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打方向燈罰單申訴技巧!交通大隊表示應全程使用方向燈,保護自己及他人

發布時間: 2021-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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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轉彎、變換車道不打方向燈,一直是民眾最厭惡的「馬路三寶」行為之一,也是最常被檢舉的交通違規案件項目之一,不過如果在沒有其他方向選擇的轉彎專用道還需要打方向燈嗎?過去也曾有過遭檢舉未打方向燈成功申訴案例,不過申訴失敗的案例更多,關鍵因素是要看在什麼樣的路口轉彎!

眾多不滿在轉彎專用道轉彎未打方向燈遭開單的車主都會提起行政訴訟,但根據法院判決書,絕大多數都還是維持原判,像是苗栗一名曾姓駕駛,苗栗縣頭份市124甲縣道左轉車道,遭舉發沒有打方向燈就左轉中華路,提起行政訴訟後,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方向燈為駕車行駛於道路上之駕駛人唯一與相鄰行駛車輛的溝通媒介,起駛、轉彎或變換車道前都需顯示方向燈,讓鄰車洞悉自己的駕駛方向,避免發生碰撞,正確使用方向燈對於交通安全的增進有一定之效用因此維持判罰。

新北市交通大隊表示,車輛即便行駛在轉彎專用道,還是必須要使用方向燈,來提醒後方以及對向,還有其他方向的用路人,在T字路口,就算前方沒有直行道路,但只要是匯入其它車道就需要打燈。

儘管同樣為轉彎專用道,但是迴轉道比較像是獨立的車道,不會有其他方向的車流交匯;但是一般路口的左(右)轉彎車道,還是會有跟其他方向車流交織的機會,此時顯示方向燈就為必要

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2條,不依規定使用燈光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

建議所有駕駛人不管是否行駛在轉彎專用道,還是要養成習慣只要方向盤有轉動方向就打方向燈,這樣在提醒其他用路人的同時也可以保護自己,不用擔心收到罰單後還要提起申訴等繁雜行政流程。

 

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若汽車在一般道路變換車道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會處一千二至三千六元;高速或快速公路則是罰三千至六千元,而公路總局和警方表示,車輛行駛欲變換車道時,無規定方向燈需閃幾下,但應「全程使用」方向燈,直到完全變換至另一車道為止。

▼民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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