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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 2020-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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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內容

看不出這張紙有任何的公信力 這麼想澄清 請貼上他毀謗你的證據跟檢察庭案號 再次誠懇的呼籲你真誠的面對法律

951962 致 探險家國際機構負責人林冠穎先生 道歉函 本人葉俊賢因個人情緒報復而一時心生歹念,於社群網站上公開散佈多則有關探險家國際機構負責人林冠穎先生的毀謗謠言,意圖破壞林冠穎先生的個人名譽和公司商譽。本人因不諳法律規定,不知此舉已侵害到林冠穎先生以及探險家國際機構之名譽和商譽。經該公司及其林冠穎先生原諒並與之達成和解後,本人於此公開道歉,並承諾日後不再有類似侵權以及損壞毀謗他人名譽的行為。造成林冠穎先生之困擾,本人深感抱歉,懇請檢察官網開一面。 特此 公開正式致歉 本人將不再犯上述行為 。 道歉人:葉俊賢           (簽名蓋章) 身分證字號:A12******* 出生年月日:民國**年2月**日 戶籍地址:新北市************ 中華民國102年8月7日

林冠穎因偽造文書、詐欺等罪,被判2年4月 本應在2013/06/25 下午 2:30 執行 現在被新北市地檢署通緝中 詳情請洽新北市地檢署

探險家國際機構是非法營業! 最近發現在官網上發現他們的據點不再是板橋了,而是台北市復興南路1段293號3樓, 求證過後根本就沒有在這裡,3樓是套房出租,而且房東也覺得莫名其妙! 而旁邊的3樓之1是做 Coworking Space (共用工作空間) 的 CLBC ,也表示探險家機構不在這裡,說林冠穎曾經說要來租,但是遲遲沒有來簽約,因此沒有任何業務往來。 所以現在有人知道這可惡的傢伙在哪裡嗎? Facebook 粉絲專頁(可以連到他個人檔案): https://www.facebook.com/pages/探險家俱樂部/175658589140832 848868

拜託你不要保留法律追訴權 要告趕快來 上面篇篇都是網路上可以查尋到的新聞 案件在地檢署跟桃園縣政府都可以查詢的到 有本事就連各大報一起告上

聲明稿 關於近日來對本公司之不實毀謗企圖抹黑之指控者林群翔(即背包客網站上的”wing12”留言者)以及溫苡廷因對探險家國際機構以及負責人林冠穎先生進行恐嚇、勒索金錢、脅迫等多項刑事罪刑,已遭探險家公司對其兩人提出刑事告訴。此案已進入司法程序,請停止在媒體以及各大網站上面散佈毀謗探險家國際機構的多項不實毀謗抹黑的報導。 本公司將保留所有相關證據,依法對其所有不實的毀謗報導提出告訴. 探險家國際機構 鄭重聲明 中華民國102年3月18日

以下新聞連結http://tw.omg.yahoo.com/news/%E8%97%9D%E4%BA%BA%E6%8E%A8%E6%84%9B%E5%BF%83%E5%85%AC%E7%9B%8A-%E4%B8%BB%E8%BE%A6%E4%BA%BA%E7%9B%9C%E5%88%B7%E9%81%AD%E5%88%A4%E5%88%91-043136701.html ------------------------------- 藝人賣力做公益,活動主辦人卻涉嫌詐欺,鼓勵年輕人投入志工行列的「愛在飛翔社會服務協會」,多次拍攝微電影或請藝人擔任形象大使,獲得廣大迴響,但主辦人林冠穎卻被指控盜刷信用卡購買機票,多項詐欺官司,總共被判刑2年4個月,得易科罰金,當事人沒出面回應,但公益團體形象多少受影響。 廣告旁白:「他們期待和夢想一起飛翔,需要你們的幫助和支持。」 和孩子互動,溫馨廣告請來形象親切的藝人徐若瑄和品冠,擔任形象大使,要喚起熱血青年,發揮不同專長,投身國際志工行列。廣告旁白:「在他們的醫療需要和教育訓練中。」 「愛在飛翔社會服務協會」辦活動招募志工,還拍廣告、微電影,理事長林冠穎對於推廣愛心很有想法。愛在飛翔社會服務協會理事長林冠穎:「將網路諮商的概念,推廣到社會大眾,可以讓更多人受益。」 說的頭頭是道,卻官司纏身,2010年他在旅遊業工作,被查出刷自己的信用卡買機票,再向銀行謊稱遭到盜刷,導致賣方無法收到票款,甚至冒用名義刷客戶卡片,被告詐欺、偽造文書。 雖然他說自己才是受害者,但法官發現機票交易、網路刷卡的IP都在林家,因此其中4項詐欺罪被判刑1年2個月,可易科罰金,判決出爐後,由於林冠穎不在板橋住處,無法得知回應,鄰居對於官司倒是略有耳聞。鄰居:「他以前的員工有跟我講一些(官司)事情,(林冠穎)他一向獨來獨往。」 身為公益團體理事長,涉嫌詐欺被判刑,風波不斷,難免讓愛心團體的形象被打折扣。

以下新聞連結http://tw.news.yahoo.com/%E6%89%BE%E7%94%B7%E6%A8%A1%E6%8B%8D%E7%8E%8B%E5%8A%9B%E5%AE%8F%E7%B4%80%E9%8C%84%E7%89%87-%E5%80%9F%E6%A8%82%E5%99%A8%E4%B8%8D%E9%82%84-044604930.html --------------------------------------- 大方出借吉他,但卻有借無還!「大學生了沒」固定班底「小新」,在新北市開設一間吉他館,但店長指控,傳播旅遊業者林冠穎,帶著一名酷似「王力宏」的男模,到店內說要借樂器跟場地拍攝音樂紀錄片,還表示男模要演高中時期的王力宏,店長不疑有他,免費出借4把吉他、電子琴、音箱等價值4萬5千多元的樂器,但過了1年多,對方卻只還了1把吉他跟音箱,氣得提告,最後業者林冠穎被依「詐欺罪」起訴。 男模Jimmy:「我先跟他說,我吃飽了,只是去找朋友。」 上節目分享經驗,他是大學生兼男模「Jimmy」,帥氣的臉龐、高挺的鼻子,傳播旅遊業者林冠穎特地帶著他,到這間通告藝人「小新」開的吉他館借樂器,表示要拍王力宏的音樂紀錄片,但業者指控,對方有借無還。 店長高文宏:「還真有點像王力宏,他說要演高中生的王力宏,那味道還真有點像。」 就是覺得跟王力宏的神韻有幾分相像,讓吉他館店長不疑有他,大方出借;兩人比一比,雖然男模同樣有高挺的鼻子、白皙的皮膚,但王力宏是雙眼皮,他是單眼皮,像不像見仁見智,卻博得了店長信任,去年4月一口氣出借了價值4萬5千多元的吉他、電子琴等,但事隔1年多,對方卻只還一把吉他跟音箱而已,問他為何不還清,紀錄片怎麼還不拍,對方這樣說。 店長高文宏:「他就說,五月天、王力宏他們都有軋戲的問題。」 不只拿藝人檔期當藉口,店長說,林冠穎還把責任全推給男模,但明明借據上簽名的只有他而已,氣得控告他詐欺,致電林姓業者和他的公司,電話沒人接聽,店長表示,這名業者在業界小有名氣,還曾拍攝愛在飛翔的公益廣告,但如今卻為了幾把吉他,被檢方依詐欺罪起訴。

繼續幫大家更新內容 ------------------------------------ 以下內容頁面 http://blog.yam.com/newsebc/article/53645655 據查探險家國際有限公司 (公司登記所在地是公司負責人林冠穎私人住處,新北市板橋區和平路安樂巷34號9樓 電話 (02)6637-2567 將公司地址設在桃園縣龜山鄉復興一路166號5樓503室 (官網 http://www.dt1dt1.com/ponet/front/bin/ptlist.phtml?Category=119309),但公司早在今年8月便向新北市板橋區國稅局申請停業 (請至經濟部商業司http://gcis.nat.gov.tw/pub/cmpy/cmpyInfoListAction.do使用公司統編53198570來做查詢)。 但是林負責人卻繼續在求職網像518刊登求職廣告http://www.518.com.tw/job-comp_detail-1112055.html顯然有無照營業及欺騙大眾之嫌。 非但如此跟據桃園縣政府工商發展局陳淑容局長對之前有人反映「本縣龜山鄉復興一路166號5樓503室(探險家國際有限公司)無照營業」一案工商發展局偵查結果無復興一路166號此址,所以該公司連在官網提供的公司地址都不是真的。並且據9月30日之自由時報的報導,負責人林冠穎目前有多項詐騙官司纏身(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2/new/sep/30/today-life11.htm)。 同時林負責人也是愛在飛翔國際社會服務協會http://www.dt1dt1.com/ponet/front/bin/ptlist.phtml?Category=123999理事長,並且找公眾人物像徐若宣,黃志偉代言,像林先生這種身份來做公益實在很難另人放心,因為沒有人知道錢是進了需要的人身上還是他的口袋。

聲明稿 探險家國際機構已於民國101年9月28日對此位在此背包客網站刊登毀謗留言的此位" wing " 留言者提出刑事告訴. 對此位" wing " 毀謗留言者的恐嚇取財,詐欺,毀謗,傷害,破壞信用等多項犯罪行為, 探險家國際機構已檢附此留言者的相關犯罪事證, 共對其此位" wing " 留言者提出15項罪名的刑事告訴. 請此不法份子自重. 勿再對探險家國際機構進行騷擾,毀謗等犯罪行為. 探險家國際機構 鄭重聲明 中華民國101年11月13日 (中央社記者王朝鈺新北市7日電)林男和溫女被控在國外拍攝節目時,夥同導遊毆打林姓旅遊業者,又在網路留言涉嫌誹謗。新北地檢署偵查後,予以不起訴。 新北地檢署今天公布的不起訴書指出,林姓旅遊業負責人指控,負責製作三立電視台「愛玩客」節目的林姓導演和溫姓女員工,涉嫌於去年9月7日在葡萄牙里斯本拍攝節目時,因費用支付問題發生爭執。 林姓業者說,林男和溫女涉嫌夥同當地導遊,要求他支付費用遭拒,導遊竟將他毆打成傷並限制行動。 林姓業者指控,被告2人回國後,涉嫌在臉書(Facebook)和背包客論壇留言,指稱他是「沒有牌照是非法營業」和「打著製作人名義持續在外招搖撞騙」。林姓業者認為被告2人涉嫌傷害和誹謗等罪嫌,因而提出告訴。 檢方表示,因林姓業者指控的犯罪地點在境外,也非涉犯刑法第5和第6條罪名,且最輕本刑也不是3年以上有期徒刑,台灣的法院並無審判權,因此檢方在傷害罪部分不起訴。 另外,林男和溫女坦承張貼留言,但否認有涉嫌誹謗,2人表示留言均屬事實,且有發函給觀光局調查等語。檢方偵查後,認定被告2人在網站上的留言並非憑空捏造,予以不起訴,全案得再議。 ------------------------------------------------------------------------------------- 以上新聞就是此案件 各位應該有看到不起訴書的最後一段 檢察官有經過查證本人言論本就屬實 在此發言是希望大家要小心 此人連對電視台都敢如此 何況是一般會上來交流的背包客們 ps:對檢察官不辦境外部分本人感到無奈,因為我有一堆影片,人證,物證可證明這個所謂的"林姓業者"多可惡,尤其大家在國外遭遇事故常求助無門, 假如不給這些有心人士一些當頭棒喝,不知又有多少人要受害.

台灣對詐騙刑責太輕了! 旅行社選擇請參考:觀光局公示資料 (http://admin.taiwan.net.tw/public/public.aspx?no=202) 接洽業務人員也需再次查詢:旅行業從業人員查詢 (http://admin.taiwan.net.tw/travel/tour.aspx?no=332),以免有人用假名片招搖撞騙! 聲明稿 探險家國際機構已於民國101年9月28日對此位在此背包客網站刊登毀謗留言的此位" wing " 留言者提出刑事告訴. 對此位" wing " 毀謗留言者的恐嚇取財,詐欺,毀謗,傷害,破壞信用等多項犯罪行為, 探險家國際機構已檢附此留言者的相關犯罪事證, 共對其此位" wing " 留言者提出15項罪名的刑事告訴. 請此不法份子自重. 勿再對探險家國際機構進行騷擾,毀謗等犯罪行為. 探險家國際機構 鄭重聲明 中華民國101年11月13日

聲明稿 探險家國際機構已於民國101年9月28日對此位在此背包客網站刊登毀謗留言的此位" wing " 留言者提出刑事告訴. 對此位" wing " 毀謗留言者的恐嚇取財,詐欺,毀謗,傷害,破壞信用等多項犯罪行為, 探險家國際機構已檢附此留言者的相關犯罪事證, 共對其此位" wing " 留言者提出15項罪名的刑事告訴. 請此不法份子自重. 勿再對探險家國際機構進行騷擾,毀謗等犯罪行為. 探險家國際機構 鄭重聲明 中華民國101年11月13日

台灣對詐騙刑責太輕了! 旅行社選擇請參考:觀光局公示資料 (http://admin.taiwan.net.tw/public/public.aspx?no=202) 接洽業務人員也需再次查詢:旅行業從業人員查詢 (http://admin.taiwan.net.tw/travel/tour.aspx?no=332),以免有人用假名片招搖撞騙!

請各位不要上當 探險家國際機構沒有牌照是非法營業 本人已受騙 請各位不要再上當 位於板橋的店面也已關閉兩個多月 負責人林冠穎目前有多項詐騙官司纏身 在觀光局也有最少兩件行政訴訟 但他在外依舊打著旅遊業或亞洲旅遊台製作人頭銜或愛在飛翔志工單位等到處招搖撞騙 以下是2012/9/30自由時報新聞各位請勿再受騙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新北市男子林冠穎曾是旅行社個體戶,涉嫌以盜刷、冒名等方式,多次在網路上向旅行社買機票得手,總金額約19萬餘元,業者氣憤提告,板橋地方法院日前依偽造文書、詐欺等罪,判林男2年4月徒刑,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林男於99年間,先後在易遊網、可樂旅遊等網站上,盜刷他人信用卡購票。他自己的信用卡也有多筆購票紀錄,是經由他的手機上網訂購,但事後卻致電銀行要求止付款項,宣稱沒有刷卡。 記者昨無法連絡上遭詐欺的旅遊業者;被告林男昨天說,法官只接受他前女友與原告的說詞,他聲稱自己的卡是被盜刷,且他家使用無線網路,人人都可上網訂票;他一定會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