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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 2021-10-18推薦指數: 3.010人已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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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捐稽徵法第44條稅捐稽徵法第41條至第45條之處罰稅捐 稽徵法 修法 對照稅捐 稽徵法 第 48 條之 1 規定 免 予 處罰稅捐 稽徵法 第 四 十 一條 所定 納稅義務人以不正當方法逃 漏稅 捐 適用標準稅捐 稽徵法 修正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2稅捐 稽徵法 第 25 條依 現行 稅捐 稽徵法 第 48 條之 1 的 規定,納稅 義 務 人 在 未經檢舉 調查 前 自動向稅捐 稽 徵 機關補報並 補 繳 所 漏稅自動補報補繳免罰稅捐 稽徵法 第 48 條之3稅捐 稽徵法 第 6 條稅捐 稽徵法 第 四 十 一 條 所定 納稅義務人以不正當方法逃 漏稅 捐 適用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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