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伸內容
內政部於96.10.19函頒「簡任第十職等及警監四階以下未涉及國家安全機密之公務員及警察人員赴大陸地區作業要點」: http://www.mac.gov.tw/big5/law/social/im951019.htm 也有相關問答集: http://www.mac.gov.tw/big5/gl/gl003.htm#1-4 作業要點五「申請人赴大陸地區以參團為原則」,並非強制規定僅能參團; 作業要點四的申請表,事由除了「參團旅遊」也有「家庭旅遊」和「其他」,應該不是只能團進團出吧! 不然你就和你的旅伴組成一個n人團吧! 我們辦公室的前同事都這樣,由一個人規劃行程再揪團,最後湊到十多人就「出團」了。
公務員依法只能向主管機關申請赴大陸探親或奔喪,沒有包括旅遊。但實際上公務員大都私下赴大陸旅遊,沒有人去政風室打小報告就沒事,我沒退休前都不敢造次。
因為有個旅伴說他們人事告知公務員只能團進團出大陸 請問各位背包客前輩有沒有解決的方法呢 麻煩各位回答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