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往 【簽證】紐西蘭簽證及入境與開車注意事項,自2019年10月開始

發布時間: 2020-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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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次再申請 就算有過去與他會合 也只是跟他拿我匯過去的錢來旅行了 一個人走 總比再約人一起旅行來的簡單化 可能是真的第一次送件時 想在那裡找朋友一起旅行來繁雜多了 且 真的不應該把錢匯過去那裡 當時想法真的太單純了 男性友人 之前已來過台灣觀光了 而我會想再過去 也只是單純地 想再度欣賞那裡的美景 就只是這樣~~~ 如那十天的旅行 真的沒法下來 那我也只能怨我自己而己

其實我是簽證官 看了你的說明我也覺得不單純喔 如果你財力夠 也可以幫妳男友買機票請他飛來台灣 也是觀光方式入境台灣 這樣小倆口也可以聚一聚 不過我建議你可以用跟團的方法申請紐簽 看目前有沒有團進團出的申請簽證方式 比較容易過

4/20再次送件 申請10天的簽証 4/22簽証組來電又要我補文件 1. 戶口名簿-他們說 懷疑我的家世-可能是他們怕我無父無母吧! 過去找男生嫁吧8o| 2.勞工卡-因之前打算辭職去NZ玩三個月再回台找工作,且上次簽証組沒給我 也是因為懷疑我過去那再次打工吧!這我可以接受,且真的是公司主管叫我回籠的!並沒有欺騙。 3.財力証明-要求我補公司轉薪六個月的明細 ----這點我就有點擔心了?不知是否看我沒有什麼錢錢,而不給我呢? 但只是要過去玩十天而己丫,我的資金最少也有十萬丫(是全部加起來啦!但手頭的NZ現鈔就沒附上囉。因為NZ現鈔怎麼証明呢? 會打算再次申請10天,只是單純的想已經買好了機票且錢也已匯過去,趁著五一假期過去玩一回,就單純的一個人放空自助旅行! 如果!簽証組再沒給我,那我真的想要玩的興致都沒有了! 且也後悔,為何不好好地利用那一年的打工度假呢? 白白地浪費那一年的機會而提早回台呢! 會怨吧!----但家中的二老能怨嗎? 我真的很想再過去那裡啦>.< 求求您了---簽証官

謝謝你的回應! 發生拒簽當然也有詢問旅行社人員(算是大間的旅行社喔!在網路上還算滿有名的) 但不知是否幫我承辦的小姐是新手還是不懂 有點給他一問三不知的感覺 所以 不得不上來請教各位大大的意見 *-) 有點給他無奈 之前爬過文 知道有些已從NZ回台後隔一年再過去觀光 所以 才想又過去觀光,單純的觀光 卻被簽証官認為我過去那裡的目的不單純 而且 連幫我承辦的小姐同事也懷疑我 為何又再過去NZ :\'( 聽到就有點給它.... 為何單純的想法 總是讓人產生懷疑呢? p.s. 存款是從台灣匯錢至我男性朋友的帳號,當然是提供我匯款出去的收據

謝謝! 你的解釋~ 但我的回程機票並不是open的 有請旅行社先幫我訂回程機票了! 我只怕 被退件是否會被記錄? 那我再重新送件的話,是否更加注意我 就算我只申請一個月的話! 且!不知是否因我已把旅遊資金匯至我男友帳號那的原因? 所以,才會讓他們有所懷疑? 妳的意思是妳提供別人的帳號存款, 作為妳的存款證明嗎? 如果是, 我想是沒聽過有人這樣辦的, 因為是妳要去, 當然是要妳名下的帳號存款啊, 要不然為什麼那麼多人要家人先存一筆錢進自己戶頭, 就為了辦簽證而已. PS. 別人不會去管那錢是不是妳匯過去的, 重點是妳的帳號存款. 我想妳要不要問幫妳開票的旅行社, 關於簽證被拒, 要怎麼做, 也許他們會有更專業的經驗指點妳. 請問! 如果直接到NZ後可以辦「落地簽」嗎?:-( 這個問題, 我不太清楚, 不過之前爬過辦簽證的文, 大都不建議在國外辦, 聽說辦理時間很長, 又不一定可以辦成.

請問! 如果直接到NZ後可以辦「落地簽」嗎?:-(

謝謝! 你的解釋~ 但我的回程機票並不是open的 有請旅行社先幫我訂回程機票了! 我只怕 被退件是否會被記錄? 那我再重新送件的話,是否更加注意我 就算我只申請一個月的話! 且!不知是否因我已把旅遊資金匯至我男友帳號那的原因? 所以,才會讓他們有所懷疑?

最好將問題簡化, 申請簽證時, 不必說太多, 就說是去觀光就好了, 當地沒有認識的人 (有朋友, 就說朋友,比較不會被懷欵, 千萬別說是"男"朋友啊!!),解釋太多, 很容易引起注意, 反而拿不到簽證. 再加上你是購買年票, 回程open, 也容易讓人懷欵會停留超過三個月, 最好還是先訂回程班機(之後再去改). 至於隔多久再次申請, 這個沒有一定的答案. 只不過是要多花錢去試 (很無奈) 這個人的例子跟妳差不多, 參考一下, 妳就知道原因了.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507030503112

預計四月至NZ 但卡在辦事處不給簽而被退件 我是購年票 但申請三個月的觀光簽 96 年有至NZ打工度假大約四個月,想再過去找大馬的男友一起旅遊(他目前在那打工三年了,一直是工作簽),因當時帶我去的朋友打算分道揚鑣,而與朋友打工時在果園認識了男友。但與朋友分離時,家中有事而立即回台,並沒有再過去。 而現在打算過去卻不能過去,因 辦事處的人認為我又要去打工,就因我的男友在那裡一直是工作簽。 想請教各位大大,被辦事處退件後需多少才能再補送件呢?如改申請一個月的觀光簽呢?我就不在寫是要拜訪朋友了。(因申請三個月的觀光簽有寫要拜訪朋友) 那會過的機會大不大呢? 可否幫我想想辦法呢? 我已經沒有頭緒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