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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新北市政府急難救助作業要點二、設籍並居住新北市(以下簡稱本市)市民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依本要點申請急難救助: (一)戶內人口死亡無力殮葬。
(二)戶內人口發生意外事故致死。
缺少字詞: gl= | 必須包含以下字詞:gl=法規名稱: 新北市政府急難救助作業要點(二)相驗屍體證明書。
(三)事故證明文件(如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報告或勞工安全衛生檢查所調查報告等)。
(四)意外死亡者之除戶戶籍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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