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客在旅遊活動開始日或開始後解除旅遊契約者應賠償旅遊費用多少比例予旅行業

發布時間: 2022-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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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旅客於旅遊開始日或開始後解除契約或未通知不參加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一百。

前項規定作為損害賠償計算基準之旅遊費用,應先扣除行政規費後計算之。

旅行業如能證明其所受損害超過第一項之基準者,得就其實際損害請求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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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項規定作為損害賠償計算基準之旅遊費用,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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