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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 2020-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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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好的行程結果卻無法出團實在是很可惜! 但我想旅行社應該也不希望這樣吧... 而且就我所知台胞證加簽本來就沒有一個公定價, 我還看過好幾家都收750元呢! 所以版大還請息怒啊!! 另外,二樓的大大我想補充一下~ 這樣的狀況不是適用第十四條喔... 應該是 第十二條(組團旅遊最低人數)才對! 本旅遊團須有  人以上簽約參加始組成。如未達前定人數,乙方應於預定出發之七日前通知甲方解除契約,怠於通知致甲方受損害者,乙方應賠償甲方損害。 乙方依前項規定解除契約後,得依下列方式之一,返還或移作依第二款成立之新旅遊契約之旅遊費用。 一、退還甲方已交付之全部費用,但乙方已代繳之簽證或其他規費得予扣除。 二、徵得甲方同意,訂定另一旅遊契約,將依第一項解除契約應返還甲方之全部費用,移作該另訂之旅遊契約之費用全部或一部。 最近有在研究合約內容,所以剛好知道~ 非常謝謝您的補充。 這件案件我知道,因為有聽到公司的人極力安撫版大的情緒... 讓客人沒辦法出國去玩公司也很愕挽,但是人數不足真的是主因。(不然有錢幹嘛不賺呢?!) 希望版大息怒。公司的大陸團是很優的,因為我們有個很優秀的大陸線控,加上業務其實是很熱誠的。 台胞證加簽,一般公定價在750~850之間,但是如果有參加團體,就酌收650~750之間的。 台胞證並不是在台灣處理蓋章的,都是當天四點前一定要送去辦件公司,辦簽證公司集結之後快遞包裹到香港處理的... 且光送去和回來就要七個工作天了,所以版大生氣沒成團還要繳交簽證費用... 其實我們做團的OP在團體出去前一個禮拜就得幫所有的客人把簽証都辦下來,沒有在出國前一兩天才幫客人辦理簽證,那會急出心臟病來的... :-S 請再給洋洋T/S 一個機會吧! :-$

計畫好的行程結果卻無法出團實在是很可惜! 但我想旅行社應該也不希望這樣吧... 而且就我所知台胞證加簽本來就沒有一個公定價, 我還看過好幾家都收750元呢! 所以版大還請息怒啊!! 另外,二樓的大大我想補充一下~ 這樣的狀況不是適用第十四條喔... 應該是 第十二條(組團旅遊最低人數)才對! 本旅遊團須有  人以上簽約參加始組成。如未達前定人數,乙方應於預定出發之七日前通知甲方解除契約,怠於通知致甲方受損害者,乙方應賠償甲方損害。 乙方依前項規定解除契約後,得依下列方式之一,返還或移作依第二款成立之新旅遊契約之旅遊費用。 一、退還甲方已交付之全部費用,但乙方已代繳之簽證或其他規費得予扣除。 二、徵得甲方同意,訂定另一旅遊契約,將依第一項解除契約應返還甲方之全部費用,移作該另訂之旅遊契約之費用全部或一部。 最近有在研究合約內容,所以剛好知道~

第 十四 條:(因旅行社過失無法成行)  因可歸責於乙方之事由,致甲方之旅遊活動無法成行時,乙方於知悉旅遊活動無法成行者,應即通知甲方並說明其事由。怠於通知者,應賠償甲方依旅遊費用之全部計算之違約金;其已為通知者,則按通知到達甲方時,距出發日期時間之長短,依下列規定計算應賠償甲方之違約金。   1.通知於出發日前第三十一日以前到達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十。   2.通知於出發日前第二十一日至第三十日以內到達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二十。   3.通知於出發日前第二日至第二十日以內到達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三十。   4.通知於出發日前一日到達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五十。   5.通知於出發當日以後到達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一百。 甲方如能證明其所受損害超過前項各款標準者,得就其實際損害請求賠償。 打電話去品保問吧!

洋洋旅行社的誠信和服務糟糕透了! 我們家人2008年十月底報名參加2009年春節01/24出發的雲南昆大麗八日之旅,團費每人將近五萬元,我們在2008年11/15就先預付訂金每人一萬元,洋洋旅行社口口聲聲說保證出團,所以我們在2009年01/10早上與洋洋旅行社簽約並且繳交護照和台胞證,洋洋旅行社台北總公司當天還口口聲聲說保證出團,結果竟然2天後(2009年01/12早上)打電話通知我說人數不足無法出團. 我們在出團前2~3個月就已經報名繳訂金,旅行社在出團日12天前還口口聲聲說保證出團,結果在出團日10天前馬上改口說人數不足無法出團. 更令人生氣的是洋洋旅行社台北總公司說台胞證加簽每人需收700元,我打電話去問鳳凰旅行社與其他旅行社求證台胞證加簽每人只需收600元,後來我又打電話去洋洋旅行社桃園分公司求證,洋洋旅行社桃園分公司也說台胞證加簽每人只需收600元,我對洋洋旅行社台北總公司的誠信和服務真是非常生氣!真後悔選錯旅行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