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兵12天條件有哪些?家中有身心障礙者需要照顧,即可申請補充兵

發布時間: 2020-11-29
推薦指數: 4.111人已投票

役男若遇上家庭特殊因素,若經市府核定符合「常備役體位因家庭因素及替代役體位服補充兵役辦法」條件,可以向區公所申請入營天數12天的補充兵

竹市張同學父親為身心障礙者,擔心當兵期間無人照料父親生活起居,便急忙地尋求區公所協助,區公所得知其家庭狀況,立即協助辦理補充兵申請並核定通過,這時張同學才放下心中大石頭,期望能盡快當兵後繼續工作,避免家中經濟狀況受到影響。


 
李同學家戶核列為本市中低收入戶,家內有年逾且具身心障礙者身分的父親,身為主要照顧者的他,為了負擔家計,李同學休學工作長達兩年,在剛滿19歲的這年收到入伍通知,正擔心家裡經濟會因當兵4個月而陷入困境之際,得知可申請補充兵,李同學隨即前往公所申請。

政府為照顧像張同學一樣家庭有特殊情事之役男,特訂定「常備役體位因家庭因素及替代役體位服補充兵役辦法」,以解決為照顧家庭需要,只要經區公所及市府審查核定為補充兵,入營天數縮減為12天。


 
民政處處長倪冠勛表示,為使役男能安心當兵,如戶內人口均65歲以上、未滿15歲、領有身心障礙手冊、重大傷病卡、15歲以上未滿18歲就學者,或核列為本市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或役男育有未滿12歲子女2名以上或未滿12歲之子女1名配偶懷孕6個月以上者皆可至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申請補充兵,讓役男能縮短役期放心入伍,以落實「市府用心、役男安心、家屬放心」的服務目標。


 
民政處表示,如符合申請補充兵資格之役男,歡迎至戶籍所在地區公所提出申請。

另針對相關規定有任何疑義,請逕洽本處兵役科(電話:03-5223064)或戶籍所在地區公所(東區區公所電話:03-5218231、北區區公所電話:03-5152525、香山區公所電話:03-5307105)。

 

役男育有未滿12歲之子女2名以上得申請服補充兵役
除了照顧身障父母之外,依常備役體位因家庭因素及替代役體位服補充兵役辦法規定,經判定常備役體位役男,育有未滿12歲之子女2名以上或未滿12歲之子女1名且配偶懷孕6個月以上,於緩徵原因消滅(例如:畢業)後,可申請服12天的補充兵役。

 

申請方式:向戶籍地區公所提出申請

 

 

▼服役心得

請問您是否推薦這篇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