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往 旭海牡丹灣V

發布時間: 2020-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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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這篇是要問關於訂金退款的糾紛問題, 如果寫在這裡不當,還請告知,謝謝! -- 事情經過是這樣的... 為了去阿朗壹古道,訂了旭海我家民宿。 本來定了9/23的民宿,因為同行的人受傷, 於是那時早在一星期前跟老闆娘說好改成10/15日, 還把價錢從原本網路上的1200改成1500。 結果昨天打電話去的時候竟然跟我說沒房間了! 還說沒改期這回事發生! 還問我剩下兩千元的房間要不要! 當下整個腦充血...於是昏頭腦脹的查了其他家, 只剩四人房1800,害我們預算又要提高了。 結果老闆娘還說,她那裏離銀行太遠,又沒郵局, 要我那天去的時候自己去跟她拿匯款訂金1000元。 查觀光局的規定,一來她訂金根本遠超過不得超過30%的規定; 二來像這種可歸責的違約情形,可以依照觀光局所訂的定型化契約範本第七條, 要求房價一倍的賠償金。 越想越不甘心,明明就是他們自己登記疏失讓我沒辦法拿到原本訂的房間, 不是應該要把錢匯回來給我嗎,為什麼還要我自己去的那天跟她拿... 沒跟她要賠償金就不錯了。 所以又打電話去請她匯款1000元回來,結果她罵個老半天,然後說如 果我那天不去的話,要她匯款的話要我把匯款收據寄給她,她才匯給我。 因為天候不佳,所以當日的行程也可能取消,也不一定會去旭海, 尤其是遇到這種事情,連玩得興致都沒了...:\'( 我要把乖乖把匯款單寄給她嗎? 畢竟我給她匯款序號她就可以查證了,完全不懂老闆娘在想什麼... 請問像遇到這種情形該怎麼辦呢? 不知有無有經驗的人可以指點一下呢?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