩士或博士學位之「在學證明」,直接向境管局申請再出境,但在國內停留期間,每次不得逾2個月。另於返國停留期限屆滿,必須延期出境者,如符合規定(重病、意外災難、其他不可抗力之特殊事故或國外就讀學校尚在連續假期間),可以檢附國內就醫醫院診斷書、相關證明或經驗證之國外就讀學校所開具之假期期間證明,直接向出入境管理局申請辦理,最長不得逾2個月。   Q12、役齡前出境國外就學役男,其在國外就學年齡有無限制? A. 役齡前出境,19歲之年已在國外就學的役男,雖不限定就讀正式學歷學 校,不過如果到了19歲以後返國探親或休假,則必須已就讀當地國正式學歷學校,且符合24歲前就讀大學,27歲前就讀碩士班,30歲前就讀博士班之條件,並持有經驗證之大學以上的在學證明,才可向出入境管理局申請辦理再出境,繼續就學。   Q13、屆19歲徵兵及齡後,可否到國外學校讀書?大專院校之畢業生,可否到國外學校就讀碩士班或博士班? A. 依現行規定,我國之男子出國讀書,必須要在役齡前(18歲以前)才可以, 19歲徵兵及齡後,已屬「役齡男子」身分,依法不得至國外學校就讀;而大專院校之畢業生,亦因屬於「役齡男子」身分,即使取得入學許可,仍不能到國外學校就讀碩士班或博士班。 Q14、役齡男子(19歲後)出境到大陸地區讀書,有沒有違法的問題? A. 依據役男出境處理辦法第5條第4項規定:役男未服役者,不得前往大陸 地區就讀。役齡男子於19歲徵兵及齡後出境,若逾期未歸,經催告仍未返國接受徵兵處理者,應依兵役法施行法第48條及役男出境處理辦法第13條規定,移送司法機關偵辦。 Q15、男子於役齡前可否到大陸地區?是否可以「役齡前在大陸地區就學」為由,於19歲後返台探親或度假,申請再出境到大陸繼續就學? A. 男子於役齡前(18歲前)出境赴大陸地區就學或觀光,在18歲之年12月 31日前,並無入出境之管制問題,全部按照一般國人入出境規定辦理。 另依役男出境處理辦法第5條第4項規定:役男未服役者,不得前往大陸地區就讀。凡役齡男子於屆19歲之年1月1日起,如尚未服完兵役,不得前往大陸地區就讀,縱有役齡前(18歲前)在大陸地區就學的事實,19歲後仍不能以「短期返台探親」或休假為由,申請再出境到大陸繼續就學。 Q16、到大陸地區學校就讀的男生須要具備哪些條件才符合規定? A. 依兵役法施行法第48條第3項規定,目前僅限於「經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 之臺商及其員工之子」,才可以前往大陸地區就讀;因此,男生要能在大陸地區學校合法就學而不會觸犯妨害兵役之罪,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必須是經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之臺商及其員工之子。 2、須於屆滿16歲之年12月31日前赴大陸地區,均與父母在大陸地區共 同居住。 3、於屆滿16歲之年12月31日起至年滿19歲之年12月31日止3年期間, 未曾返臺連續停留時間逾2個月,或父或母未曾返臺連續停留時間逾2個月者。 4、於屆滿16歲之年12月31日前赴大陸地區,並就讀當地教育主管機關立案之正式學歷學校,及齡返國時須已修習學士、碩士或博士學位。凡具備以上四項要件,得準用役齡前出境國外就學申請再出境之規定。   Q17、經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之臺商及其員工之子,役齡前在大陸地區就讀,於19歲後「短期返台探親」,申請再出境到大陸繼續就學時,要檢附哪些證明文件?及向哪個機關申請? A. 經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之臺商及其員工之子,於19歲後返台探親或休假,得準用兵役法施行法第48條第2項規定,申請再出境至大陸繼續就學,惟在臺停留期間每次不得逾2個月,並請檢附下列證明文件向境管局申辦: 1、父或母在大陸地區任職證明及臺商經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證明。 2、與父母在大陸地區共同居住證明。 3、就讀大陸地區當地教育主管機關立案之正式學歷學校而修習學士、碩 士或博士學位之在學證明。 4、本人及父母入出境日期證明書。 另外,在大陸地區製作之文書,應經行政院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驗證(即兩岸文書驗證之手續)。   Q18、父母為非經政府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之臺商(員工)或為外商在大陸地區投資公司之員工者,可否到大陸地區讀書? A. 依兵役法施行法第48條第3項規定,僅限於「經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之臺商及其員工之子」,才可以前往大陸地區就讀。如父母係在大陸任職,其上班公司為未經政府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之臺商所設立,或為外商投資之公司者,因與現行規定不合,故不能到大陸地區學校合法就讀。   各有關單位專線諮詢電話 1.內政部警政署入出境管理局 總機:(02)2388-9393 語音答詢專線:(02)2370-2797 人工答詢專線:(02)2389-9983 2. 內政部役政署:(049)2394-488 3.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02)2343-2888

我手上的護照是當兵前辦的(還沒到期) 上面有貼一張役男出國須知之類的貼紙(就是寫出國前要去區公所辦證明之類的東東) 請問我現在可以直接哪來用嗎? 還是要辦什麼手續註銷我護照上的役男身分, 如果要辦手續的話要去哪裡辦?(我在台北市)然後要帶什麼文件去! 謝謝! 我怕我被海關要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