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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父母及繼父母:1-3個月,每次延期不得逾3個月,每年在臺總停留期間不得逾6個月。
2.子女及其配偶:3個月,不得申請延期,每年申請來臺次數不得逾2次。
3.二親等血親及其配偶:3個月,不得申請延期,每年申請來臺次數不得逾2次。
4.三親等血親及其配偶:1個月,不得申請延期,每年申請來臺次數不得逾6次。
移民署中文網-大陸地區人民入出境www.immigration.gov.tw › CP_QA關於精選摘要移民署中文網-大陸地區人民入出境大陸配偶申請定居、入籍、取得身分證之流程為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