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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 2020-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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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本院自網路 查詢得悉「飛翔酒店」實為二星級或以下之級別 星等間價差本來就應該退給消費者!(本為消費者花費所購買) 並非賠償! 賠償至少應為合約中二倍! 非僅僅價差! 價差本應為消費者所購買應得之內容、服務。 四星跟三星房費差50很正常啊,很多地方三星還比四星房價貴.... 比如:新三星與舊四星就差不多價,還有舊五星跟新三星同價的 :-P 但如上面有一位大大講的,旅行業操作訂房問題,(同等級)大多不是看房價,而是看星級. 所以訂沒到原本四星的,會找同樣四星的,再不然就升等較偏一點的五星..很少降星的. 所以...如星的處理是有令人不悅的地方,若他們提不出同樣星等證明,就是他的錯. 但賠多少錢就要看誠意,誠意不足的情況下就只退差價.....若差價拿的出證明的話~ 他只退你差價50元,你也不太會有再申訴成的機會.....不然你也不會在這裡提出氣憤了. 所以.....我想最後一定不了了之:-S

經本院自網路 查詢得悉「飛翔酒店」實為二星級或以下之級別 判決已經附上。 這種惡質的行為,就是要大家都知道! 我也是旅行社業者,若反過來當旅客,我也會很氣....因為差的有點多 +o( 若是舊四星換新三星或許我不會有意見....但二星就有點誇張了 :-P 請問,最後的判決是如何?

經本院自網路 查詢得悉「飛翔酒店」實為二星級或以下之級別 中國地區.四星房價及三星房價有可能真的差距在50RMB/晚內~您可以去www.ctrip.com佐證~大陸酒店很多,除非您去的地方很徧僻,不然以我們操作的經驗,遇滿房只有升等沒有降等的情況,不會為了幾百元傷了公司的信譽~該業者的心態真是不可取~

旅行社提供非合約飯店,還要告你,你不會生氣嗎? 當時就像破賓館! 我也是旅行社業者,若反過來當旅客,我也會很氣....因為差的有點多 +o( 若是舊四星換新三星或許我不會有意見....但二星就有點誇張了 :-P 請問,最後的判決是如何?

經本院自網路 查詢得悉「飛翔酒店」實為二星級或以下之級別 旅行社提供非合約更爛的飯店,還要告你,你不會生氣嗎? 當時就像破賓館! 哇...還沒有處理完嗎 :-P 珠海華駿是高價四星,換<二星飛翔賓館>難怪你氣~~我來查一下評價... 帶團快十年了,還沒看過這麼神奇的早餐.....真像台灣火車站前便宜700元賓館 +o(

經本院自網路 查詢得悉「飛翔酒店」實為二星級或以下之級別 我跟團還第一次吃到這麼神奇的早餐! 應該多照幾張照片 還沒飯桌子吃! 而且原訂飯店沒附早餐,是要另外加價的。 也就是說,四星級飯店的早餐也被凹掉! 哇...還沒有處理完嗎 :-P 珠海華駿是高價四星,換<二星飛翔賓館>難怪你氣~~我來查一下評價... 帶團快十年了,還沒看過這麼神奇的早餐.....真像台灣火車站前便宜700元賓館 +o(

哇...還沒有處理完嗎 :-P 珠海華駿是高價四星,換<二星飛翔賓館>難怪你氣~~我來查一下評價... 帶團快十年了,還沒看過這麼神奇的早餐.....真像台灣火車站前便宜700元賓館 +o(

經本院自網路 查詢得悉「飛翔酒店」實為二星級或以下之級別 星等間價差本來就應該退給消費者!(本為消費者花費所購買) 並非賠償! 賠償至少應為合約中二倍! 非僅僅價差! 價差本應為消費者所購買應得之內容、服務。 1.更換的非三星,比三星更差! 2.因為如星正在告我! ========================== ps:四星等比三星等的房差RMB50 這沒辦法硬比啦,,4星的低級房可能比不上3星的高級房 2009年的帳 怎麼現在才要算[/QUOTE]

打一場官司看到如星旅行社的嘴臉! 居然在法庭上說我不是他們的顧客?! 那簽定型化契約簽假的? 說他們沒有主張換同等級飯店!? 2013.04.25如星居然稱未主張同等級!? 如果一家旅行社連國家制定的最基本旅遊契約內容都要否認,退費、賠償消費者當然更不用說了! 更不用說多有誠意了! 該契約是每個出國旅遊參加旅行社必簽的合約。 1.1依照雙方簽訂交通部觀光局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書(如附件)第二十三條-乙方不得以任何名義或理由變更旅遊內容。乙方未依本契約所定等級辦理餐宿等事宜,甲方得請求乙方賠償差額二倍之違約金。 1.2 2013.04.25 本人提供資料即為合約行程,消費者所購買飯店為華駿四星等或同等級,但如星提供的飯店-飛翔卻不是! 如果星等間無價差,那大家不都是去住五星級了! 顯然如星說法不合常理! 本人亦於2013.04.25 庭中請如星提出飛翔與華駿為同等級之官方證明! 星等間價差本來就應該退給消費者!(本為消費者花費所購買) 並非賠償! 賠償至少應為合約中二倍! 非僅僅價差! 價差本應為消費者所購買應得之內容、服務。 1.3 如星提供非四星等飯店為本人行前資料即發現! 該作業已經違反合約且無事先告知且無經過本人同意。已經發生欺騙消費者行為,事後又以無價差不願賠償。 ====================================== 若有網友有類似事件,我可以提供我的經驗幫助。 千萬別被律師函所怕! 旅行社財大氣粗可以聘請律師,發律師函、提告, 只要有錢,你想發給誰律師函、跟提告都可, 但是有無罪的判定是法官在判! 不是警察、檢察官! 雖然聽到很多恐龍法官、貪污法官,但是世界上還是有公平正義的! 別被律師函就不敢揭發真相! ====================================================== 如星旅行社陳建如在法院稱很多人在問這篇文章,所以他們才要處理。 他所謂處理就是發律師函給各網站,想辦法讓文章消失, 我其他blog 文章消失,就是被這樣河蟹掉的。 根本沒去想消費者被如星旅行社所造成的損害, 只想用提告的方式消滅文章,掩蓋事實! 我就是要讓消費者知道有這種旅行社! =============================================================== 台灣的言論自由是受保障的,不是如星旅行社想用提告來消除消費者的評論。 我就是不怕,就是要公開如星欺騙消費者的事實! 只要是事實,法院是站在你這邊的: 節錄法院判決書: 原   告 如星旅行社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建如 訴訟代理人 岳琪 吳姿瑩 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本院於民國102 年4 月25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原告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 (三)原告雖主張因該旅行團出團前,大陸接待旅行社通知原行程 表定第一日之珠海住宿酒店「華駿大酒店」因第二日之原定 航班廣州至長沙為早上10時起飛,因考量珠海到廣州機場需 耗費4小時車程,為避免旅客舟車勞頓且能有更充分時間, 故將「華駿大酒店」更改為廣州之住宿酒店「飛翔賓館」( 三星),以便利次日航班之搭乘,而上開二家酒店之等級雖 有不同,然因當時適逢「廣州交易會期間」,廣州住宿酒店 需求量大增,故「飛翔賓館」之實際價格高於「華駿大酒店 」,故並無所謂退還價差之問題等情,為被告所爭執,辯以 旅行社並未將旅館降級變更轉告被告,是出發前被告發現異 常,主動通知順怡旅行社反應該問題,購買時行程為華駿大 酒店或同等級(四星級),與飛翔賓館(二星級或三星級) ,並非同等級等語。查原告以斯時適逢廣州交易會期間且避 免旅客舟車勞頓為由,片面將行程表排定之第一日住宿酒店 由四星級「華駿大酒店」擅自改為等級較低之「飛翔賓館」 ,此顯已違兩造先前約定第一日住宿酒店為四星級華駿大酒 店或同級之約定,此有行程表1 件在卷可參(附於本院卷第 71頁),且原告推出之旅遊行程經過珠海、廣州,應非第一 次,對於飛機航班之安排、住宿之飯店,理應早經規劃安排 ,而非臨時得以任意變更,且廣州交易會當時亦非第一次舉 行,且應已公告外界週知,原告實不應藉此理由,推諉自身 之責任,而由參與此旅遊行程之消費者蒙受損失。原告雖提 出其大陸接待旅行社珠海海外旅遊有限公司出具之書函,以 示證明斯時廣州地區及周邊城市之部分酒店漲幅非常大,「 飛翔酒店」之實際價格高於「華駿酒店」之價格(見同前調 字卷第7 頁),但若因廣交會之緣故,在廣州地區及周邊城 市之飯店應該均會漲價,原告公司應該就此漲幅於出團前就 反應於團費上,由旅客考量是否參與,而非於旅客加入後, 始任意更改住宿飯店,亦未給予旅客相當考慮及表示意見之 時間,顯影響消費者之權益。況被告亦爭執原告之後所更改 之「飛翔酒店」,並非如原告所稱之三星級,經本院自網路 查詢得悉「飛翔酒店」實為二星級或以下之級別,兩者應有 明顯之差異,是以被告將之不滿貼文於網路上,被告並無憑 空虛捏或故意扭曲事實之情形。是以,被告於網路上撰寫上 開內容之文字,即屬信而有徵,被告既未虛構事實,亦未逾 越合理懷疑之範圍,即難認其主觀上有何侵害原告權利之故 意或過失可言。至於系爭文章內容若有記載「可惡」、「爛 」之用語,係屬被告個人對於原告於事前及事後處理本件糾 紛所為之形容,雖所用詞句可能使原告感到不快,惟此係被 告就事實之陳述及主觀意見之表達,上開言詞亦非對原告無 端地輕蔑謾罵,概係因對於系爭旅遊契約更改旅館之爭議, 所執個人主觀意見之表達,用語或有不適當之處,但除因事 實陳述無事實根據、刻意扭曲所見事實、未經查證而無正當 理由信其為真實等情,而仍為陳述者,或於評論時出於惡意 、謾罵,具有真正惡意外,基於言論自由之保障,尚難認有 何侵權行為之不法。 ================================================ 被告所撰寫系爭文章之內容,並無憑空虛捏或故 意扭曲事實之情形,係依憑其往返大陸多次之經驗,所表達 之意見及陳述事實,既未虛構事實,亦未逾越合理懷疑之範 圍,即難認有何侵害原告商譽之故意或過失,從而,原告依 侵權行為法律關係請求:(1)被告應將散布於「」、 「PChome個人新聞台」、「露天拍賣」等公開網站而足以損 害原告公司商譽、信用或其他權益之消息、文字或圖片刪除 。(2)被告應將如附件1 所示之更正啟事以14號字標楷體刊登 於「」、「PChome個人新聞台」、「露天拍賣」等 公開網站,均非有據,不應准許。 六、本件事證已臻明確,兩造其餘攻擊防禦方法及舉證,核與判決結果無影響,爰不予一一論述。 七、據上論結,本件原告之訴為無理由,依民事訴訟法第78條,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5 月 17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陳靜茹 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如 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5 月 20 日 書記官 詹雪娥[/QUOTE]

1.白紙黑字就是四星還這麼多理由 2.沒討論購物站 台灣的言論自由是受保障的,不是如星旅行社想用提告來消除消費者的評論。 我就是不怕,就是要公開如星欺騙消費者的事實! 只要是事實,法院是站在你這邊的: 節錄法院判決書: ================================================== (三)原告雖主張因該旅行團出團前,大陸接待旅行社通知原行程 表定第一日之珠海住宿酒店「華駿大酒店」因第二日之原定 航班廣州至長沙為早上10時起飛,因考量珠海到廣州機場需 耗費4小時車程,為避免旅客舟車勞頓且能有更充分時間, 故將「華駿大酒店」更改為廣州之住宿酒店「飛翔賓館」( 三星),以便利次日航班之搭乘,而上開二家酒店之等級雖 有不同,然因當時適逢「廣州交易會期間」,廣州住宿酒店 需求量大增,故「飛翔賓館」之實際價格高於「華駿大酒店 」,故並無所謂退還價差之問題等情,為被告所爭執,辯以 旅行社並未將旅館降級變更轉告被告,是出發前被告發現異 常,主動通知順怡旅行社反應該問題,購買時行程為華駿大 酒店或同等級(四星級),與飛翔賓館(二星級或三星級) ,並非同等級等語。查原告以斯時適逢廣州交易會期間且避 免旅客舟車勞頓為由,片面將行程表排定之第一日住宿酒店 由四星級「華駿大酒店」擅自改為等級較低之「飛翔賓館」 ,此顯已違兩造先前約定第一日住宿酒店為四星級華駿大酒 店或同級之約定,此有行程表1 件在卷可參(附於本院卷第 71頁),且原告推出之旅遊行程經過珠海、廣州,應非第一 次,對於飛機航班之安排、住宿之飯店,理應早經規劃安排 ,而非臨時得以任意變更,且廣州交易會當時亦非第一次舉 行,且應已公告外界週知,原告實不應藉此理由,推諉自身 之責任,而由參與此旅遊行程之消費者蒙受損失。原告雖提 出其大陸接待旅行社珠海海外旅遊有限公司出具之書函,以 示證明斯時廣州地區及周邊城市之部分酒店漲幅非常大,「 飛翔酒店」之實際價格高於「華駿酒店」之價格(見同前調 字卷第7 頁),但若因廣交會之緣故,在廣州地區及周邊城 市之飯店應該均會漲價,原告公司應該就此漲幅於出團前就 反應於團費上,由旅客考量是否參與,而非於旅客加入後, 始任意更改住宿飯店,亦未給予旅客相當考慮及表示意見之 時間,顯影響消費者之權益。況被告亦爭執原告之後所更改 之「飛翔酒店」,並非如原告所稱之三星級,經本院自網路 查詢得悉「飛翔酒店」實為二星級或以下之級別,兩者應有 明顯之差異,是以被告將之不滿貼文於網路上,被告並無憑 空虛捏或故意扭曲事實之情形。是以,被告於網路上撰寫上 開內容之文字,即屬信而有徵,被告既未虛構事實,亦未逾 越合理懷疑之範圍,即難認其主觀上有何侵害原告權利之故 意或過失可言。至於系爭文章內容若有記載「可惡」、「爛 」之用語,係屬被告個人對於原告於事前及事後處理本件糾 紛所為之形容,雖所用詞句可能使原告感到不快,惟此係被 告就事實之陳述及主觀意見之表達,上開言詞亦非對原告無 端地輕蔑謾罵,概係因對於系爭旅遊契約更改旅館之爭議, 所執個人主觀意見之表達,用語或有不適當之處,但除因事 實陳述無事實根據、刻意扭曲所見事實、未經查證而無正當 理由信其為真實等情,而仍為陳述者,或於評論時出於惡意 、謾罵,具有真正惡意外,基於言論自由之保障,尚難認有 何侵權行為之不法。 ================================================ 被告所撰寫系爭文章之內容,並無憑空虛捏或故 意扭曲事實之情形,係依憑其往返大陸多次之經驗,所表達 之意見及陳述事實,既未虛構事實,亦未逾越合理懷疑之範 圍,即難認有何侵害原告商譽之故意或過失,從而,原告依 侵權行為法律關係請求:(1)被告應將散布於「」、 「PChome個人新聞台」、「露天拍賣」等公開網站而足以損 害原告公司商譽、信用或其他權益之消息、文字或圖片刪除 。(2)被告應將如附件1 所示之更正啟事以14號字標楷體刊登 於「」、「PChome個人新聞台」、「露天拍賣」等 公開網站,均非有據,不應准許。 六、本件事證已臻明確,兩造其餘攻擊防禦方法及舉證,核與判決結果無影響,爰不予一一論述。 七、據上論結,本件原告之訴為無理由,依民事訴訟法第78條,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5 月 17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陳靜茹 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如 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5 月 20 日 書記官 詹雪娥

現在的旅遊團哪一個沒有行程表 表上有清清楚出寫著購物站 客人沒看到啊 簡直胡說八道 我做不做領隊或導遊是我的事 我有本事帶好我的團 也不差一個奧客

1.白紙黑字就是四星還這麼多理由 2.沒討論購物站

只要你的行程中有列出購物站就是購物團,只要沒有強調無購物就一定是購物團~ 若你出前不知你的行程中有購物站就是是你自己沒認真看行程~或是你自己不想看到! 若你出國前行程中真的沒講到購物站,而國外導遊還帶進購物站~那你可以告到發財! 只要有購物站就有購物壓力,如果你覺不平,你可以加標明沒購物沒自費的團, 這種團在市面上很多了,不可能找不到~只是價格高,而你不想看它罷了! 有人講這麼強硬了,我也不必講的太委婉,因為我講的是實話,而且我沒賺你半毛錢! 挑明講購物站要多少錢,那你就會接受嗎?你就真的會買嗎?一樣不會買啦~~ 所以講的很正義,到了國外一進站一樣躲得遠遠的~這程客人看多了! 所以談團時我都會跟客人講估無購物及無自費的,若客人不接受這個價格要加仕購物站, 則告知客人購物站沒買東西的話,導遊及司機都有可能會不高興,全不買還有可能會翻臉! 若到了當地自己要有心理準備~~~ 現在資訊不發達嗎?不然你怎麼看到這個帖子來?不要講不知購物站,不要講不知會臉臭~ 因為這個吵了十幾二十年了,不是今天才有的~連我帶團時的阿公阿婆都知道! 不要以資訊不發達來唐塞,有購物站就有購物站,沒有就沒有~文字上清清楚楚!

下個月會去華南一趟 看這公說公有理 婆說婆有理 (因為沒理的通常不會上來掰文) 有些徬惶 說真的 6天28000 這樣的價錢是有購物還是沒購物的行情價 又不是天天去旅行 消費者怎麼會知道? 拜託業者說明會時算給客人聽一下 不要說客人是奧客 這很沒水準 除非你明講 28000一定要購物 要不然我沒賺錢 不敢挑明講再罵客人喔 真沒有奧客 也沒有旅行團 導遊都改行去吧 現在資訊那麼發達 有甚麼地方客人沒辦法自理? ps:四星等比三星等的房差RMB50 這沒辦法硬比啦,,4星的低級房可能比不上3星的高級房 2009年的帳 怎麼現在才要算

為什麼客人跟團旅遊要付團費還要付小費然後到購物站還一定要買東西給導遊抽成? 又不是免費的團憑什麼說不購物就是澳客? 如果你覺得服務業不好做的話,套句某大老闆說的話"你覺得不好賺,你可以不要做" 台灣的導遊少一個沒有差啦 你以旅客的立場說話,所以你義振言馳!!! 我現在把立場轉到大陸接團的導遊....讓您也參考一下: 為什麼導遊接團工作要付人頭費還要付進站費,然後到購物站客人還不一定會買東西給導遊抽成補團費? 又不是付全團費的團憑什麼死不購物就不能被講是澳客? 如果你覺得專找購物站團參加不買是天經地義的話,套句某小老朋友說的話”你覺得不購物無所謂,你可以參加無購物的團,不要在團費上占旅行社及導遊便宜” 台灣的澳旅客少一個真的也沒有差啦!

四星跟三星房費差50很正常啊,很多地方三星還比四星房價貴.... 比如:新三星與舊四星就差不多價,還有舊五星跟新三星同價的 :-P 但如上面有一位大大講的,旅行業操作訂房問題,(同等級)大多不是看房價,而是看星級. 所以訂沒到原本四星的,會找同樣四星的,再不然就升等較偏一點的五星..很少降星的. 所以...如星的處理是有令人不悅的地方,若他們提不出同樣星等證明,就是他的錯. 但賠多少錢就要看誠意,誠意不足的情況下就只退差價.....若差價拿的出證明的話~ 他只退你差價50元,你也不太會有再申訴成的機會.....不然你也不會在這裡提出氣憤了. 所以.....我想最後一定不了了之:-S

我要講的是參加如星的團,發生飯店等級不符,如星處理很差! 跟低價團沒關係。

違約就賠錢啊!!!! 你要多少啊 至於會不會有人繼續參加如星的團 我保證百分之百一定有 台灣人啊貪小便宜的多的是 參加低價團然後跟他賭 賭自己不購物好佔人家的便宜 絕對還是有啦!!! 好客人很多 澳客!!!您放心!!!到處都是 像這種文章多的是 以前帶團,五團十團碰到一個奧客 現在啊!!!幾乎每團都有一兩個 看開了,做好自己本分就好 現在台灣服務業真是太難做了 客人至上嘛!!! 為什麼客人跟團旅遊要付團費還要付小費然後到購物站還一定要買東西給導遊抽成? 又不是免費的團憑什麼說不購物就是澳客? 如果你覺得服務業不好做的話,套句某大老闆說的話"你覺得不好賺,你可以不要做" 台灣的導遊少一個沒有差啦

違約就賠錢啊!!!! 你要多少啊 至於會不會有人繼續參加如星的團 我保證百分之百一定有 台灣人啊貪小便宜的多的是 參加低價團然後跟他賭 賭自己不購物好佔人家的便宜 絕對還是有啦!!! 好客人很多 澳客!!!您放心!!!到處都是 像這種文章多的是 以前帶團,五團十團碰到一個奧客 現在啊!!!幾乎每團都有一兩個 看開了,做好自己本分就好 現在台灣服務業真是太難做了 客人至上嘛!!!

合約是四星

如星專做低價團 一般大陸團的團費,無購物的大概一天4000-5000塊台幣 比如說8天九寨溝團費大概在30000-35000台幣 如星都做長線15天的 例如福建15天,海南島15天 團費呢????-----35000台幣 去九寨溝8天差不多一天4000團費 如星的15天一天卻只要2000多一點 那羊毛出在羊身上 住三星的飯店會很奇怪嗎??? 反正對於台灣的客人而言 團費再低都無所謂 都不去想想會不會破壞自己旅遊的快樂 反正賭一把 進了購物站我就不買 你怎麼逼我都不買 如果我買算導遊贏了,反正團費低,等於補回來 要是撐得夠久,死都不買,那就是我賺到了 這就是台灣旅客買低價團的心態 大不了回台灣再投訴啊!!!!反正網路很方便,反正申訴又不用錢 請問開版的大大:你都不覺得如星的團費很低嗎?????

行程上是四星,它用三星。這就違反合約。 這是已經發生的事實。 這點已經傳真物證給品保協會確認確定了。 一直不承認! 不是房差多少錢的問題! 有人偷了你的錢包,被你發現卻一直不承認, 找到警察才說我只有偷NT200, 其他的錢他沒拿。 然後說只要還你NT200,一切都沒事? 不會為了幾百元傷了公司的信譽~ =>講的好像很好聽,那如星的信譽一斤值多少? 所以這事不是事後賠多少錢的問題! 是旅行社根本就不認錯!不理會!不道歉!沒誠意!(N) 我才不會收牠幾百元了事!8o| 我寧願幾百元不拿,也要痛訴牠的惡行! 再說牠偷賺到的也不是幾百元,是幾千元! 再乘上團員人數就是幾萬元!

中國地區.四星房價及三星房價有可能真的差距在50RMB/晚內~您可以去www.ctrip.com佐證~大陸酒店很多,除非您去的地方很徧僻,不然以我們操作的經驗,遇滿房只有升等沒有降等的情況,不會為了幾百元傷了公司的信譽~該業者的心態真是不可取~

8o|因為更換非同等級的飯店, 於行前即反應,不理會該作業已經違反合約。 回來後再反應, 置之不理。 再反應給觀光局,回覆沒差別。 再反應品保協會,才有一點點反應: 四星等比三星等的房差RMB50!? 我才不相信! 早餐更是其爛無比! 一顆包子、一顆饅頭、一碗水豆漿 我就不相信四星等早餐會這樣! 這RMB50 我才不爽領! 不跟爛如星和解! 8o| 希望別再有人參加後受氣! 希望有辦法的人,能跟我說說怎麼制裁它! 8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