飛機起飛後3小時發現異狀飛回原出發地(理賠)

發布時間: 2017-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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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 搭國泰航空從香港轉機回倫敦,飛機起飛後3小時折回香港機場在等4小時再搭乘下班機回英國,總共11小時多的延遲,請問這樣可以申請理賠嗎? http://www.soundofhope.org/b5/2017/05/21/n861153.html 或有人申請國泰理賠過? 謝謝

是旅行不便險的理賠嗎? 能否理賠要看你的保險條款

除非你說的"國泰理賠"是指國泰的旅遊保險,否則國泰航空本身沒有義務要理賠什麼。這一段是從非歐盟飛往歐盟,加上國泰不是歐盟籍的航空,所以也不適用歐盟的理賠。

是旅行不便險的理賠嗎? 能否理賠要看你的保險條款 我自己的保險沒有超過12小時,所以是不賠

除非你說的"國泰理賠"是指國泰的旅遊保險,否則國泰航空本身沒有義務要理賠什麼。這一段是從非歐盟飛往歐盟,加上國泰不是歐盟籍的航空,所以也不適用歐盟的理賠。 我指的是國泰航空的理賠,原本是計劃星期日到倫敦,家人來接機,結果變成隔天早上6點多到,自行要搭車回去,原本星期一也要上班的,也無法工作。不知是否可以申請?

我指的是國泰航空的理賠,原本是計劃星期日到倫敦,家人來接機,結果變成隔天早上6點多到,自行要搭車回去,原本星期一也要上班的,也無法工作。不知是否可以申請? 以國泰的運送條款裏的相關條款來講 https://www.cathaypacific.com/content/dam/cx/legal-and-privacy/general-conditions-of-carriage-for-passengers-baggage-zh.pdf 10.2.3 當第 10.2.2 條所列之任何情況發生,除華沙公約、蒙特利爾公約、適用法律或歐洲聯盟規例(“歐盟規例”) 261/2004 另有規定外,第 10.2.2.1 條至第 10.2.2.3 條所述的選擇乃可提供予閣下的唯一及獨有之補償方法,我們將對閣下再沒有其他的法律責任。尤其是,除非歐盟規例 261/2004 適用,如因惡劣天氣或航空交通控制而導致航班取消或延誤,雖然我們會於該等常見的情形下盡力協助閣下,但我們將不會承擔第 10.2.1 條至第 10.2.3 條所述責任或支付任何電話、住宿、膳食或交通費用的責任。 你的情況如前文說的不適用歐盟規例。至於蒙特利爾公約的規定,對於delay的賠償規定基本上很嚴格,你幾乎必須扮演偵探一樣去證明航空公司delay的原因是出至於故意,或是沒有盡到責任避免delay,譬如你能證明那班飛機擋風玻璃出現裂痕的原因是因為他們沒有定期檢查,或早就發現狀況卻沒有處理。除非你願意打官司,否則幾乎很少人能靠蒙特利爾公約的規定來獲得補償的。 所以除了以上的可能之外,條款說了「我們將對閣下再沒有其他的法律責任」。所以他們沒義務要賠你什麼。但你還是可以寫信給客服抱怨一下,有時候也許有可能會給個折價卷以後買他們機票可以使用。至於給現金,那就不要期待了。

以國泰的運送條款裏的相關條款來講 https://www.cathaypacific.com/content/dam/cx/legal-and-privacy/general-conditions-of-carriage-for-passengers-baggage-zh.pdf 10.2.3 當第 10.2.2 條所列之任何情況發生,除華沙公約、蒙特利爾公約、適用法律或歐洲聯盟規例(“歐盟規例”) 261/2004 另有規定外,第 10.2.2.1 條至第 10.2.2.3 條所述的選擇乃可提供予閣下的唯一及獨有之補償方法,我們將對閣下再沒有其他的法律責任。尤其是,除非歐盟規例 261/2004 適用,如因惡劣天氣或航空交通控制而導致航班取消或延誤,雖然我們會於該等常見的情形下盡力協助閣下,但我們將不會承擔第 10.2.1 條至第 10.2.3 條所述責任或支付任何電話、住宿、膳食或交通費用的責任。 你的情況如前文說的不適用歐盟規例。至於蒙特利爾公約的規定,對於delay的賠償規定基本上很嚴格,你幾乎必須扮演偵探一樣去證明航空公司delay的原因是出至於故意,或是沒有盡到責任避免delay,譬如你能證明那班飛機擋風玻璃出現裂痕的原因是因為他們沒有定期檢查,或早就發現狀況卻沒有處理。除非你願意打官司,否則幾乎很少人能靠蒙特利爾公約的規定來獲得補償的。 所以除了以上的可能之外,條款說了「我們將對閣下再沒有其他的法律責任」。所以他們沒義務要賠你什麼。但你還是可以寫信給客服抱怨一下,有時候也許有可能會給個折價卷以後買他們機票可以使用。至於給現金,那就不要期待了。 謝謝你,一直找不到這個條款。其實一開始的想法是當機艙玻璃裂痕,已經很感謝機長順利將大家帶回香港,但每個朋友都說應該要求賠償,也許可以要回我的多餘支出。

你的朋友們不了解現狀,所以提供了不合宜的建議 你可以向客服抱怨一下,看看能得到什麼。然後就轉個心,把這件事放下

省下打撈費跟喪葬費不好嗎。

我對此有不同的意見。 就蒙特利爾公約第19條而言,舉證責任落在航空公司身上。航空需證明她已經採取合理及必要的措施,避免延誤。換言之,乘客不需要深入調查延誤原因。 樓主提及延誤導致未能上班1天。由此看來,延誤令樓主蒙受 consequential loss 。如果航空公司需要為延誤承擔責任,樓主或能追討1天的薪金。 樓主可考慮在 英國 Small claims 向國泰追討。 以上都是學術性討論;法庭會否接納實在不得而知。 參考: Air Carrier's Liability in Cases of Delay - AviationLaw.EU by Arpad Szakal LL.M. (Leiden) 以國泰的運送條款裏的相關條款來講 https://www.cathaypacific.com/content/dam/cx/legal-and-privacy/general-conditions-of-carriage-for-passengers-baggage-zh.pdf 10.2.3 當第 10.2.2 條所列之任何情況發生,除華沙公約、蒙特利爾公約、適用法律或歐洲聯盟規例(“歐盟規例”) 261/2004 另有規定外,第 10.2.2.1 條至第 10.2.2.3 條所述的選擇乃可提供予閣下的唯一及獨有之補償方法,我們將對閣下再沒有其他的法律責任。尤其是,除非歐盟規例 261/2004 適用,如因惡劣天氣或航空交通控制而導致航班取消或延誤,雖然我們會於該等常見的情形下盡力協助閣下,但我們將不會承擔第 10.2.1 條至第 10.2.3 條所述責任或支付任何電話、住宿、膳食或交通費用的責任。 你的情況如前文說的不適用歐盟規例。至於蒙特利爾公約的規定,對於delay的賠償規定基本上很嚴格,你幾乎必須扮演偵探一樣去證明航空公司delay的原因是出至於故意,或是沒有盡到責任避免delay,譬如你能證明那班飛機擋風玻璃出現裂痕的原因是因為他們沒有定期檢查,或早就發現狀況卻沒有處理。除非你願意打官司,否則幾乎很少人能靠蒙特利爾公約的規定來獲得補償的。 所以除了以上的可能之外,條款說了「我們將對閣下再沒有其他的法律責任」。所以他們沒義務要賠你什麼。但你還是可以寫信給客服抱怨一下,有時候也許有可能會給個折價卷以後買他們機票可以使用。至於給現金,那就不要期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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