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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 2020-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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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你去問海基會可能可以得到較確切的答案 如果你叔叔娶的是大陸籍太太 那就好像不是適用國籍法了 是要用二岸人民條例 例如,有些台商的大陸藉太太 如果不是在台灣生產,而在大陸生產 小孩如果要取得台灣的國籍 需要先驗DNA證實是親子關係 因此有些台商如果不介意要有台灣國籍 都乾脆不辦理了 或者只好回台生產,省得麻煩

我叔叔當年是台灣人,跟我爸一起到大陸經商.後來阿共仔打過來,叔叔跟我爸失散ㄌ.我爸爸就自己回來台灣.前幾年叔叔在大陸快過世ㄉ時候托人來台跟我們聯繫上.我爸爸也趕到大陸見到叔叔最後一面. 最近大陸叔叔ㄉ女兒來信,提到想要回複國籍(回複後他還是在大陸工作,她只是想老了以後回來台灣.因為她離婚ㄌ.還有就是他有個兒子,可能也想來台吧) 我看了看國籍法.她的條件應該還是符合ㄉ: 第  二  條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屬中華民國國籍:   一、出生時父或母為中華民國國民。   二、出生於父或母死亡後,其父或母死亡時為中華民國國民。 第  三  條   外國人或無國籍人,現於中華民國領域內有住所,並具備下列各款條件者,得申請歸化:   三、品行端正,無犯罪紀錄。   四、有相當之財產或專業技能,足以自立,或生活保障無虞。 第  十一 條   中華民國國民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經內政部許可,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一、生父為外國人,經其生父認領者。   二、父無可考或生父未認領,母為外國人者。   三、為外國人之配偶者。   四、為外國人之養子女者。   五、年滿二十歲,依中華民國法律有行為能力人,自願取得外國國籍者。   依前項規定喪失中華民國國籍者,其未成年子女,經內政部許可,隨同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第  十五 條   依第十一條規定喪失中華民國國籍者,現於中華民國領域內有住所,並具備第三條第三款、第四款條件,得申請回復中華民國國籍。 現在問題是,她目前並在台並無房產.但是有住所,她可以住我這.而且沒有回復國籍之前,她沒有身份證也不可以買房. 而法令中也只提到"住所"而非"房產". 希望有這些經驗ㄉ朋友告之一下,該在甚麼地方辦理這些事務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