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法第34條

發布時間: 2022-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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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航空法§34-全國法規資料庫第34 條. 占有人應防止其牲畜、飛鴿及鳥類侵入航空站、飛行場或助航設備區域。

對已侵入之牲畜、飛鴿及鳥類,顯有危害飛航安全者,航空站、飛行場或助航設備之經營人、 ...缺少字詞: gl= | 必須包含以下字詞:gl=民用航空法 - 全國法規資料庫交通部為管理及輔導民用航空事業,設交通部民用航空局(以下簡稱民航局);其組織另以法律定之。

第4 條. 空域之運用及管制區域、管制地帶、限航區、危險區與 ...缺少字詞: gl= | 必須包含以下字詞:gl=[PDF] 民用航空法第三十四條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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