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發債權憑證費用

發布時間: 2022-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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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民事強制執行Q&A-二、有關執行費超過5千元以上者,原則上繳交請求金額千分之八之;非金錢請求者則為新台幣3千元,其餘應由執行法院核定後補繳。

債權人已知債務人無財產者,僅聲請逕行發給債權憑證者, ...缺少字詞: gl= | 必須包含以下字詞:gl=民事強制執行常見問與答 -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債權人已知債務人無財產者,僅聲請逕行發給債權憑證者,徵收執行費新臺幣1千元。

但將來依該債權憑證聲請強制執行債務人財產者,應補徵收依前面規定計算執行費之差額。

◎ ...缺少字詞: g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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